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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中日本天皇投降時,為何在美國國際法庭上說他是「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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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向美國投降的時候,是有條件的投降,既保留日本的天皇制,同時保證日本天皇及其政府的大部分成員不受國際法庭審判。戰後,天皇僅僅是「日本國家的象徵」,制度則採取西方資本主義的「三權分立」原則。

東京審判的時候,溥儀將所有罪責都推給了日本人,其實偽滿洲國的成立,同溥儀有莫大的干係。溥儀自從被趕出紫禁城之後,一直是渴望再次復國,並且為之努力了很長的時間。

日本天皇宣布《終戰詔書》,裡面沒有一個降字,通篇是鼓勵日本建設新「神州」,接受波茨坦公告。代表日本政府簽署投降書的,是外相重光葵、參謀梅津美治郎等,連個首相都沒有出現在9月2日的投降儀式上。天皇投降,是錯的。

日本天皇在日本具有很大的影響力,日本民眾長期收到日本軍國主義思想的思想,他們把日本天皇當做神一般的存在。可以這麼說,只有日本天皇一聲令下,當時日本民眾都會為他去死。因此麥克阿瑟接管日本之後,為了穩定民心,減少不必要的傷亡,他選擇優待日本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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