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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朝代的藩王謀反,總要殺掉一個下屬祭旗,否則不敢起兵

東晉被劉裕滅掉後,中國就進入了南北朝時期。這是一段混亂不堪的歷史,北方先後經歷了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和北周五朝,而南方也相繼出現了宋、齊、梁、陳四個政權。朝代的頻繁更替,意味著國家的不穩定,很多藩王藉機起兵,也想嘗嘗黃袍加身的滋味。

比如南朝時,海陵王劉修茂、竟陵王劉誕、巴東王蕭子響等起兵反抗朝廷。在起事之時,他們都要殺掉自己的一個下屬祭旗,否則實在是難以發泄心頭之恨。劉修茂殺的是楊慶,劉誕殺的是蔣成,蕭子響殺的是吳修之。這些人並沒有什麼名氣,殺他們只因都是一個官職——典簽。

說起這個官職,其實是芝麻綠豆大的「小官」。史書有的記載是五品,有的記載是七品,反正在朝廷正式官僚體系中都不記載名字。而且,他們是藩王的下屬,理論上來說是從事文書之類的工作。

然而,典簽與其它的藩王幕僚不同,他們都是由朝廷分配給藩王的,實際上是一顆釘子。在南朝時,讓高門士族出鎮各州,皇帝實在放心不下,生怕讓已經尾大不掉的他們實力更加膨脹。讓寒族去出鎮各州,又因為聲望不夠而難以管束。這樣,在南朝劉宋起,就想到了以藩王出鎮,以寒族監督藩王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因此,理論上來說,藩王是各州的統治者,然而實際上,藩王卻受到了名為其下屬的典簽限制。典簽不但可以處理一切政務,而且還能夠限制諸王的權力,甚至包括飲食起居這種私人生活的事情,都被典簽所管理。在清人趙翼的《二十二史札記》就記載了典簽的權力:

齊制,儲王出鎮,其年小者,則置行事及典簽以佐之,一州政事以及儲王之起居飲食,皆聽命焉,而典簽尤為切近。

這並非虛言,典簽制度形成於劉宋,在南齊時達到頂峰,《南齊書》中就記錄了典簽是如何凌駕於藩王之上的。武陵王蕭曄與典簽趙渥之關係不睦,趙渥之回京述職之前就揚言要換掉他,後來果真做到了。

邵陵王蕭子貞想吃熊掌,這對於藩王來說並不是難事,然而他的廚師卻對他說,因為典簽不在,這事情做不了主,有也不能給他吃。

酉陽王蕭子明想給自己老師、侍讀鮑僎寄封信,可就是因為典簽吳修之不同意,這封信就送不了。

最可悲的是南海王蕭子罕,他出鎮琅琊,就想在自己的地盤去玩一下,這都被典簽姜秀拒絕。堂堂王爺,就為這事情對自己母親哭訴:我過的生活和囚徒有什麼區別?(兒欲移五步不得,與囚何異)

典簽之所以這麼囂張,被人稱為「簽帥」,背後仰仗的勢力就是皇權。囚禁藩王算什麼,有人曾經評價:

諸王無罪,而一時被囚,取一挺藕,一杯漿,簽帥不在,則竟日忍渴。諸州但聞有簽帥,不聞有刺史。

這還不算,但凡朝廷有所表示,要清楚藩王的時候,典簽往往成為了殺人的利器。蕭鸞篡位當上齊明帝後,為了鞏固權力,殺死了大大小小二十多個宗室王爺。其中在外的藩王,往往都是不費一兵一卒,由當地的典簽完成。

鄱陽王蕭鏘剛剛準備反抗齊明帝,就被他的典簽得知消息而殺害。巴陵王蕭子倫才十六歲,典簽華伯茂接到齊明帝的命令後,以一杯毒酒鴆殺了他。建安王蕭子貞聽說自己被齊明帝盯上,嚇得躲到床底下,典簽柯令孫將他搜出,蕭子貞以王爺之尊下跪求饒,仍然被殺。

說了這麼多,這應該就解開了本文開篇的那個疑惑:為什麼藩王起兵要殺掉自己的典簽了。因為這些人實在是心腹大患,平時受夠了典簽的氣,起兵之前自然要將他們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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