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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的信託制度 不敵子孫垂涎內外侵吞

來源:《家族企業》雜誌

(微信公眾號ID:jiazuqiyezazhi)

作者: 鄭宏泰 高皓

在近代中國歷史上,盛宣懷 (1844年~1916年) 的名字成為吸納西學、洋為中用、洋務運動,甚至是亦政亦商之類形象的代名詞。其後代這樣概括他一生的功業:「平生最致力者實業而外,惟振災一事……其他所籌公益善舉無慮數十事,悉可垂諸久遠。所營實業,皆有成績,表見於世」(《盛宣懷行述》,2002),可見公益慈善是其家人後代極為重視的一環。

在上一期文章(《盛宣懷家族義莊 | 太祖輩的設想與父輩的實踐》)中,我們介紹了盛氏家族創立義莊的歷史背景以及盛宣懷的父親盛康創立的 「拙園義莊」。盛氏家族創立義莊的想法,早在盛康的祖父盛洪仁一代 (乾隆時期) 就已萌生。無論是盛康的父親盛隆,還是他的祖父盛洪仁以及本生祖父盛洪林,都一直受范仲淹設立義莊以贍族救濟思想與方式的影響。

希望創立義莊以敬宗贍族、救濟貧弱,但因條件所限盛氏家族前幾代人始終未能實現。

而到了盛宣懷這一代,在他個人及家族的財富亦持續急升以後,因為在為善布施方面十分慷慨,盛宣懷贏得了「大慈善家」的美譽(《盛宣懷檔案選編?慈善編》,2014;夏東元, 2004)。但是,到了晚年時,似乎盛宣懷更希望仿效范仲淹或是其祖及父輩的做法,創立義莊。他在人生的最後階段,在計劃後事時,口授遺言撥出部分遺產成立義莊──愚齋義莊。

臨終前口授遺言設立義莊

1916年4月27日,盛宣懷在上海大宅 (老公館) 去世,享年73歲。盛宣懷的莫逆之交鄭觀應給他的輓聯可謂相當概括地為其一生作出了評價──儘管某些地方稍有言過其實:

億昔同辦義賑,創設電報、織布、繅絲、採礦公司,共事輪船、鐵廠、鐵路閱四十餘年,自顧兩袖清風,無慚知己。

記公曆任關道,升授宗丞、大理、侍郎、尚書官職,迭建善堂、醫院、禪院於二二名郡,此是一生偉業,可對蒼穹。(夏東元,2007)

其中一個言過其實的地方,當然就是「兩袖清風」四字。恰恰相反,事實上盛宣懷是富甲一方,甚至是富可敵國。正因名下財產豐厚,在那個政治環境風雲變幻的時刻,他去世的消息自然轟動中外社會、牽動各方政治神經 (《申報》,1916年4月28~29日),至於其遺產數目到底有多少?會如何分配?甚至家族是否因他去世而四分五裂等等疑問,成為當時社會關心的話題。

盛宣懷去世後,最重要的實質工作,就是按家族傳統擇吉日於第二年11月18日舉行大喪,其出殯場面極為隆重,成為一時大新聞。

然後再挑吉日,卜葬家族墓園── 江蘇江陰馬鎮一個叫老暘岐的地方,讓他能如其祖輩、父輩及其他先人般入土為安,從此作伴長眠 (《申報》,1917年11月18~20日;宋路霞,2002;夏東元,2007)。

與其祖輩或父輩的做法不同的是,雖然大半生致力于洋務運動,早染洋氣,盛宣懷卻既沒在有生之年提前做好分家安排,也沒事先撥出財產用於設立義莊,而是在臨終前以口授形式 (遺言) 表達了心目中的意願:除去照料妻妾、未嫁女兒 (孫女) 和支付喪葬外,剩下的遺產一半用於創設義莊,一半給五名兒子 (五房 ) 均分,遺產的運用則希望能「動利不動本」──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作為「永久發展基金」。而獲授以主持分家析產與創立義莊的人,則是李鴻章過繼子李經芳,並由高易律師樓負責一切法律工作。

