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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規定:地方議會開會必須直播

「為讓地方議事透明公開」,台有關部門昨天通過「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修正草案,明定地方議會大會應通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應全程錄像,明年1月1日實施。

台媒昨天報道,有關負責人稱,修正草案主要是響應民眾對議事透明的要求,也促進公民參與。

地方議會大會明年起必須直播

該部門發布的新聞稿說,為了讓地方民眾能夠藉由議事信息公開,了解地方立法機關的運作情況及地方民代的問政表現,經過會商地方議會與代表會意見後,研擬修正條文。

根據修正草案,地方議會及代表會除秘密會議外,應於會議前將會議信息公開於網站,地方議會大會應通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應全程錄像;代表會應全程錄音,並應於會議後一定期限內將會議紀錄、議事錄與影(錄)音檔公開於網站,讓地方議會與代表會的運作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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