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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兒子與母親簽下第四份協議 這次是為了更多錢

10月10日,10歲的小明(化名)和律師母親呂遠霞簽了一份協議,與錢有關。「基於乙方已為四年級學生,具備充分的理財能力,在二年級的《零用錢協議》的基礎上,雙方達成補充協議……」

五年間,母子倆共簽了四份協議。「做了多年的律師,看過太多缺乏法制觀念和契約意識的例子,這樣做希望讓他明白,這個世界上還是有規則這種東西。」小明的母親呂遠霞說。

呂遠霞的做法給孩子帶來了一些影響:和借錢的同學簽協議,在外用餐保留小票「作為食物中毒以後維權的證據」,把母親派給他的活「外包」給他人賺差價,看判決書寫「觀後感」……

小明和他簽下的協議 受訪者供圖

《零用錢補充協議書》

10歲兒子主動提出簽協議

10月10日,身為廣東東莞一家律所合伙人的律師呂遠霞和10歲的兒子小明(化名)簽訂了一份協議。在這份《零用錢補充協議書》中,母親呂遠霞是甲方,兒子小明是乙方,雙方約定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發放零用錢20元。

協議為乙方獲得零用錢設置了一些條件,比如當月零投訴,包括家長、學校、親戚等人的投訴,投訴一次減扣1元。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了零花錢具體的使用範圍,超出5元的金額使用需告知甲方。而乙方單科成績排前三,可以額外獎勵10元。

此外,協議還特別規定了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的方法:應友好協商,如無法協商,提交上一級長輩決定處理。與一般的協議一樣,一式兩份,雙方簽字並摁了手印。據小明介紹,由他保管的那份被他壓在了寫字板下面。

這份零花錢補充協議,是小明主動提出要簽的。小明告訴紅星新聞,起因是「錢不夠花」。

簽訂這份協議的過程有些波折。10月10日,呂遠霞將新的協議列印好交到小明手裡,小明一看,卻大呼不對——他認為,新的補充協議比二年級版的協議還要嚴格,因此不願簽字,並稱「還是用二年級的版本好一點」。

小明和母親最新簽下的協議 受訪者供圖

律師母親「使詐」

結果被兒子識破

實際上,這並非母子倆第一次簽訂協議。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補充協議和之前的協議相比,約定發放的零花錢金額並沒有增加,依然為20元,而乙方獲得零花錢的條件增加到了4條。不過,補充協議中,額外獲得零花錢的渠道也相應增加。

呂遠霞告訴小明,協議在之後還可以另行商定,如果表現得好,父母在給予零花錢的時候會考慮給更多,在以後的家庭會議里三分之二的人表決通過的話,還可以加到一百元。小明這才同意簽字。

在這個過程中,小明問母親呂遠霞,為何甲方簽字下方的日期是10月19日。呂遠霞一聽,有些欣慰,她有意耍了一個「花樣」,結果被小明看出來了。她向小明解釋,協議約定每月10日發零花錢,如果兩個人簽字的時間都在10月10日,那麼當天她就要給錢,而如果她的簽字時間在10月19日,那麼她只用下個月再給錢。

呂遠霞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想教育孩子兩點:一是簽字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文本,二是協議里每一個細節的不同都有可能會影響到利益。

協議中,甲方呂遠霞違約了要承擔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而小明的違約金則高達3%。對此,呂律師坦言,這也是有意為之,雖然在協議里設置了違約條款,但她並沒有認真打算實施。「我是有意為之,希望可以讓他計算一下這個數字,去想一想為什麼同樣違約,卻可以有不一樣的後果。」

五年簽了四份協議

第一份協議,小明讀幼兒園

最早的一份協議簽訂於2013年,那一年,小明5歲,還在上幼兒園。

「開始我也被搞得很不耐煩。」據呂遠霞回憶,小明當時非常調皮,有很多稀奇古怪的想法,有一次,他試圖「複製」出水晶泥玩具,於是拿她的化妝水、洗面奶、精華霜作「原料」,浪費了她很多瓶化妝品。

想到小明當時迷上了《愛探險的朵拉》(協議中劇名有誤)和《熊出沒》兩部動畫片,她心生一計。呂遠霞告訴小明,如果想看電視就要答應她提出的一些條件。「他問什麼條件,我就把準備好的協議讀給他聽。」

於是,他們就簽下了第一份協議。

母子倆的第一份協議 受訪者供圖

記者注意到,協議中,周六看《愛探險的朵拉》和《熊出沒》被定義為甲方(小明媽媽)給予的「優厚福利」,如果乙方(小明)未按規定完成作業、沖涼後沒有自己疊衣服或是在幼兒園沒有遵規守紀,將被取消這一「福利」。

此外,協議還特別註明:基於乙方暫無識字能力,但經甲方大聲閱讀並反覆告知乙方,則表明乙方已知悉雙方約定上述內容。「簽了這張紙就能看電視,那我就簽唄。」小明當時這樣理解協議內容。

2015年9月,隨著小明開始上小學,他和呂遠霞之間簽訂了第二份協議。記者注意到,與之前協議不同的是,新增了「晚上看書學習可以獎勵」等和學習有關的規定。

小明和母親簽的第二份協議 受訪者供圖

這份協議以獎懲制度的方式呈現,更像是一份「文件」,小明在上面簽了字。在滿足條文上載明的要求後,小明將被獎勵數量不等的「星星」,如果違規則將被扣除「星星」,每周達到一百顆星星後,可以「滿足一個願望或者獲得一份神秘禮物」。