李經芳(1855年-1934年9月28日),字伯行,號端甫,安徽合肥磨店(今屬肥東縣)人。李經芳為李鴻章侄子,後過繼予李鴻章為嗣子,長期任李鴻章秘書翻譯等職。甲午戰爭後,隨李鴻章赴日本山口縣赤馬關議和。

由於盛宣懷名下遺產非常多,並且散布在各地,牽涉的層面又極廣,李經芳及其律師團隊要逐一清算盤點並非易事。為此,李經芳在徵得盛宣懷遺孀庄德華的同意後,在盛宣懷去世不久,即成立了盛氏財產清理處,主要工作自然是清理盛宣懷名下的各類財產,而這個過程足足花了將近一年時間,直到第二年盛宣懷出殯之時,才算基本上有了一個大致的輪廓。

召開家族遺產處理大會

簽署書面文件

不管真實情況是怎樣的,對於如何處理盛宣懷遺產的問題,直到1917年6月1日才有決定,因為李經芳到了那時才正式召開盛氏家族的遺產處理大會,並在這次會議上確定了各方認可的處理方法──當然相信之前應該已經和不同家族成員進行過私下商討,尋找共識。簡單而言,遺產的一半用於創設義莊,另一半由五房均分,而其議決更由五房代表及盛宣懷繼室庄德華以女家長身份,在「拈鬮承領」下簽名作實,而家族委託的律師──高易律師樓──則將其協議或安排呈交政府部門備案。這次決議的要點包括:

1. 整個安排與分配獲盛宣懷遺孀庄德華及五房 (盛同頤、盛恩頤、盛重頤、盛昇頤和盛毓常) 具狀簽字,並做了傳統的「拈鬮承領」 儀式,然後將協議文件與安排細節送呈「公廨」(法院),向政府部門備案。

2. 由於盛宣懷生前素有「(遺產) 動利不動本之主張,臨終時又有口頭遺命」,所以得出 「遺產上一切生利攤分兩股」的決定。

3. 至於這兩股的運用,則是「一半作為善舉祭掃、義莊等公用,尚有一半歸其四子並長孫 (五房) 均分」《盛宣懷檔案選編?慈善編》,2014)。

1908年盛宣懷與庄夫人、親友在日本。

在那份由家族各方簽字作實的協議書中,李經芳指示高易律師樓除了列明財產分配與規章外,事實上還記錄了遺產數目、投資狀況和遺產分配,當然還有管理義莊的「規章」。正因如此,進一步了解這份文件,將有助於我們理解義莊日後的何去何從。概括而言,該份文件還披露了如下內容:

1. 遺產分為:動產、不動產、各種股票及有價值證券等,當時的總值為銀元12,956,098.388兩。

2. 先在遺產中撥出一部分銀元,給予盛宣懷兩位在世的遺孀養老:繼室庄德華70萬兩;妾侍蕭氏30萬兩,並指示這些養老金由義莊董事會代為管理,而若財產在二人去世後尚未用盡,應像盛宣懷本人的遺產那樣處理 (即一半分給五房,一半注入愚齋義莊)。

3. 給未出閣的兩名女兒 (七女和八女) 留下嫁妝費,每人6萬兩,而孫女則有3萬兩。

4.在扣除以上分配後,遺產總額為11,606,014.388兩。然後將此遺產分為兩股:分析股及保存股。

5. 分析股指五房可均分的遺產,保存股則作為愚齋義莊「善舉之基本金」,此基金由董事會按照義莊規章「永遠保守,只准動用生利,不得分析變賣」,而其契據等文件,則由董事會 「共同代管」。

6. 給予董事會因應股票價格變動時處理資產的彈性,但要求保存一定比例的不動產。

7. 保存股「每年所生之利益」分為十股,其中四股用作「善舉準備金」(即用於慈善),另外四股作為「愚齋本支準備金」(作為宗族、家族開支),餘下二股則作公共開支準備金。

8. 在「善舉準備金」中,抽出部分作為廣仁堂開支,部分用於修繕愚齋收藏,包括藏書樓、美術館 (因盛宣懷收藏了很多古玩字畫等),餘下則作為「義撫饑饉、水災、旱荒、疫癘、地震及天災等」。

