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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監管機構對Uber和Grab處以罰款

來源:金融界網站

菲律賓反壟斷監管機構周三稱,對網約車公司Uber和Grab Inc.處以總計1600萬比索罰款,原因是兩家公司在該監管機構審查雙方業務合併計劃期間違反了相關限制規定。

菲律賓反壟斷監管機構周三稱,對網約車公司Uber(Uber Technologies Inc.)和Grab Inc.處以總計1600萬比索(合297210美元)罰款,原因是兩家公司在該監管機構審查雙方業務合併計劃期間違反了相關限制規定。

這是兩家公司自3月份達成協議以來第二次被東南亞國家監管機構以違規為由處以罰款。3月份,Uber與競爭對手Grab達成協議,以獲取後者27.5%股份做為退出東南亞地區網約車戰局的條件。9月份,新加坡監管機構對雙方處以總計1300萬新加坡元(合950萬美元)罰款,理由是雙方持續推進這樁被監管機構視為「反競爭」的合併交易。

Grab和Uber發言人並未立即回應記者的置評請求。兩家公司此前均反對新加坡監管機構的罰款決定,但對合併計劃獲批表示歡迎。兩家公司辯稱,監管機構對其業務所在市場定義過窄,低估了傳統計程車公司在其中發揮的作用。(來源: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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