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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沒那麼容易,唐太宗的審核之嚴堪稱前無古人

作者:鄭學富

判死刑沒那麼容易,唐太宗的審核之嚴堪稱前無古人

在現代,最高人民法院擁有死刑複核權。而在中國古代,至少從漢朝開始,死刑判決都要經過皇帝的批准才可執行,即所謂「報囚」。魏晉南北朝時期,死刑複核制逐步確立。《魏書》記載:「當死者,部案奏聞。以死不可復生,俱監官不能平,獄成皆呈,帝親臨問,無異辭怨言乃絕之。諸州國之大辟,皆先漱報,乃施行。」

到隋朝時,死刑三複奏制度正式確立,《隋書·刑法志》載:「開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後決。」即通過三次奏請才能決定是否最終處以死刑。到了唐朝,被稱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制定了死刑案件的「三複奏」和「五復奏」制度,在死刑案件的審理上慎之又慎,極力避免冤假錯案。

因錯殺張蘊古而「慎刑」

貞觀五年(631年),河內人李好德,瘋瘋癲癲,妖言惑眾,被唐太宗下獄治罪。按照唐朝法律,凡是口出妖妄之言並且涉及國家、君主的,應當處以絞刑。但唐律同時規定,對於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及身體有篤疾的人,應當由大臣上請皇帝予以減免處罰。

因此,時任大理寺(相當於最高法院)丞的張蘊古上奏皇帝,稱李好德患有精神病,按照大唐法律不應治他的罪。可是,因告發別人得寵而不斷升遷的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彈劾張蘊古所奏不實,舉報說張蘊古籍貫相州,而李好德之兄李厚德正好任相州刺史,因此張蘊古這是為了巴結李厚德而袒護李好德。

太宗聽了權萬紀的奏報,氣憤地說道:「張蘊古身為國家法官,竟經常與獄中囚犯下棋,今日徇私枉法為李好德開脫,實乃知法犯法,亂我大唐法紀。」於是下令將張蘊古斬殺於東市。

判死刑沒那麼容易,唐太宗的審核之嚴堪稱前無古人

影視劇里的張蘊古

其實,唐太宗是很喜歡張蘊古的,據《舊唐書·文苑上》記載,張蘊古特別聰明,博覽群書,善寫文章,記憶力超群。太宗初即位時,他上書《大寶箴》諷喻朝政,太宗十分高興,任命他為大理寺丞。因此,上奏李好德一案本是分內之事,而非是為一己之私而多管閑事。

過了兩天,唐太宗認為一怒之下錯殺了張蘊古,後悔莫及,下詔說:「今後有死罪案件上報的,即使是皇帝下令立即執行死刑的,也要重複報告三次,三次都批准處死的,才可以執行。」

《舊唐書·刑法志》記載,唐太宗統治初期,判處死刑時,會召集中書、門下兩省五品以上官員及尚書一起商議。《唐六典·刑部》記載,對刑殺之人,死前一天允許復奏兩次,執行死刑當日仍可復奏一次,盡量避免錯殺無辜。

儘管這樣,太宗覺得死刑制度仍然不嚴密,他對親近的大臣說:「朕認為死刑至關重大,所以下令三次複議,正是想在深思熟慮之下,減少誤差。而有關部門卻在片刻之間完成三次複議。另外,古代處決犯人,君主常為此事停止音樂,減少御膳,朕宮廷里沒有常設的音樂,也常常為此不沾酒肉,只是這些做法都沒有變成明文規定。

再者,各部門斷案判刑,只依據法令條文,即使情有可原,也不敢違反法律,這中間怎麼能一點冤枉都沒有呢?」為了避免錯殺人,他與大臣們商議,又將行刑前的「三複奏」更改為「五復奏」,太宗下制文規定:「判死刑的犯人,二天之內中央部門要五次複議,下到各州的也要三次複議。執行死刑的當天,殿中監屬下的尚食局不得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寺不得奏樂。

上述規定均由門下省監督。如有依律應當處死而其情形可以憐憫的犯人,記下情況上報朝廷。」因這項政策而免於死罪的甚多。凡是五次複議的,在處決前一二天,到處決當天又要三次複議。只有犯「十惡」中毆打、謀殺、打死三服以內親屬的惡逆罪之人,才只需一次複議即可。

徹查「借刀殺人案」

唐朝張鷟撰寫的《朝野僉載》里記載了一樁因為唐太宗過問而改判的死刑案子。

判死刑沒那麼容易,唐太宗的審核之嚴堪稱前無古人

唐太宗貞觀年間的一天夜裡,河南衛州的一家客店發生一起兇殺案,店老闆張迪被殺。店裡的夥計們發現後馬上到官府報了案。官府派衙役前去辦案,當衙役詢問有關情況時,夥計們說:「昨晚住進了楊貞等三個帶刀的軍人,今天天不亮就退房走了,很令人懷疑。」