9. 在「愚齋本支準備金」中,撥出一些款項作為祖先供奉、祭祀、掃墓和宗祠植樹等,並要求撥出部分款項給予拙園義莊,並要購入一些義田,支持該義莊的營運和慈善事業。其次,規定義莊應給予家族本支子弟教育、貧乏無依及無力婚嫁者資助周恤。

10. 在「公共開支準備金」中,部分用作盛宣懷老宅 (老公館) 開支,部分用作「盛氏公共賀慶贈禮」,另外部分則作為董事會經辦費用等 (《盛宣懷檔案選編?慈善編》,2014)。

依託信託機制的義莊運作制度

除了遺產分配與相關開支及原則,協議文件事實上還制訂了義莊的組織架構和監管規章。這方面的內容對於義莊後來的發展影響巨大,值得重視。

首先,協議文件為義莊具體運作訂立架構即設立董事局,下轄行政管理部門,並由之統管一切日常大小事務。董事局負責制定重大政策和監督,任命行政管理部門,再由行政管理部門落實執行。董事會由七人組成,排在首位的是庄德華,並出任董事長;位列第二的是盛氏家族中人,但不能由一人長期出任,可以按長幼次序輪替出任;第三名為盛氏族中輩份高、有德行者;第四名為盛氏親屬,同樣應是有名望地位者;第五名成員規定必須為律師;第六及第七名則指定為廣仁善堂代表。董事中除庄德華任期沒限定,基本上可以直至她去世,而她去世後,董事長一職由五房成員按長幼輪替出任,每屆任期一年,其他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而挑選成員、委任和辭任等,都定下程序,並規定每月開董事會一次,法定開會人數則不少於四人,會議中的重大議決須有過半數贊成才能通過。

盛庄德華太夫人像

其次,協議文件訂立運作及監督機制除了前述文件呈送政府立案報備,爭取法律保障外,還對義莊的具體運作有嚴格要求,例如規定義莊章程若要修訂與變更,必須獲得董事會中五分之三成員同意;如遇變賣資產或其他情況,法律顧問有特權給予保護;又要求義莊必須有完備的財務報表與紀錄,保證各項決定與金錢出入均有跡可循、有憑有據,防止弄虛作假,挪用或侵吞義莊財產;就算是僱員任命、薪金和考核等,也要求十分嚴格。

在協議文件的「附件」部分中,指出用於慈善的基本金 (「善舉準備金」),由董事會呈請地方官廳立案,又 指「遇有重 大為難事件,應照六年 ( 1 9 17年) 6月1日議案聚集五房,邀請公議,但仍歸愚齋義莊董事會多數取決,不得有所非議」。最後一點指出,該規章如有未盡之處,「可隨時由董事會先行開會,得人數七分之 五,並與五 房中五分之 三贊同後,可呈 報官廳修改之」。但同時又提到「惟對於宮保 (盛宣懷) 遺命所說遺產之半數,即本章稱愚齋義莊慈善義舉基本金,無論何人不得將此款移作他用 (除十一節聲明外),或變賣,或他項處分,法律顧問有特權保護之」(《盛宣懷檔案選編?慈善編》,2014)。

毫無疑問,無論是從家世名望的角度,或是從龐大遺產的角度,甚至是從引進西方信託制度的角度,盛宣懷一生到離世,以及其後人按其口頭遺言創立愚齋義莊的行為,均可謂獨樹一幟,在那個年代實在無人能出其右,至於他在吸納西方現代化制度方面,明顯亦領先潮流。遺憾的是,如此顯赫人生與富可敵國,卻在他去世不久迅速滑落,即使是那個他一心希望「以存久遠」的愚齋義莊,亦未能如其所願。1920年才全面投入運作的愚齋義莊,數年後即碰到各種問題,最終在內憂外患的交互魚肉下土崩瓦解,令人唏噓。

