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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學歸屬部門劃分

我國高校主管部門,可以分為國家教委所屬院校、中央各部委所屬院校和各省、市屬地方院校。為了方便家長了解大學的歸屬,我做了個簡單的闡述以及將一些特殊院校歸屬羅列了出來。希望能夠提供一定的幫助。

中國大學歸屬部門劃分

20世紀50年代初期,很多高校由部委和地方分別管理,通常分為教育部所屬高校、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地方所屬高校三種類型。1992年後,部門辦學的趨勢減弱,中央和地方兩級辦學的新格局逐步形成。目前大體分為兩種:中央部屬高校、地方所屬高校。這兩類院校在專業劃分學校規模和畢業分配方向上存在著很多不同。

中央部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部屬高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直屬管理一批高等學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方面發揮示範和引導作用。

目前,全國共有中央部委直屬高校一百多所,其中,82所(含分校)劃歸教育部直屬管理,其餘劃歸中央其他部委直屬管理。比如,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科技大學等都是教育部直屬的。另如,北京清華大學醫學部、大連海事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外交學院、中國民航大學等,分別直屬衛生部、交通部、公安部、外交部、民航總局等其他部委。

中央部屬高校現已基本覆蓋入選國家教育戰略"211工程"、"985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2011計劃"的國家重點大學。中央部屬高校因此被稱為"中國大學的先行軍和領導者"。

地方所屬

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省屬高校)是指隸屬於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特別行政區,大多數靠地方財政供養,由地方行政部門劃撥經費的普通高等院校,省屬高校佔了我國高校總數的絕大多數,是我國高等學校的主體,承擔著為區域培養人才以及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任務的各類院校。主要面向所屬省區招生。

按照學校的規格,地方高校可大體分為:(1)省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2)地方重點院校;(3)地方普通院校;(4)地方新興院校;(5)地方高等專科學校。

部分財力充分的省份,直轄市政府為做強區域高等教育,大力支持省屬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積極爭取相關中央部委的資金和資源支持,以從戰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發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動自己的快速發展甚至是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湧現出一批與中央部屬高校並駕齊驅的省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水平大學,並通過錯位發展,發揮特色,在北京、上海、江蘇、湖北等教育資源雄厚的省市,以及中西部國家重點開發地區形成了:(1)省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2)"省部共建"高校;(3)地方性直屬特色高校的三大模式。

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省屬高校)是隸屬於各省省委直屬管理的高校,以地方上管理為主,其絕大多數以由省政府投資建設為主,部分實現地方與中央共同投資。

地方所屬省部共建

省部共建

地方高校依靠自己特色在省級政府支持下積極爭取國家對應部委支持以拓展教育經費資源、提升自身水平的戰略。歷史上我國高等學校多隸屬於國家不同的部委,各個部委辦自己特色的高校。國家教育領導體制改革後,中央將原來的部委所屬高校調整為教育部主管(教育部直屬高校)和部分工信部主管,其他高校改由省級地方政府管理,即形成了高校隸屬格局:少數中央部(委)屬高校和多數地方政府所屬高校。中央部屬高校得到的資源較多,發展較快,而大多數省屬高校得到的財政支持較少,其發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優質高等教育資源是推動地方發展的軟實力,是一個省的金字招牌,省級政府越來越重視區域內高校的發展。面對著部屬高校在省級區域布局極不均勻,只有少部分高校才能遴選進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項目和國家部委屬高校不能擴容這樣的局面,高等教育資源不發達省份的政府為了做強地方高等教育,便大力支持省屬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積極爭取相關國家部委的資金和資源支持,就形成了"省部共建高校"。

共建形式

省級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安監總局共建、省級政府與工信部共建、省級政府與農業部共建、省級政府與水利部共建、省級政府與鐵道部共建、省級政府與交通運輸部共建、省級政府與民政部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海洋局共建、省級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土資源部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糧食局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民委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省級政府與三大國家石油公司共建、省政府與國家煙草專賣局共同建成。

