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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田 | 國進民退:清季興起的一個持續傾向(之二)

原標題:羅志田 | 國進民退:清季興起的一個持續傾向(之二)



羅志田教授

隨著四民社會的解體和經典的隱退,清季的中國出現了「國進民退」的傾向。「新史學1902」今日繼續連載羅志田教授《權勢轉移:近代中國的思想與社會(修訂版)》一書中《國進民退:清季興起的一個持續傾向》一文,期待能一同理解清季中國歷史


國進民退:清季興起的一個持續傾向(之二)


文 _ 羅志田


二、國家向民間挺進:清查公款公產

從後來各督撫的感受看,清末新政耗費最多的,就是學務和警務。按當年的規則,高層級的學校和較大城市的巡警,是政府辦理的;但大量的基層辦學和鄉村巡警,則是典型的官紳合辦,主要經費出自民間。可到底出在誰身上,是一個很直接的問題。新學堂是最先開辦的新政,開始籌款還相對容易。地方上有各種各樣的「會」、「社」、「館」、「所」,都有多少不一的「公費」、「公款」(晚清的「公」在官與私之間,不是今天所說的「公款」),大致可以從中募到辦新學的錢。但各種會、社、館、所的積款總數是有限的,很快就用得差不多了。於是款的來源就逐漸轉向相對富有的紳,並進而轉向一般的民。


當時小政府的政治倫理並未發生根本的轉變,政府至少在理念上還堅持著「官不經手」的原則,不直接干預民間經費的處理。[1]但隨著那些能夠即刻徵用的表面公產逐漸枯竭,政府中人也開始以新思維考慮新手段,即「調查」民間的公產。還在1906年,中央政府有人上書,主張地方自治不能空談,應落實在行動上,辦理「公益事業」。但這就牽涉到經費。此人的建議是在各州縣「設立公產調查局,由各該州縣選舉公正紳商數人,充作局董,稟由地方官給予照會,調查本邑公產若干,作為興辦公益之用」。據說「政府諸公多然其說。惟某中堂深恐滋擾,遂未解決」而擱置。[2]


從這位部員的觀念中,很能看到政府需要「作為」的壓力。儘管其擬議的仍是官紳合辦的模式,經費的目標則是非常明確的,即民間的公產。類似的主張最後終於付諸行動,到1909年,新頒的《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明確規定,城鎮鄉的自治經費,首先以「本地方公款公產」充之。[3]度支部不久發出了關於清查公款公產的咨文,江蘇省咨議局在年底通過了巡撫交議的《清查公款公產辦法綱要》。[4]這一執行方案成為其他地方摹仿的樣板。[5]在此從觀念到行為的進展中,原來擬議的「調查」已為「清查」所取代,更加直截了當(但各地公文中仍時見「調查」字眼)。


再到1910年,朝廷也感覺各地需辦之事和其已有經費形成了較大差距,遂讓各督撫討論解決方案。一些督撫感覺到朝廷「似欲言發於外,藉以折衷」,[6]紛紛強調財力不足。大部分人都說地方財政早已入不敷出,試圖把新政區分為憲政和普通行政,以此方式來規避須按年實施的「籌備立憲」項目(詳另文)。但浙江巡撫增韞則以為,「無政事,則財用不足。吾國非無財也,無理財者」也。能理財,問題就不難解決。如浙江的教育經費,就已確定「各屬由賽會、演戲、儒田、賢租、賓興、公款等項下自行籌措。現又清查公款公產,化無用為有用,無虞不敷」。[7]


增韞所說的「化無用為有用」,也提示出時代觀念的轉變。看似「無用」的公產,本也是藏富於民的一種方式,正類養士的翰林院,有儲存資源以待時需的功能。換言之,大量的社會資源,對於國家機器的運作,是一種直接的保障,儘管這一保障可能是以隱而不顯的方式存在的。清季對這類資源或清查或裁撤,[8]固是被逼不得已,也表明當時的急功近利已進抵各類資源的極限了。

胡思敬1909年的奏摺說,除中央政府加征的部分外,


各省私自籌款,款目繁多,不可縷數。極而業之至穢且賤者,灰糞有捐;物之至纖且微者,柴炭醬醋有捐;下至一雞一鴨一魚一蝦,凡肩挑背負,日用尋常飲食之物,莫不有捐。居者有房捐,行者有車捐。其顯然干犯名義者,有賭捐、有娼捐、有彩票捐。馴至百物踴貴,土貨不流。傭人日獲百錢,不抵昔時二三十錢之用。一農民也,漕糧地丁耗羨之外,有糧捐,有畝捐,有串票捐;田畝所出之物,穀米上市有捐,豆蔬瓜果入城有捐。一身任七八捐,力不能勝,則棄田而潛逃者,比比也。一商民也,有關稅,有厘金,有統捐,有鋪捐,有落地稅,有銷場稅。一物經六七稅,本息俱折,則閉門而倒騙者,累累也。[9]