家族四分五裂

愚齋義莊生不逢時

家大業大、子孫人丁眾多的盛氏家族,在盛宣懷去世後雖然沒有立即出現四分五裂,但卻不斷地滋生問題,積累矛盾。盛氏家族沒有隨即分家的最主要原因是庄德華以女家長身份緊抓大權、主持大局,使盛宣懷妾侍及各房子孫不敢造次,所以家族仍能保持昔日風光。雖然如此,某些層面上已呈現出外強中乾的狀況,而最致命的因素,則是盛宣懷一生只專註於馳騁政商,忽略了對兒孫們的品格、自立能力及進取打拚精神教育,放任他們成為紈絝子弟,因此盛氏後代中人才凋零,沒能夠出現獨當一面、號召四方的出眾人才,子侄後代中鮮有像父輩那樣具有四處開拓鬥志的人物,大多變成了寄生蟲,只是依賴著盛宣懷的遺產過著豪華生活。

雖然盛宣懷因善於經營而留下極為豐厚的財產,投資亦算多元化,但在那個政經及投資環境極為動蕩的年代,各種投資──尤其是輪船招商局、漢冶萍的股票,因營運和發展條件銳變,軍閥割據與攻伐不斷而屢見虧損,所以回報大跌,不但股價下滑,派息亦銳減,甚至經常出現停止派息,至於土地物業回報和田租收入等,也因當時的國民經濟疲不能興而回報很不理想 (李新,2011),有些物業及地皮甚至遭到侵吞,因而不但弱化了家族的經濟基礎,亦令那些已過慣了奢華生活的子孫難以適應,所以衍生了各種問題,其中之一是對作為愚齋義莊「保存股」的「永久發展基金」動了「殺雞取卵」的念頭。

更為不幸的是,1927年,作為女家長的庄德華突然染病不起,在屢醫無效後於該年9月去世,享年只有61歲。此一突如其來的變故,一方面令家族隨即失去了號令各方與團結子孫的核心,產生了群雄無首的問題,盛宣懷不同妻妾所生子女,乃有了更為強烈的分產自立意圖,令家族四分五裂的力量驟升。另一方面,由於庄德華亦遺留下不少資產,且是愚齋義莊的董事長,因此其遺產的引誘與董事長職位的吸引力,給家族的團結和發展添加了不少預料之外的變數,也埋下了日後分崩離析的伏筆。

盛恩頤是盛宣懷的第四子,先後留學英國倫敦大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盛宣懷去世後,盛恩頤繼任漢冶萍公司總經理。盛恩頤繼承的遺產中包括蘇州留園在內的大量房產,由於其嗜賭成癮,揮霍無度,家境逐漸敗落。抗日戰爭時期,盛恩頤在上海設宏濟善堂,替日本運輸並銷售鴉片。

從資料上看,盛宣懷去世後,繼室庄德華成為核心,盛宣懷元配所生的盛同頤雖仍在世,但身體狀況不好,且在盛宣懷去世不久也離世,庄德華所生的四子盛恩頤,則成為家族中的次核心人物,負責一切對外工作,但他卻從小養成了紈絝習氣,也缺乏開拓的魄力與才幹,同時他的奢華生活,則令他有了財政壓力。而那個年代波濤洶湧的社會環境影響了盛氏家族的投資回報,並促使家族中人打愚齋義莊的主意。

進一步的資料顯示,到了1927年初,愚齋義莊董事局已就如何「分析」(瓜分) 義莊資產問題,採取行動,其中「盛氏愚齋義莊四六財產分析案節略」中有如下介紹:「前愚齋義莊董事會會長盛庄太夫人因管理困難,對於本支公共開支之部分,提議變更辦法,經於十六年 (1927年) 二月間開會,議決預備另行分配。嗣以本支一小部分意見不一,復經開會議決作罷」(《盛宣懷檔案選編?慈善編》,2014)。即是說,庄德華在世時,已有家族成員以「管理困難」為由,提出要「變更辦法」,打愚齋義莊的主意,但因 「本支一小部分意見不一」而作罷,令愚齋義莊一度逃過被瓜分的劫數。

子孫垂涎 慘遭瓜分

庄德華去世後,盛恩頤成為家族的新領導,這給家族和愚齋義莊帶來了巨大挑戰,因為他重提瓜分義莊財產的「四六分析」方案,並採取進一步行動,此舉雖令五房可以中飽私囊,但卻如同打開了「潘朵拉盒子」,引來連串家族內外的爭奪,最後令愚齋義莊土崩瓦解。讓我們先看看愚齋義莊呈交法院備案的因由節錄。