省級政府與教育部共建地方高校

2004年,教育部經過認真、慎重的論證和研究,決定與中西部無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省(自治區)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共建一所地方所屬大學。此舉旨在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促進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協調發展,逐步縮小地區間發展差異,提高我國高等教育整體水平,推進教育公平,更好地為西部大開發以及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自2004年教育部與河南省共建鄭州大學以來,截至目前,教育部已與河南、新疆、雲南、陝西等17個省(自治區、兵團)簽訂了分別共建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新疆大學、雲南大學、西北大學等22所高校的協議。共建工作開展以來,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從宏觀指導、政策、資金等各方面給予共建高校以大力支持,極大地推動了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教育部將視條件和可能給予省部共建高校一定的經費投入支持,對共建高校的改革、發展、建設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指導與扶持,指導共建高校制訂完善戰略發展規劃、科學定位、辦出特色,在區域高等教育事業發展中發揮示範作用。加強對共建高校在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指導;扶持共建高校加強人才培養基地、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建設;吸收共建高校參加教育部召開的直屬高校的重要會議,進一步推動其與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相互學習與信息交流。

省級政府與工信部共建地方高校

除了省級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外,另一大的共建院校群體當屬工信部與省級政府共建高校群體。這一共建體制的形成是為了解決一些高校在發展自身特色的同時能夠獲取省級政府的大力支持,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在共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工信部共建高校的改革發展取得了可喜的進步,進一步理清了辦學思路,學科建設等獲得了快速發展,學校硬體條件和外部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對外交流的渠道進一步拓寬,與地方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結合更加緊密。

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管理的一批高等學校,是中央部門直屬高等學校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全國範圍共有75所高校。

二十世紀末,經過高校管理體制的調整,中國高等學校形成了中央政府和省級地方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統籌管理為主的新體制。除少數關係國家發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業特殊性強的高校繼續由國務院委託教育部和其他少數部門管理外,多數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為主。

二十世紀末,經過高校管理體制的調整,中國高等學校形成了中央政府和省級地方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統籌管理為主的新體制。除少數關係國家發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業特殊性強的高校繼續由國務院委託教育部和其他少數部門管理外,多數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為主。

教育部直接管理一批高等院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發揮示範作用。經過世紀之交全國高校管理體制的調整,一批實力較強、學科特色鮮明的高校劃歸教育部管理,建國以來國家歷次所確定的重點大學多為教育部直屬高校。

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75所)

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75所)

北京市(24所): 北 京 大 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 華 大 學 中央音樂學院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華北電力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國際關係學院(教育部管理)

天津市(2所):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上海市(8所):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江蘇省(7所):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東南大學 河海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大學

湖北省(7所): 武漢大學 華中師範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陝西省(5所): 長安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師範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四川省(4所):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山東省(3所):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學 東北師範大學

廣東省2所):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遼寧省(2所):東北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學 湖南大學

重慶市(2所):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黑龍江1所):東北林業大學

安徽省(1所):合肥工業大學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學

甘肅省(1所):蘭州大學

福建省(1所):廈門大學

中央各部委所屬院校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高等學校(2所) 福建省(1所):華僑大學 廣東省(1所):暨南大學 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高等學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江蘇省(2所):南京理工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黑龍江(2所):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陝西省(1所):西北工業大學

中央軍事委員會直屬高等學校(2所) 北京市(1所):國防大學 長沙市(1所):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直屬高等學校(6所) 北京市(1所):中央民族大學 湖北省(1所):中南民族大學 四川省(1所):西南民族大學 甘肅省(1所):西北民族大學 寧夏區(1所):北方民族大學 遼寧省(1所):大連民族學院

公安部直屬高等學校(5所) 北京市(1所):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遼寧省(1所):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河北省(1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 河南省(1所):鐵道警察學院 浙江省(1所):公安海警學院

交通運輸部直屬高等學校(1所) 遼寧省(1所):大連海事大學

共青團中央委員會直屬高等學校(1所) 北京市(1所):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外交部直屬高等學校(1所)北京市(1所):外交學院

司法部直屬高等學校(1所)河北省(1所):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衛生部直屬高等學校(1所)北京市(1所):北京協和醫學院(原中國協和醫科大學)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高等學校(1所)北京市(1所):北京體育大學

中共中央辦公廳直屬高等學校(1所)北京市(1所):北京電子科技學院

中華全國總工會直屬高等學校(1所)北京市(1所):中國勞動關係學院

中華婦女聯合會直屬高等學校(1所)北京市(1所):中華女子學院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直屬高等學校(3所) 天津市(1所):中國民航大學 四川省(1所):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廣東省(1所):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直屬高等學(1所)河北省(1所):華北科技學院

中國地震局直屬高等學校(1所)河北省(1所):防災科技學院

中國海關總署直屬高等學校(1所)上海市(1所):上海海關學院

國家林業局直屬高等學校(1所)江蘇省(1所):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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