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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殺潘金蓮前,為何踩住她的雙手,還要扒掉上衣?

古典名著《水滸傳》中,最為家喻戶曉的故事莫過於武松打虎和武松殺嫂了。潘金蓮本來是大戶人家做奴隸的,後來被人賣給了侏儒武大郎當妻子,原本二人天殘地缺也算的上一對,可潘金亮偏偏不肯屈服於世俗的壓力,尤其是打虎英雄武松歸來後,徹底激發了潘金蓮內心的躁動。

隨後武松去縣政府上班的這段日子,春心蕩漾的潘金蓮與西門慶勾搭成奸。武大郎得知後大怒,結果捉姦不成,反而被害死。武松回家後很傷心,心知蹊蹺,找了驗屍的官差和一位鄰居作證人,狀告潘金蓮、西門慶狼狽為奸害死武大郎。結果西門大官人家大業大,與縣令有權錢交易,導致武松無法給武大郎深淵。

於是武松就在武大郎燒頭七這天,買了豬頭和雞鴨,整了一大桌菜,兩桶酒,把周圍鄰居全部叫到武大郎靈前,潘金蓮和王婆也在。潘金蓮和王婆兩個兇手認為縣長給自己撐腰,根本不用怕,因而不知死活的也跟著吃吃喝喝。

武松把周圍能叫來的鄰居都叫來了,對面賣酒的胡正卿當過官,會寫字,本來不想來,被武松用刀逼著來喝酒。然後武松現場逼問潘金蓮和王婆,王婆本來沒有招供,但是金蓮心中本來就對武松窩火,也不怕死,就把害死武大郎的事情交代了。現場胡正卿全部記錄下來,所有鄰居都能作證。然後武松就把這兩個畜生殺掉了。

武松在殺潘金蓮的時候,原著記載「兩隻腳踩住潘金蓮的兩隻胳膊,扒開胸前的衣裳,然後用刀捅了進去」。

問題就來了,武松殺人之前為什麼要扒開衣服。要說武松趁嫂子死前想過過癮,那是不可能的,要過癮早就過了,之前武松連餃子都不吃,別說別的了。

後來有些文章中提到,講宋朝律法中有「斗殺」一說,稱「斗殺」可以免於死刑,因而武松把潘金蓮的衣服扒了,製造出他跟潘金蓮決鬥中殺人的現場。

筆者尋找了《宋史·刑法志》,根本沒有這種說法。而且以武松的武藝,跟潘金蓮斗殺?這是侮辱宋代執法者智商還是侮辱施耐庵的智商?其實是看不起讀者智商。

真實的古代法律執行中,執行者的作用很大,彈性很高,國家的法律非常不詳細,官吏們執法的最有效證據是國內相似案件中,比自己級別高的官員是如何審判的。至於《宋律》中規定到「斗殺」這種細節,簡直天方夜譚。

武松之所以扒開潘金蓮的衣服很簡單,首先做出無恥之事,武松已經不把她當成看了,所以沒有什麼尊嚴可言。其次,拔掉衣服,可以更準確的下刀,因為挖出的內臟是為了祭奠自己的哥哥武大郎,因此需要完整的,不能有損壞。同樣,雙腳踩住雙手,也是為了防止潘金蓮胡亂動彈,導致刀下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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