嗣因盛庄太夫人病故,加以環境關係,管理愈形棘手,本支五房仰承盛庄太夫人遺志,遂照內章召集五房會議,全體一致議決,除慈善基金四成循案保存,辦理慈善事業外,所餘六成,划出由本支五房平均分析。後經董事會召集會議,一致議決。查照五房會議原案,將本支六成部分,實行分析於十六年 (1927年) 十一月二十八日。呈奉上海臨時法院核準備案。(《盛宣懷檔案選編?慈善編》,2014)。

由此可見,家族五房以本身利益為考慮,扭曲盛宣懷生前及臨終前思考創立義莊時的原意,決定改變義莊資產的分配和運用,將資產中的六成收為己用,餘下四成才用作慈善。 這一點實際上嚴重地違反了義莊規程,也與「不可讓渡」原則相違背,因遺產原本已一分為二,五房已獲得了分配,餘下一半本該全屬慈善用途,其 「四四二」安排,只是指出四成用於社會公益慈善,另外四成用於家族宗族慈善,餘下二成作為義莊經費,而且是不能動其基本金,只能用其經常性收入──即盛宣懷遺言時的「動利不動本」 原則,但盛氏五房則只保留用於社會公益慈善的四成,其他的全收於自己囊中,而且是瓜分了基本金。這樣的做法,實在與公眾利益相違背,不但董事會不應容許通過,賦予了「特權保護之」 的法律顧問更應責無旁貸地加以阻止,而法院更應作出干預了。

遺憾的是,無論是非家族的董事會成員,或是法律顧問,均置若罔聞,甚至給予了董事會 「一致議決」的背書。到文件送至「法院核準備案」時,相關部門又沒有承擔其作為慈善信託保衛者的角色進行把關──即時以法定權力阻止其執行,因而令愚齋義莊被五房瓜分。當然,如果我們深入一點探討,則不難發現協議文件當年定下董事會有權修訂規章,而不是像范氏義莊那樣一直強調「永久發展基金」絕對不能觸碰或挪用的問題,甚至爭取朝廷背書確立「永久發展基金」不能動的問題,這一點成為其最大漏洞,並給家族中人有機可乘,令盛宣懷那個「以存久遠」的綢繆沒法如願,最後以失敗告終。

五房瓜分了愚齋義莊六成資產後,也給了家族內部成員爭奪財產可乘之機,即引起了家族中女性成員的不滿,其中盛宣懷的未嫁女盛愛頤,以當時國家已通過了「婦女運動議決案」,確立未嫁女兒與胞兄弟有同等承繼權的男女平等原則,在要求胞兄們瓜分愚齋義莊資產後,分給她本人一份,因被拒而於1928年興訟。

盛愛頤(1900年-1983年)是盛宣懷的第七女,為庄夫人所出。曾就讀於上海聖約翰大學,是上海著名的才女。1932年,盛愛頤投資創辦了著名的豪華娛樂會所百樂門舞廳,成為中國第一位涉足娛樂行業的女企業家。

案件轟動中外社會,盛愛頤這一案──「盛愛頤訴盛宣懷遺產案」,更成為女性繼承權在中華大地上發生重大變化的經典案例 (鄭宏泰、呂文淵、黃紹倫,2015)。盛愛頤如是說:

……先母 (庄德華) 於民國六年 (1917年),奉先父之命,創設愚齋義莊,以全部遺產之半作基金,共計銀五百八十萬兩有零,為數甚巨。成立迄今,甫逾十稔。先母於上年九月間棄養,而被告兄弟叔侄,即於本年二月間,將義莊財產之六成,約合三百五十萬兩,按五房平均分析,經董事會呈請鈞院給予過戶,而原告應得之權利,竟置之不顧。(引自宋路霞,2001:237)

由此可見,盛愛頤認為,盛氏五房瓜分了愚齋義莊的財產,按民國政府新通過的法律規定,她應該可以獲得一份,但其兄長認為,其父在遺產中已撥出嫁妝給她,所以不同意分給她一份。

