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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暗黑中世紀的遺產

死刑是一個持續存在的話題。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

在歐洲,死刑有著悠久而血腥的歷史。直到十九世紀,死刑行刑均為公開活動;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死刑被越來越謹慎地施行,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廢除了死刑,但還是有人死於劊子手之手。

2006年12月30日,國際媒體紛紛登載伊拉克倒台的統治者薩達姆·海珊當局處絞刑的照片,引發了全球激烈爭論。

德國資深媒體人賽德爾引用加繆的話來反駁那些反對公開照片的批評者:"反對死刑最好的方法便是成為行刑的目擊證人。"

德國畢勒菲爾德大學,巴黎社會科學高等學院教授彼得·舒斯特(Peter Schuster)在他的文化史作品《歐洲死刑史1200—1700》中更多地強調宗教的影響。教會在面對國家處決公民的權力、犯罪及懲處犯罪時不斷變換的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死刑的歷史。

| 基耶斯洛夫斯基《殺人短片》

「如果不將死刑從法律中移除,那人心和社會道德都不可能長久和平。」

—加繆,1957年

在談到死刑的受害者時,蒙田的視角與當時牧師的視角是一致的。他在考慮死刑的構成時,中心點是犯人的心靈救贖。很顯然,如果不援引人的存在的超驗特徵,我們無法理解死刑的歷史。連蒙田這樣的思想巨人都無法列出死刑的替代刑,再次突出地說明了16世紀死刑在人們腦海中是多麼地根深蒂固。現存的所有數據都說明,歐洲死刑數最多的時期是近代早期。從17世紀早期開始,死刑數便逐漸減少。

1.

死刑作為暗黑中世紀的遺產

死刑以及死刑的行刑儀制是中世紀的遺產。死刑裁判權被視作君王的權利,是一種統治手段。但在研究中世紀死刑的使用時,我們越來越多地發現,死刑在中世紀大多是在極端特殊的情況下才會使用,主要是在出現軍事和政治衝突時。一般來說,理想的統治者都不會用最嚴厲的刑罰來統治臣民。恰恰相反,理想的統治者是受基督教啟發,仁慈而懂得寬宥的君主。當然,說得難聽些,君主仁慈,是希望得到回報的。中世紀的君主,都希望從統治權中獲得經濟收入,司法權也不例外。

中世紀的貴族在對待犯罪分子時,更傾向於對其進行金錢處罰或沒收其個人財產。中世紀晚期,城市取得死刑裁判權後,情況才開始發生變化,死刑成為了維護社會和平與穩定的一種國家工具。值得一提的是,盜竊犯被處死刑的數目較多,說明死刑的做用更多是一種保護公民財產不受侵犯的工具,而非對暴力行為做出的一種反應。

| 侯爵的報復性處決? 對不列顛國王理查德二世追隨者的處決。

一直到中世紀晚期,貴族都不太使用死刑。從近代早期開始,死刑作為統治國展示統治權的一種通用手段,已從城市擴大到了鄉村。有時,貴族甚至會在有爭議的地區執行死刑,以展示對該地區的統治和領土要求。如果政治衝突局面需要,貴族隨時會展開對女巫的審判,在爭議區處決女巫,以此來展示自己的統治權。

2.

中世紀死刑之殘酷,超乎想像

需要指出的是,國家死刑是極其殘忍的。從近代開始,死刑的殘忍度雖有所降低,但這並不是因為國家意識到了死刑的殘忍性,而是出於宗教原因,會對犯人進行一定程度的寬宥。死刑方式多種多樣,但無不殘忍。

| 著名的彩色木版畫展示了1 5 0 0 年前後的各種處決形式,心靈勸說者的位置在此畫中也很顯著。

它是中世紀殘酷刑法的象徵,近代死刑的發展也是這一軌跡。木版畫上,一名男子被吊在絞刑架上,另外一人被綁在地上,旁邊一名男子雙手高舉一個輪子,正準備將他的身體砸爛。不遠處,一個可憐的罪犯即將被浸河,旁邊一名男子正忍受著火刑。圖畫中央,劊子手欲圖將一個被綁在地上的犯人開膛破肚。圖畫前部是一名跪著的男子,神父在他面前舉著一幅耶穌受難像,後面則站著一個高舉行刑劍的劊子手,似乎下一秒就要將他的頭顱砍下。而這幅死刑的全景畫中,還呈現了其他刑罰,如砍手、挖眼、剃頭、鞭打等。

