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因妒殺害同學,手段殘忍!聽說法律又又又不管用!
近日,一則令人毛骨悚然的新聞在社會上引起廣泛討論。
一名未滿13歲少女,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分屍,手段極其殘忍,事後還能非常冷靜地將殘肢斷臂裝入袋中。但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最後的代價就是賠償受害人家庭10.8萬元。
網友們、媒體們紛紛進行譴責,並且質疑處理結果的公正性。於是,相關機關出來「闢謠」了!但是仔細分析這篇通報,除了糾正了這是2012年的事件外,其他措詞都顯得焦點模糊,意味深長......
關於這則新聞的真實性尚存疑問。但是時隔6年,社會上依然有「未成年犯罪情節嚴重,判決結果卻輕飄飄」的類似案例發生。比如前陣子處在風口浪尖的魯山檢察院,16歲初中生強姦17歲少女,雙方卻在檢察院的勸導下冰釋前嫌,達成刑事和解,檢察院自豪地發布喜報。而公眾對於此事的憤怒程度,說明大家認為「未成年身份」並不能成為某些罪犯的免死金牌。
關於未成年犯罪是否需要付出代價,以及懲罰力度如何把握,都值得我們思考。
首先我們必須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但是《未成年保護法》的存在是為了保護未成年健康成長,保護未成年受害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過度縱容某些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些判決是不是本末倒置了?保護了所謂的未成年罪犯,卻對未成年受害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二次傷害!小惡不懲,就不會有真誠的悔過之意,終將繼續仗著年齡優勢釀成大禍,何況有的案件已經不是「小惡」了,簡直是喪心病狂!
還有值得相關立法機構思考的一點是,在如今的社會環境下,物質水平和互聯網急速發展,未成年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發育得更快,成熟得更早,《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年齡範圍是否需要重新界定?
來源:圖蟲創意
我們希望法律和政法機關都能發揮正確的作用,真正做到懲惡揚善,明白寬容不等於縱容,我們還希望學校和家庭能夠正確引導青少年,加強法制方面的教育,教會青少年珍愛生命,既珍愛自己又珍愛別人,成長為具有正確價值觀的國之棟樑。
編輯:大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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