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就《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信息服務提供者需備案
新聞
10-20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月19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有關《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共二十三條。定義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落實了監管主體即「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明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備案機制。
意見稿中提到,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主要包括服務提供者、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登記表》進行調整,並按規定進行公示等內容。
意見稿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誌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六個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根據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發布的信息,公眾可以在2018年11月2日前登陸該網站進行意見反饋。
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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