要回答「一個社會為何需要這麼多種死刑和體刑」這個問題是不容易的。故而,我們在本書中只列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觀點。第一個觀點是,死刑的類別可以讓圍觀群眾知道犯人所犯何罪。盜竊犯是絞刑,謀殺犯是輪刑,異教徒是火刑,叛徒是分解四肢。

| 以對刺殺亨利四世的弗朗索瓦· 拉瓦亞克的處決為題的銅版畫。四馬分屍被用於處決叛國者, 作為一種極其殘忍的酷刑, 其在1 6 世紀至1 8 世紀時被經常使用。

當權者令人將死刑犯的屍體懸掛在絞刑架上或輪子上,以起到震懾的作用,而這些屍體也成了偷盜的對象。死刑犯的四肢、睾丸等會被人偷偷割下來,用作迷信之用。也有人偷死刑犯的衣物,有人為拼成一副人骨而去偷死刑犯的骨頭,有人用桶去接死刑犯身上湧出的熱血,有人將死刑犯身上的皮撕下來,有人將死刑犯的骨頭搗碎、內臟取出,目的是將其製成藥品。不但藥劑師會這樣做,劊子手也會。16世紀起,解剖學家們也加入了這一行列,因為他們需要人體供觀察研究所用。死刑犯的屍體被他們視作一個划算的獵物,最終他們也在某種程度上獲得了這一獵物。

3.

教會的心靈勸說,宗教拯救還是宗教恐嚇?

14世紀末以來死刑增多,教會做出了相關反應,15世紀甚至與世俗當權者的意願進行了部分抗爭,影響了死刑的儀制。教會設立了一個光榮目標—拯救死刑犯的靈魂。對此,教會報以了極大的熱忱,做出了極大的努力。雖然隨著宗教改革的出現和發展,教會拯救死刑犯靈魂的理由在細節上發生了變化,但死刑犯的靈魂卻受到了所有基督教教會的重視。

1937年,瑞士一名國家議員還對此進行了讚揚:「死刑犯悔恨自己的罪過,對死刑的準備也會因此變得容易,教會拯救了一個自己的孩子,完成了神聖的使命,所以教會一直都承認死刑。這是獲得永生的一種有效手段。」正是基於這一點,教會才同意對死刑犯的身體進行毀壞。

| 在經歷了酷刑、招供、審判之後, 很多地區的犯人都會被綁在推車上送往刑場, 陪同者中有一位教會的心靈勸說者。

另外,基督教會將犯人悔過提升為靈魂拯救所必需的(天主教)或足夠的(新教)先決條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刑訊的使用。必要時,即使犯人無辜也不例外。總的來說,牧師與死刑犯的交流,應被單獨研究。拉德布魯赫認為,死刑犯在人生的最後幾小時,像學生一樣背誦著讚美詩、禱告詞。

尤爾根·馬楚卡特認為,死刑儀制帶有宗教色彩,」可以讓死刑失去一部分打擊力「,世俗死刑的決定性和絕對性也因此被剝奪。這一觀點,在我們研究的時間區域內並沒有得到證實。恰恰相反:最遲從宗教改革開始,死刑儀制的宗教色彩已是死刑合法性的一部分。路德教派以及其他改革派都認為,每一例死刑都是世俗司法和上帝司法共同作用的成功體現。中世紀認為上帝監視著世俗法官,認為世俗法官如果誤判,便會受到上帝的懲罰。

| 心靈勸說者勸誡死刑犯:「 你在行刑中表現出的耐心, 將會對你有所裨益, 你就順從地去吧。」 悔恨以及在受刑時表現出的堅忍, 是死刑犯得到心靈拯救的兩大先決條件, 而這正是心靈勸說者鼓吹的。

