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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濟南分行違反反洗錢法遭央行罰款53萬元

來源:原創藍鯨銀行

央行濟南分行昨日公布一張罰單顯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處以50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處30萬元罰款;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20萬元罰款,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合計處50萬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對2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3萬元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日期為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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