給星星的權力在父母和奶奶三人手上,家裡還配置了「配套設施」——一個小黑板,用於記錄星星。

協議的文本越來越長。2016年11月的一天,二年級的小明向家裡人「吐槽」,不能只是拿「星星」拿神秘禮物,還希望擁有零花錢,於是雙方就簽訂了《零用錢協議書》。

和以往不同,小明對這次的協議提出了不少看法,在具體金額上,小明說15到20元都行,於是最終定為20元,此外小明還主動提出,如果學習成績優秀,能否額外獎勵零花錢,於是最終新增了一條「可根據乙方在學校表現給予額外獎勵,如果表現一直優異,每月零花錢不低於50元」。

小明和母親簽的第三份協議 受訪者供圖

兒子學會和同學簽協議

但借出的錢卻沒收回來

在呂遠霞看來,她的這種教育方式在生活細節上給小明帶來了影響。「他在選購商品的時候會盯住產品保質期,因為我和他說過,售賣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要賠十倍賠償。」呂遠霞介紹。

小明還將簽協議的做法帶到了學校。小明告訴記者,自己和同學曾簽過一次協議,「簽字確認」,對方向他借了10元,協議里沒有約定利息和還款期限。但是,同學的這筆錢至今沒有還給他,而他也把這份協議搞丟了。「很久以前的事了,找過他,不肯把錢還給我,現在沒有信心把這筆錢討回來了,也不想找他還了。」

另據呂遠霞回憶,寒暑假的時候她還會喊小明來律所「實習」,有一年,她向小明許諾,整理一個檔案就向他支付5元錢的「實習工資」。沒想到,小明轉頭讓前台文員幫忙歸檔,並表示向前台文員支付3塊錢。回憶起兒子的舉動,呂遠霞語氣里有些自豪,「他就是這樣,有自己的想法,很有個性。」

對於這件事,小明向記者坦言,這麼做確實是因為「可以賺錢」,但這樣的「好事」只發生了一次,最後他只拿到了2元錢。在壓歲錢問題上,小明也有自己的想法。到了小明小學二年級那年春節,小明不同意將壓歲錢交給父母,他向呂遠霞提出,這是他的個人財產,家長不能沒收個人財產。

「那你在我家吃在我家住,也要繳納一定的生活費啊!」呂遠霞反問。沒想到,小明回答:「把我生出來就必須養我」,並稱這是父母的扶養義務。最終,呂遠霞開了一張銀行卡專門給小明存壓歲錢,並計劃等孩子成年後交給他。

此外,呂遠霞的微信朋友圈還記錄了這樣一件事:2017年六一兒童節前夕,她帶小明去餐館吃晚飯,結完賬後小明將小票拿過來,揣進了口袋。這個舉動引起了呂遠霞的注意,她詢問兒子為什麼這樣做,小明說:「如果發生食物中毒,這張小票里寫了菜譜和就餐時間,是有利證據。」

律師母親:讓他知道世界上有規則

「希望我兒子這代人都能真正理解什麼是法制。」呂遠霞表示,和孩子簽訂協議只是其中一種教育的手段。「如果是嚴肅地寫一個協議,應該約定有效的期限是多久,不過協議里沒有寫進去,因為我們相處得挺融洽,要修改的話可以立即商定。」她表示,這麼做是希望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讓他明白「這個世界上有規則這種東西」。

孩子從小被灌輸規則意識,長大後面對不講規則的人,是否會吃虧?對此,呂遠霞似乎沒有擔憂,只是表示,過程可能會很曲折,但是從小灌輸契約意識和法制觀念,至少可以讓孩子懂得自己的行為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協議強調「平等自願」,然而記者注意到,呂遠霞和小明之間的協議側重於對孩子一方的義務,家長一方的義務相對較輕,這是否有些「不平等」呢?對此,呂遠霞表示,哪怕沒有寫進協議,他們也很清楚自己作為家長的義務,但對孩子來說不是這樣。「小明也問過我,為什麼我的零花錢比他多,我和他解釋,那是因為我經歷過了你的這個階段,而你現在還屬於媽媽的初級階段。」

10歲兒子:想給媽媽加「任務」

對於最近簽訂的這份《零用錢補充協議》,小明似乎還有些不滿意。「明明少了很多(零花錢),這個要改。」他稱自己後來也想過在協議里加一些「給媽媽的任務」,如果沒有完成要懲罰,比如晚上九點前沒回來的話就要交5元錢罰款,「上次簽的時候沒想到。」被問及協議里有許多條條框框,會不會覺得媽媽「管太寬」時,小明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小時候最初簽訂的幾份協議已經失效不作數了。

記者問:「你覺得和媽媽簽的這個協議,會像大人之間簽的協議那樣真實有效嗎?」小明說:「肯定有效,簽了之後才給錢。」

教育專家建議

獨立兒童工作顧問楊海宇:

約法三章、用規則來約束孩子是很好的嘗試,有助於幫助孩子建立規則意識,但是簽訂協議應該是平等的,而且簽訂合同需要有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和養育的過程簡單等同。但社會的運作規則並不完全只靠一紙合同,長此以往和他人的關係會不太好處。設置規則時盡量避免物質激勵,比如可以承諾提高孩子在家庭中的決策地位,讓孩子有成就感,以此作為一種激勵。

教育學者、21世紀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

這只是各種教育方式的一種。家長和孩子達成契約,這種做法在國外的家庭中並不少見。而且校規其實就是一種契約,只不過沒有讓孩子簽約而已。通過這種方式教育孩子,應當注意規則要清楚、程序要分明、承諾要兌現,否則會有反作用。

紅星新聞記者丨祝浩傑

編輯丨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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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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