我們可以認為,正是這種絕對性導致了民眾抗議、襲擊劊子手的情況時有發生。基督教宣揚折磨犯人的身體合法,而上帝又會寬宥犯人的靈魂。對這一神學矛盾的調停,普通基督教教徒很難理解,神學家中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批判者。只有當這種批判越來越尖銳,死刑的作用越來越受到質疑時,上帝的憐憫以及永生的承諾才能使死刑失去打擊力。神學家對死刑的批判越來越廣泛。一些批判的教會人員在近代早期對女巫的迫害中,明白了死刑的害處。

弗里德里希·馮·施佩在他著名的反對審判女巫的著作中,提及了一名牧師。這名牧師給兩百多名被判火刑的女巫進行了心靈輔導,自鳴得意地誇口說在進入監獄時,會先問每一個關押的女巫,是否願意重複在刑訊時招供的罪。如果女巫吞吞吐吐或表示想在向牧師懺悔時才將真相托盤而出,那他便會拒絕給她們懺悔的機會,說她們如此頑固不化,不能獲得懺悔的機會,會像狗一樣死去。許多女巫便是在這種恐嚇下,害怕自己的靈魂不能升天,才承認了自己的罪過。

| 《聖女貞德蒙難記》聖女貞德

而在此的幾年前,路德教牧師、迫害女巫的批評者約翰納斯·馬圖斯·梅法特曾毫不留情地批判了同僚進行的心靈勸說實踐。對他來說「牧師的折磨……遠比劊子手的(折磨)厲害」,因為牧師折磨的是犯人的心靈,而劊子手摺磨的只是犯人的身體。牧師折磨著犯人的心靈,犯人害怕自己的靈魂不能升天,所以聽信牧師的話認罪。至於犯人是否無辜,牧師們並不關心,法官們說什麼便是什麼,從而使自己成了殺人幫凶。梅法特反對這樣:「你們牧師不是為了/審問證人/做出裁決/認識火和劍。」牧師的任務是儘可能阻止有人無辜流血。但這從來都不是心靈勸說者—牧師們的目標,他們的手上沾上了血。

不過,牧師們沒有為此良心不安,因為宗教改革者是首批弘揚死刑神學的人。他們無條件同意使用死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清除犯罪,讓人們過上一種上帝喜聞樂見的生活。這對16世紀死刑數的上升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人們經常認為,死刑數上升是因為犯罪率上升,但這在實踐中並未得到證實。

如果將宗教改革者只視為當局的諂媚者,就有點太片面了。宗教改革的寬宥教義,使天主教教義中對過時、殘忍的死刑方式的解釋失去了基礎。在天主教教義中,忍受輪刑是殺人犯合適的贖罪方式。宗教改革者認為這只是在折磨犯人,因為在他們眼裡,通往上帝的路只有一條—真心悔過,無須贖罪來讓靈魂升入天堂。這也能解釋為何16 世紀出現了傾向於使用劍刑的發展。統治者認為折磨和羞辱犯人毫無意義,而劍刑能讓犯人免去折磨和痛苦。輪刑及其他殘酷的死刑方式之所以被保留,是因為它們是面向觀眾的一種傳統表演。

| 劍刑極其血腥。犯人的頭被削掉後, 血從其軀幹主動脈中噴出, 狀如泉涌。有時, 噴出的血被盛在容器中, 作為藥物來使用。

4.

中世紀死刑對女性採取的特殊態度

16 世紀起,女性也開始被處絞刑和劍刑。那之前,女性大多被處浸河或活埋。如果將浸河、活埋這些傳統的女性刑罰視為有偶然性、運氣性的刑罰,便不難理解這種轉變。中世紀後期,法庭判處女死刑犯浸河或活埋,將她們的命運交給上帝,是因為那時人們不確定女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責任能力。

中世紀社會對女人持一種仇恨的觀點,也間接保護了女人。女人的智商被視作與兒童的智商不相上下,女人被視為不堅定、易受影響、理解力有限的生物。將女人浸河,是將女人交到上帝手中,讓上帝決定其生死。如果女人能在水中活下來,便會被釋放。

