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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輝斌:李白未交遊王維考略

王輝斌:李白未交遊王維考略

王輝斌:李白未交遊王維考略

內容摘要:李白與王維,都是盛唐的著名詩人,二人之所以未能交遊,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王維而言,其在政治與文學方面,於開元天寶之際尚未能建立起真正的知名度,則為其關鍵所在。以李白而論,極度的自負與極度的自信,則是導致其失去王維這樣一位詩友的最重要因素。因此之故,二人的未能結合,而成為了唐代詩歌史上的一大遺憾。

在盛唐詩人中,被後人稱為行事「不主常規」的李白,與當時詩家名流如賀知章、孟浩然、王昌齡、崔國輔、高適、賈至,以及「詩聖」杜甫等人,均頗具交誼,並因此而寫下了諸多膾炙人口的交遊詩名篇。今存李白集中的《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聞王昌齡左遷龍標遙有此寄》、《同王昌齡崔國輔送李舟歸郴州》、《魯郡東石門送杜二甫》、《送賀監歸四明應制》等詩,即皆為這方面的代表作。而且,由於詩人們之間的交遊之所及,而使得他們在詩歌創作或審美情趣等方面,也相互產生著影響與作用,如孟浩然、李白、杜甫均對「清」之崇尚(孟詩之「清」人所共知,李白則有「清水出芙蓉」句,杜甫則有「清詞麗句」句),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同是盛唐詩家名流的王維,李白卻既不曾與之交遊,更無這方面的詩作傳世,其中原因何在?千百年來,學界卻無人對此涉筆。有鑒於此,本文擬針對二人未交遊的原因略作探析,併兼及孟浩然、李白、王維三人之比較,或有助於對李白、王維的全面研究。

一、 李白一入長安未與王維交遊的原因

李白與王維,從傳統生卒年認識的角度言,兩人都生於武則天長安元年(公元701年),是所謂的「年同甲子」;若著眼於學術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即王維生於武則天延載元年(公元694年)的新說[1]以論,則王維要比李白大七歲。但儘管如此,據王維集中《過始皇墓》題下的一條「原注」可知,王維在其十五歲時,就自家鄉遠渡黃河來到了長安,而李白的一入長安則是在他整三十歲之際,這樣看來,則王維的仕進思想較李白是更為強烈的。正因此,故王維後來做到了正四品下的尚書右丞,李白則雖幾經努力但仍是以布衣終身。而從李白與王維各自的行蹤進行考察,可知在李白一入長安之際,兩人本來是可以相識共游的,但雙方卻都讓這次機會擦肩而過,並使之成為了一種歷史的遺憾。