衙役們立即騎上馬追上了三個軍人,抽出其中一人的刀一看,只見刀身上血跡未乾。衙役冷笑道:「這還有什麼話說?」當即把三個軍人抓捕歸案。

衛州刺史升堂,審訊楊貞等三人,三個軍人當場否認,並大呼冤枉。刺史則認為刀上血跡就是證據,於是大聲喝道:「大刑伺候!」三個軍人禁不住嚴刑拷打,最終承認自己殺了張迪。於是,刺史判三人死刑,上報皇上審批。

唐太宗仔細審閱了呈報上來的案卷,心中不禁起了疑問:三位軍人為什麼要殺人?殺人後為何不立即離去,而要等到天快亮時才走?三個身強力壯的軍人為何輕易的被抓住?唐太宗決定派遣御史大夫蔣恆複查此案。

蔣恆帶領一班衙役直接來到案發現場,將店裡的人員全部集中,一一點名。然後又宣布因人未到齊暫時解散,下次再查,卻留下一個80多歲的老太太,說是有事商量。留下這位老太太后卻又沒問她什麼,只是請她喝茶吃點心,晚飯後又把她放了出來。

蔣桓密令差役跟蹤監視,他對差役說:「老太太放出去以後,一定會有人向她打探消息,你必須把這個人的姓名記下,回來報告。」果然,老太太出去以後,就有一個店中的夥計找她了解情況,差役當即記下此人姓名。第二天,蔣恆依法炮製,老太太出來後,還是昨天那個夥計主動與她攀談,並且問她:「究竟怎麼樣了?那位官員問了你些什麼?」差役就將情況上報了蔣恆。

蔣恆再一次召集全體店員,命令差役把那個連續兩次向老太太打探消息的夥計叫出來,然後當即喝令拿下,令其他人散去。經過嚴密審訊,兇手供認因與老闆娘通姦,想乘機借刀殺人,半夜裡,趁三個軍人熟睡之機,潛入室內偷了他們的刀殺死張迪,然後又把刀插回刀鞘放在原處,楊貞等三個軍人竟毫無察覺。

這個夥計殺了店主,不但佔有了老闆娘,還名正言順地當上了老闆。至此,案件真相大白,真兇被繩之以法,被冤枉的三個軍人無罪釋放。

蔣恆把此案告破經過上奏唐太宗,唐太宗很欣賞蔣恆的聰明才智。唐太宗問蔣恆:「你是如何想到用這種辦法來破案的?」

蔣恆回答說:「確定殺人兇犯要有物證,但是該犯狡猾,借刀殺人,因此已無法通過兇器來追查和指證兇犯。於是微臣便施了一個『引蛇出洞』之計,利用兇犯做賊心虛的心理,讓其露出破綻。」唐太宗聽了很是讚賞,賞賜蔣恆絲綢兩百匹,官職晉陞一級。

放死刑犯回家探親

唐貞觀六年(632年)十月的一天,唐太宗帶領大臣體察民情。在路邊不遠處的田地里有一位老婦人領著兩個小孩正在收穫莊稼。唐太宗走向前問道:「老人家,你家裡的壯勞力呢?」「被官府判了死刑蹲大牢呢。」老婦人怨恨地回答。

判死刑沒那麼容易,唐太宗的審核之嚴堪稱前無古人

回到京城後,大臣送來一個報告,說京城監獄關著290個死刑犯,要求儘快行刑。看完奏摺,李世民突發奇想,要去看看這些死刑犯。在監獄裡,唐太宗問他們,死前還有什麼要求?其中一個死刑犯說,想見見自己年老的母親最後一面。

唐太宗聞言,不禁想起了在田地里勞作的老婦人的話,起了惻隱之心。他沉思了一下,突然作出了一個令人意想不到的決定:「放你們回家,但必須遵守一個約定,明年秋季回來伏法!」

《資治通鑒》記載了這個不可思議但非常感人的故事。貞觀六年年末(632年),全國290個死囚回了家。貞觀七年(633年)秋天,被放回去的290個死囚,沒有人帶領,也沒有人監督,都按時從全國各地返回長安,沒有一個逃跑或隱藏的。死囚犯的誠信打動了唐太宗,他當場宣布:「每人打二十大板,死罪全部赦免!」

唐朝貞觀時期,社會夜不閉戶,道不拾遺,貞觀四年(630年),全國判處死刑的囚犯只有29人。那時的中國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職,人民安居樂業,犯罪的人很少,出現了河清海晏的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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