結果雙方各執一詞,對簿公堂,而經曆法庭上的連番舌劍唇槍後,法庭裁決盛愛頤獲勝。儘管盛恩頤等曾不服上訴,但最終維持原判,必須分給盛愛頤一份 (《申報》,1928年9月21日)。隨後,盛愛頤之妹盛方頤也以同樣理由上訴,亦獲得她應得的七分之一愚齋義莊財產 (《申報》,1928年10月18日)。盛氏兩姐妹的訴訟成功,為中國女性合理合法取得財產繼承權樹立了標誌性的典範。

但家族中人爭奪愚齋義莊財產的官司並沒就此停止,到了1930年,盛宣懷已出嫁的兩個女兒,盛關頤和盛靜頤也提出了訴訟,認為由於出嫁之時嫁妝並非豐厚,而未有分得絲毫遺產,根據法例,女子不分已婚未婚,都與男子擁有同樣的財產繼承權,因此要求重新分析財產,將義莊之產重新分析為九份,兩姐妹各得其一 (《申報》,1930年3月7日)。同一年,盛宣懷已嫁的收養孫女盛蓉,亦對其叔盛恩頤及其堂兄盛毓郵提起析產訴訟,亦同樣獲得勝訴 (《申報》, 1930年6月5日)。這些訴訟再次表明,不論是已婚女子,或是過繼女子,其對財產要求的權利,也不再如過去般被忽視。

外部爭奪 資產虛耗殆盡

家族成員瓜分愚齋義莊六成資產的同時,另外的四成資產其實亦不能獨善其身,幸免於難,而是同樣因為資產豐厚,在那個各方均極缺物資與財產的時代,成為各方虎視眈眈的獵物。從某種層面上說,盛氏家族內部因為覬覦義莊財產而動了歪念,並不惜更改章程以瓜分財產的舉止,很可能吸引了財政十分緊張的政府部門垂涎,令其乘虛而入,最後更因各種或明或暗的間接手段,將部分義莊資產收到國民黨囊中,充作軍費或地方建議,部分則虛耗在律師費與利息上,令本來資本雄厚的愚齋義莊土崩瓦解,化為烏有 (《申報》,1928年6月22日、1929年8月29日)。

資料顯示,盛氏五房瓜分了愚齋義莊六成財產而上海法院卻不知不覺之時,有一名叫吳培鈞的地方人士認為,其舉動侵佔了慈善基金的財產,並向江蘇省政府檢舉報案。為此,江蘇省政府委派了調查專員孟心史到上海調查,並「由法院諭敇義莊交出財產目錄出入簿據等,聽候查核」。即是說,五房瓜分愚齋義莊資產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之時,有社會人士卻對其做法表示異議,作出舉報,而江蘇省政府隨即派人調查。為此,盛氏五房自然不敢掉以輕心,認真處理,提供各種證據,說明本身的賬目分明,「並無侵佔四成行為」,至於上海臨時法院,據說在核查賬目後,「諭令董事會准將愚齋義莊本支五房共有之六成財產分別劃還,照章過戶,各管各業,以符原案」(《盛宣懷檔案選編?慈善編》, 2014),意思是一切均沒問題。

對於盛氏五房通過愚齋義莊董事會的這一回復,江蘇省政府當然並不滿意,堅持盛氏五房做法不對,並侵吞了愚齋義莊的財產。所以董事會不敢立即按上海臨時法院的指示辦理財產過戶手續,「董事會未及核辦」。期間,董事會指出蔣介石因為北伐之故,於1928年4月向愚齋義莊推銷國庫券,金額高達一百萬元之巨。「蔣總司令電飭,以北伐進行需餉萬急,迅即四成慈善基金從速變押國幣一百萬元,解交財政部以充餉款,疊電催迫急於星火,財政部亦同時飭趕速措繳,貽誤軍需。咎無旁貸。」董事會二話不說地答應了,其回應是 「敝庄以事關餉項,即遵令變押現款,努力購買 (國) 庫券一百萬元,呈繳財政部」(《盛宣懷檔案選編?慈善編》,2014)。