開元十二年的秋天,當「仗劍去國」的李白暫寓於萬州、夔州之時[2],王維則因「黃獅子」案正在濟州貶所任司倉參軍之職。六年後的開元十八年五月,李白自安陸始程經南陽、洛陽而一入長安,直至開元二十一年秋乃離京,其間在京師長安度過了整整三年[3]。而是時,被貶濟州的王維,因唐玄宗東封泰山前的一次大赦早已還長安。據王維集中的《偶然作六首》其三之「家貧祿既薄」等詩句可知,還長安後的王維,因生活所迫,曾任職於「淇上」一時[4]。之後,王維便任職於長安,其時則在開元十六年前後。對於王維此一時期的任職長安,已行世的各種《王維年譜》均未言及,但其卻是事實。王士源《孟浩然集序》有云:「孟浩然字浩然……五言詩天下稱其盡美矣。間游秘省,秋月新霽,諸英華賦詩作會,浩然句曰……舉座嗟其清絕,咸閣筆不復為繼。丞相范陽張九齡、侍御史京兆王維、尚書侍郎河東裴胐、范陽盧僎、大理評事河東裴總、華陰太守鄭倩之、(太)守河南獨孤策(冊),率與浩然為忘形之交。」[5]這段文字的記載,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是孟浩如然「間游秘省」的時間,其二為孟浩然與張九齡、王維等人結「忘形之交」的時間。按孟浩然一生曾三入長安,拙著《孟浩然研究》[6]第一章第二節《三入長安》對此有詳考,綜之為:第一次在開元十一年冬至翌年七月前,第二次為開元十六年十月至開元十八年冬,第三次為開元二十年冬至開元二十一年秋。孟浩然與張九齡等七人的交遊時間,並非全是在一時一地,對此,拙著《孟浩然研究》第二章第五節《忘形之交》亦考之甚詳,具體為:與張九齡結識於開元二十五年之荊州,與王維結識於開元十六年至十八年期間,與裴胐結識於開元十年之襄陽,與盧僎結識於開元二十四年之襄陽,與獨孤策(冊)結識於開元十五年之襄陽,與鄭倩之結識於開元十八年之長安;裴總時間不詳。以此合勘孟浩然三入長安的時間,可知孟浩然「間游秘省」,是必在開元十六年至十八年的二入長安期間的。這是因為:(一)孟浩然一入長安期間,其於長安在時間上無「秋月新霽」可言;(二)三入長安期間的開元二十一年秋天孟浩然雖在長安,但是年秋天因「霖雨害稼」而使得整個「京城米貴」[7],即其亦無「秋月新霽」可言;(三)開元十一年王維正在貶所濟州,無與孟浩然結識之時間。綜上可知,孟浩然在二入長安「間游秘省」時,與「諸英華賦詩作會」之「諸英華」,我們可確知者乃有王維、鄭倩之二人。而其具體時間,又以開元十七年春未放榜前的可能性最大,因為開元十六年的秋天孟浩然乃在襄陽,而開元十七放榜後孟浩然乃為一落第者,他是大不可能去秘省與「諸英華」賦詩的。

又《新唐書·孟浩然傳》云:「年四十,乃游京師。嘗於太學(應為「秘省」)賦詩,一座嗟服,無敢抗。張九齡、王維雅稱道之。」類此者,另有姚公武《郡齋讀書志》、辛方房《唐才子傳》等。此則表明,孟浩然「秘省賦詩」與「王維雅稱道之」者,均乃為可靠之事實。至於說張九齡也「雅稱道之」者,當是其後來還長安任職後,獲知此事(張九齡開元十五年至十八在洪州任上)而稱之,王士源未察此事之先後,而將其一併載之於《孟浩然集序》中者,實誤。

又《唐摭言》卷十一云:「襄陽詩人孟浩然,開元中頗為王右丞所知。句有『微雲淡河漢,疏雨滴梧桐』者,右丞吟詠之,常擊節不已。維待詔金鑾殿,一旦,召之商較風雅,忽遇上幸維所……維不敢隱,因之奏聞。」[8]按《唐摭言》所載孟浩然「無官受黜」之全文,乃是將孟浩然發生於兩次入長安的兩件事合而為一了:本文此處所引為發生於二入長安之事,故其乃與上引王士源《孟浩然集序》、《新唐書·孟浩然傳》、《郡齋讀書志》等之所載互為一致;而從「因之奏聞」後即本文所未引者,乃孟浩然一入長安之事。至於有人認為孟浩然當時以「布衣不得私入宮禁」[9]者,其實是持說者不知孟浩然的是次入京,乃是奉唐玄宗的詔書而至的緣故所致,對此,拙著《孟浩然研究》第一章有詳考,茲不具述。

以上所舉諸材料,既明載王維在開元十六年至開元十八年的孟浩然二入長安期間,乃曾於秘省與孟浩然賦詩並「雅稱道之」,且其又曾「待詔金鑾殿」,則王維斯時在長安任職乃甚明。如此,知陳鐵民《王維年譜》僅以王維《淇上即事田園》詩中的「屏居」一詞為據,認為王維開元十六年曾隱於「淇上」的認識乃為誤,也就甚為清楚。而考諸《通典》、《新唐書·職官志》等材料,又可知王維在孟浩然二入長安期間之所官,當乃為右拾遺之職。《舊唐書·王維傳》云:「歷右拾遺、監察御史、左補闕、庫部郎中……拜吏部郎中。天寶未,為給事中。」按王維進士及第後所任第一職乃為太樂丞,其「黃獅子」案即發生於此任中,故《舊唐書》本傳乃略而不書,而其所載右拾遺一職,則正為王維自淇上還長安後之所任。 右拾遺為中書省屬官(門下省也置),與左右補闕等共「掌供奉諷諫」,雖較「清選」[10],但因能常侍奉於皇帝身邊,而為當時許多青年仕人所羨慕。