其最後所說農民棄田、商鋪倒閉的現象,或有些誇張。但各類捐稅的存在,時見於其他奏摺,[10]應非虛言。


更有甚者,為了尋求富強,越來越多的人在不知不覺中改變了國無恆產的取向,逐漸傾向於政府直接「理財」的政策取向。然而,若政府挾行政資源而直接理財,便已不是平等的競爭。一些領域中出現了政府「買則抑壓,賣則居奇」的現象。在胡思敬看來,這等於是「官家而行劫奪之政」,不啻「絕民粒食」。[11]儘管這僅是一些地區、一些領域不甚普遍的現象,卻也是一個危險的開端。為增加財政收入所付出的社會成本,可能非常高昂。


時人對此並非沒有認識,夏曾佑在1904年即曾指出:專制國君主「最不相宜者,則干涉民之財政」。若其「不明此理,而橫干民之財政,則無論其用意之為善為惡,而君位皆不能保」。過去王莽和王安石的改革,「皆欲為民整頓財政」,結果都是天下大潰。[12]他警告說,專制國的「政府,萬不可以國家之事強聒於民。一強聒焉,則民以為皇帝要我銀子,而囂然不靖矣」。惟有「使國與民相忘。民若不知世有所為【謂】國家者,而後天下可以無事」。[13]的確,中國歷代政權所追求的,就是在「天威」象徵性存在的同時,又使國與民相忘,不必時時向老百姓提醒「國家」的存在。

然而晚清的一大不同,就是在外國榜樣的影響下,「國家」的責任和政務發生了根本的轉變。端方等大臣在出洋考察政治後,便明確提出,教育不能聽民間自為。他們承認十多年的創辦新學並不成功,而其原因,則是「考覽未周,遽為興辦;而學部設立獨後,一切聽民間自為」,故不可能「不滋歧誤」。[14]其實外國並不皆設學部,而學務至少也是官民共舉。這裡的榜樣,其實就是設文部的日本。以前中國的教育向來是政府引導而民間自為,如今與「理財」相類,政府也要直接從事了。


河南巡撫寶棻便敏銳地注意到:「昔以教育為私人事業者,今則屬於國家行政一端。」由於教育是推行最早的新政,故表現最明顯,但也僅是一個側面。更為根本的,是「一國之政務,今昔不同」。據其概括:「昔之政務簡,故經費亦隨之而寡;今之政務繁,經費亦隨之而多。昔日支出之經費,國防與俸給而已;今則為民保安之政、助長之政,皆為國家之行政上必要經營之事業。」寶棻最直接的擔憂,仍是政府經費的支出「浩繁而無有限量」,[15]但他無意中卻道出近代中國一個根本的轉變,即過去民間承擔的社會責任,現在逐漸轉化為政府職能,落到國家頭上了。


從表面看,由國家來承擔社會責任,民間當有「減負」的輕鬆感。但民間的實際感覺,卻遠更複雜得多。因新形勢而開始分裂的士紳,其感覺或有進有退(詳後);老百姓的直接感受,顯然是付出的大幅增加。新政所需的款項和既存的巨額戰爭賠款以及外債等,最終都落實到老百姓身上,成為不小的負擔,早已不得人心,造成了強烈的民怨。清季政府本已面臨著普遍的不信任情緒,上述各種作為,皆直接違背不與民爭利的傳統觀念,屬於典型的苛政,是「失道」的表現。


從老百姓的認知角度看,今日我們所說的「國家」,正落實在親民的州縣官身上。州縣官最主要的職能,一是徵收錢款,二是審斷訟案,亦即其主要幕僚錢穀、刑名二師爺所代表的領域。對於前者,百姓的追求是付出的穩定,完糧之後即「相忘」,應是理想的狀態。對於後者,在儘可能避免的同時,也期待著有冤能申。清末的現象是,前者的付出與日俱增,後者的功效卻逐漸虛懸。前一意義的「國家」越來越強勢,後一意義的「國家」則明顯乏力。

本文選自《國進民退:清季興起的一個持續傾向》(載羅志田:《權勢轉移:近代中國的思想與社會(修訂版),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4年版),注釋從略。



權勢轉移:近代中國的思想與社會(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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