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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才發現,小三小四特別多

我與老公結婚近十年,老公父母離異,十年前各自再婚。公公應該屬於婚內找了小三,小三上位結婚了。老公被判給公公。十年前我們不懂事,以為啥事都有父母給幫著,結果不是。剛結婚公公許諾了很多買房,買車,孩子以後的費用等等,結果是村裡給搬遷房子公公出了十萬塊錢買房子。別的啥也沒給。許諾的結婚時候的傢具家電都沒有給。包括說買車給兩萬,後一分沒給。然後隨著孩子的出生,公公的失言,我們過的那是捉襟見肘,貧賤夫妻百事哀的日子。

結婚才發現,小三小四特別多

公公呢是有點錢的每年十萬八萬的收入在09年那時候。可是公公那時候是一分錢也沒有給我們孩子出過也沒有再幫過我們。那時候我們三口一月老公工資1500,孩子奶粉600。剩下的我們是都不夠吃飯。刷信用卡過日子。我公公呢沒事帶小老婆和孩子出去吃飯,因為那時候住一個院子里。我孩子那時候是肉都不大吃。確實太窮了。

一直很多年以來,他是分文不給也沒有給我們孩子花過錢包括一百塊錢的玩具也沒有買過。公公再婚以後生一女孩,孩子現在十來歲。現在呢公公的小老婆要跟他離婚了,他的意思呢就是說過去他不是不想幫我們,是因為他的過日子,老婆管家管錢,小老婆說沒錢他也不能說什麼。主要是呢現在他意思離婚了以後他還得再結婚。他現在再結婚的女朋友是個五十多的女的,女的還沒離婚,和小老婆都認識,然後跟我公公好了。我不大看好這個五十多的。覺得沒離婚的女人這麼大歲數了也不是多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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