從某個角度看,董事會這個回應,很可能是想藉著購買國庫券,爭取蔣介石一方的支持,並利用這個舉動圍魏救趙,遏止江蘇省政府的窮追猛打。

但是,江蘇省政府看來並不賣賬、不為所動,堅持愚齋義莊的財產被盛氏五房侵吞,於法不合,所以堅持繼續調查,並三申五令地要求董事會提供進一步解釋,甚至要拿出更多證明,威嚇如果愚齋義莊不配合,會凍結其資產。為此,董事會再提異議,一方面指義莊在上海公共租界註冊登記,所以認為江蘇省政府無權干涉。另一方面則指江蘇省政府的要求,已超過了法律容許的「追索期」,因義莊向法院呈交議決和變更的做法,已超過了60日,所以不應再被追討。

然而,江蘇省政府還是堅持看法,緊咬不放,到了1929年2月,更飭令上海臨時法院接收其資產。為此,上海臨時法院於同月26日乃發出一個「省令接收愚齋義莊四成慈善基金辦法」 的法院布告,主要內容為:

奉江蘇省政府訓令第八八八號內開,為令遵事,案 (按) 照本府委員第一百八十二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十二項議決,令愚齋公社董事會接收愚齋義莊四成基金……令仰該法院遵照,迅即登報公布,並通知狄巽公、盛澤丞等代表律師,限於三日內,按照前交清冊,分別點交,如再延不清交,即照原呈一二三四各條辦法辦理,以資結束,並具報查考,切切此令…… (《盛宣懷檔案選編?慈善編》,2014)

對於事件進一步惡化,愚齋義莊董事會自然更為迷惑。更為困擾的是,董事會早前答允向民國政府購買一百萬元國庫券一事,只是緩兵之計,一直未有行動,財政部乃不斷催促。由於當時義莊持有的股票 (輪船招商局及漢冶萍) 價格不斷下跌,「各股票等於廢紙」,董事會只好拿尚有價值的物業地產作抵押,向英商業廣公司借貸,以期完成購買一百萬元國庫券的任務。但該款中的七十萬元,又遲遲未交到財政部手中,逼使財政部頒令扣留該批國庫券,於是這批國庫券沒法給義莊帶來利息收入。

這意味著,義莊一方面以借貸方式向政府買債券,但債券卻沒法成功交割,所以沒法收到利息,另一方還要支付貸款利息,可謂「偷雞不到蝕把米」。到了1930年,英商業廣公司又上門追討借貸利息,義莊沒法周轉,難以支付,只好轉向美商中國營業公司「押上押」,借錢周轉,應付英商業廣公司,並與該公司簽下協議,如果到期不能贖貸,該公司會拍賣其抵押物業。

1931年(上海)英商業廣有限公司股票,棕色面額500股(每股規銀5兩),英商業廣公司是上海早期老牌地產公司,其英文名稱可直譯為「上海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

到了1931年3月6日,義莊接到南京市政府催促信函,要求義莊認購一百萬公債。結果,董事會乃向中國營業公司再加大借貸,然後購買公債,呈交南京政府,並指這是「名為購買,實已捐出」,令義莊的財政到了「等於破產,無法維持」的地步。所以董事會乃向江蘇上海特區地方法院呈請,「准將愚齋慈善基金變賣過戶,並予解散,除還去押款本息,如有剩餘,撥充廣仁善堂」。由於要求獲准,董事會乃在《申報》、《新報》等四份當時極重要的報紙上刊登通告三天,宣告解散愚齋義莊 (《盛宣懷檔案選編?慈善編》,2014),這基本上算是為義莊划上句號。

但是,事件最後還有一個收尾,大約兩個月後的1931年5月23日,董事會突然收到上海市政府社會局訓令,指不得擅自標賣義莊各產。6月30日又再接到奉令,指「據密報,該董事等有勾結洋商,以主長債權為詞,希圖將產業拍賣」。對此指控,董事會乃致函當局解釋事件來龍去脈,認為是有關官員「未明敝義莊經過之事實,有此誤會出現」,並指「在營業公司,執債言債,謂照合同履行,絕無商量餘地,社會局在官言官,謂如藉故違政令,定唯董事是問」。面對這個一面是官員,另一面是債主的兩難局面,董事會表現得很無奈,因而得出了「敝董事等處此地位,兩全無策,救濟無法,只有束手待罪而已」的結語,表示只能聽任當局發落 (《盛宣懷檔案選編?慈善編》,2014)。