宗教改革以後,社會對女人的看法並沒有發生大的改變,但世俗司法和上帝司法的關係卻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對宗教改革者來說,死刑審判是上帝的一個工具,不需要在一旁監督的上帝來改正世俗法庭做出的錯誤審判。因而,取消浸河、活埋等帶有偶然性、運氣性的刑罰,男女被一視同仁地處決,是合理的、一脈相承的。

| 《權力的遊戲》中女巫梅麗珊卓

弒童犯和亂倫犯之所以會被處異常殘酷的刑罰,與宗教改革者嚴格的性道德標準有關,宗教改革者希望能以此來抹除婚姻之外的一切性關係。這使許多年輕女子首當其衝,她們在絕望恐懼中殺害了自己非婚生的嬰兒,隨之又因弒童罪受到無情的處罰。這些女子無法指望別人的理解。對她們的死刑判決,展示了一個兇殘、本質上不知所措的社會。

5.

伴隨宗教改革,死刑的方式亦在發生變化

宗教改革帶來了16世紀的法律從未思考過的改變。殘忍過時的死刑方式,偶爾也會變得不那麼殘忍,劍刑也成了與絞刑一樣通用的死刑方式。天主教統治區的法國,首次出現斷頭台,便是從宗教改革開始的,這不能不說是歷史的一個諷刺。

宗教改革帶來了16世紀的法律從未思考過的改變。殘忍過時的死刑方式,偶爾也會變得不那麼殘忍,劍刑也成了與絞刑一樣通用的死刑方式。天主教統治區的法國,首次出現斷頭台,便是從宗教改革開始的,這不能不說是歷史的一個諷刺。

| 德語區唯一被熟知的塔沃萊塔十字架板。在天主教區, 心靈勸說者將此類十字架板置於死刑犯面前。該高約30厘米的十字架, 現今位於諾伊斯的阿列齊安納兄弟博物館。

隨著宗教改革的推進,天主教會也開始無條件同意死刑。教會和國家之間的傳統對立,導致教會批判世俗司法的情況時有發生。宗教改革以後,教會變成了國家教會,開始按國家旨意行事,必要時甚至將對臣民的殘酷處罰美化成是上帝的旨意。

16世紀起,基督教教會開始無條件支持死刑,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人們對現世人生產生了根本性的厭惡,因為現世人生充滿了罪惡、陋習、淫亂、犯罪。不同宗教信仰之間的相互仇恨,也是其中一個原因。天主教會的罪惡學說,給宗教改革的教義及其對社會的要求提供了基礎。不過,天主教會對世界的批判,沒能從根本上轉化為對現世人生的一個壓制性調節,因為天主教會太愛罪人了。面對宗教改革者的原教旨主義,天主教會無從反抗,只能默默地跟在其後。

面對宗教改革者的原教旨主義,天主教會無從反抗,只能默默地跟在其後。16 世紀起,天主教統治區也開始從古老的傳統中掙脫出來,越來越多地對犯人執行劍刑,也開始考慮建立勞教所,有時也會令劊子手將輪刑犯或火刑犯在行刑前偷偷殺死。在天主教的法國,「巴黎議會」決定,對輪刑犯一律實行「特宥」(Retentum)政策,即令劊子手在行刑前將犯人提前殺死,讓犯人無須感覺到輪刑的痛苦。

選自《歐洲死刑史1200—1700》,楚塵文化出品

歐洲死刑史:1200—1700

[德]彼得·舒斯特 著 朱諒諒 譯

定價:58.00元

審視個人在宗教力量和國家機器下的極端命運

死刑作為一種極端刑罰,因其執行的不可逆轉,備受爭議。死刑及其所涉的社會歷史文化因素,已然被闢為一門引人關注的學科。

本書跨覽13世紀至17世紀末歐洲中世紀歷史,廣泛採用當時的市政記錄、劊子手日記、旁觀者的回憶錄等珍貴史料,帶讀者回到還屬於公共活動的死刑行刑現場,了解所謂「劊子手的黃金時代」「女巫迫害潮」「被折磨而神聖的軀體」等等各種凝結了豐富而厚重歷史文化因素的死刑史現象。而近500年歐洲死刑的執行方式和行刑儀式,如砍頭、輪軋、絞首、火燒、車裂等,亦是不勝枚舉,令人咋舌。

編輯 | 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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