當局最後雖沒提出「勾結」的進一步證據和控訴,事件乃不了了之,但隨後卻由國民黨政府頒令,成立「清理愚齋義莊產業基金委員辦事處」,專職清算盤點其財產、投資與開支等事宜,其職責除了追回各種投資,清理開支,更會追查賬目來龍去脈等。相關的行動則一直延至1936年才按「盛氏愚齋義莊奉令解散通告」划上句號。

即是說,盛氏五房及董事們雖然逃過了法律責任,但愚齋義莊最終走上了清盤解散之路。

回首愚齋義莊自盛宣懷去世不久創立,本來實力雄厚,相信乃當時中華大地上資產最為豐厚的慈善信託基金,但只運作數年,尚未打響名堂、做出成績,便因引來子孫垂涎而在1927年底被瓜分,接著更觸發連番內外爭奪,之後便在一浪接一浪的內耗與外部挑戰中兵敗如山倒般迅速崩潰,在短短數年間令本來屬天文數字的資產虛耗殆盡,留下一個令人唏噓的結局。

細水長流的拙園義莊

愚齋義莊雖然曇花一現,但盛宣懷父親盛康創立的拙園義莊卻繼續發展,細水長流。正如前述,盛宣懷位高權重、個人財富日豐之時,他曾捐出義田,增加拙園義莊的力量。到盛宣懷去世而愚齋義莊成立後,由於曾撥出部分款項支持拙園義莊的營運與發展,因而也強化了該義莊的發展,令其在傳統的收族、保族與接濟鄉黨方面能夠發揮不錯效果。當然,大清覆亡,帝制終結,西方思想大行其道之時,傳統義莊制度與習俗曾受挑戰,再加上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軍閥割據亂局,也曾影響了拙園義莊旗下無數義田的耕作與收入 (伍悠, 2014)。

當然,令拙園義莊遭受嚴重破壞的,是抗日戰爭爆發後的炮火摧殘和日軍鐵蹄蹂躪下的人民顛沛流離,拙園義莊的運作幾乎陷於停頓,但因義莊的最大目標是恤孤救濟,當戰火稍息之時,鄉民即進行耕種,所以在某程度上仍能維持義莊的運作。

事實上,從資料上看,到1943年時,拙園義莊擁有的義田,雖然減少,但仍達4620畝左右,當中的118畝為祠基祠田、124畝為基田、115畝為祭田、1195畝為讀書田,贍族義田更高達3069畝 (《龍溪盛氏宗譜》,1943),而義田資助的涵蓋面也頗算寬廣,主要扶助對象仍集中於宗族身上,教育與祭祀更是其中的重點 (伍悠,2014)。

1945年8月15日,日軍宣布投降,抗日戰爭獲勝。隨著戰後重建步伐展開,拙園義莊亦在贍族、保族與扶助鄉黨方面繼續發揮力量,為宗族及鄉里恢復生產作出應有的貢獻和作用。1949年以後,拙園義莊也像范氏義莊一樣,結束了其八十多年的歷史使命。

無論是盛宣懷的位高權重,或是愚齋義莊的雄厚資產,兩者無疑均是盛氏家族名揚天下、福蔭後代的驕傲,並相信會讓家族上下覺得,在這個基礎上,家族定可更上層樓,家業必可永續發展,而拙園義莊則應被視為可有可無的小組織而已,既不甚起眼,亦影響力有限,但結果則是實力強大的愚齋義莊迅速崩潰,只屬細小規模的拙園義莊卻能細水長流,走了更遠的道路,這顯示出歷史的弔詭之處,總是讓人難以預料,亦充滿嘲弄。

(作者鄭宏泰是香港中文大學社會與政治研究中心聯席主任。高皓是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全球家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戰略合作與發展辦公室主任。本文詳見於【《家族企業》雜誌2018年10月刊】 未經本刊授權,不得轉載;經本刊授權轉載的,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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