王維開元十六年至十八年既在長安任右拾遺之職,而李白第一次入京時,抵長安乃在開元十八年秋九月前後,即從時間上講,李白的這一次長安之行,是完全有可能與王維交遊的。然而事實上,二人卻並不曾相識。尋繹其中原因,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是王維開元十八年因妻喪而辭職在家。《舊唐書·王維傳》云:「妻亡,不再娶,三十年孤居一室。」《新唐書·王維傳》同。拙著《唐代詩人婚姻研究》[11]之《王維婚姻問題四說》一文,藉此系訂於開元十九年,而於《關於王維的隱居問題》[12]一文中,則改訂為開元十八年。正因為王維於開元十八年因喪妻之痛而辭官家居,故其於《送孟六歸襄陽》詩乃有云:「杜門不欲出,久與世情疏。」既雲「杜門不欲出」,又說「久與世情疏」,可見王維寫此詩時,乃確已辭官在家。王維是詩,是對孟浩然《留贈王維》一詩的回贈,孟詩寫於開元十八年其離京還襄陽之際。詩有云:「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歸。欲尋芳草去,惜與故人違。」 其中的「,朝朝空自歸」,是孟浩然自謂第一、第二兩次入京的無成。或據《通典》「居官遭喪」中「父為長子、夫為妻,並不解官」之載,而認為王維不得「喪妻辭官」者[13],實乃為誤。其原因在於,唐制固然規定居官者喪妻可「不解官」,但其並未規定不允許居官者喪妻而辭職,即居官者因喪妻而主動辭職,乃是並不為唐律所限的,否則,如陳鐵民《王維年譜》認為王維無任何因由而辭職「淇上」以隱居的說法,就與此大違其背了。而事實上,唐人不因妻喪而辭官者乃比比皆是,典型者如高適之棄官封丘、杜甫之棄官華州、綦毋潛、白居易之棄校書郎職等,即皆可為例。此則說明,唐代的辭官是非常自由的,所以,王維因妻喪而辭職,是完全符合於唐代社會的實際情況的。又,綜王維一生,其雖然曾在終南山營造「山居」並得宋之問的藍田別墅,但此卻皆是天寶年間的事,即開元時期的王維尚不具備在終南山營造「山居」的經濟條件,這從上引其寫於此期的《偶然作六首》其三中之「小妹日長成,兄弟未有娶。家貧祿既薄,儲蓄非有素」等語,乃可準確獲知。即是說,開元二十三年未為張九齡薦擢前的王維,所居地應是以長安城內為主的。但儘管如此,王維的所居地也絕不可能是在繁華的鬧市區,徐松《唐兩京城坊考》有王縉宅而無王維宅的事實,即充分證實了這一點。

其二是李白入京後主要寓居於「逆旅」與京郊。李白一入長安,據其《上安州裴長史書》可知,實際上是帶有很強的自負色彩的,所以他在該文的最後說:「若赫然作威,加以大怒,不許門下,逐之長途,白即膝行於前,再拜而去,西入秦海,一觀國風,永辭君侯,黃鵠舉矣。何王公大人之門,不可以彈長劍乎?」帶著這種情緒的李白,雖然到了長安,但諸事並非如意,所以只得暫寓於「逆旅」之中。對此,《本事詩·高逸第三》中的「李太白初自蜀中至京師,舍於逆旅」云云,即可為證。但需加說明的是,其中的「蜀中」之謂,乃為錯誤,因為李白的「初至京師」,並非是始於蜀川。除了「逆旅」外,李白還曾寓居於遠在終南山南麓的玉真公主別館,其集中的《玉真公主別館苦雨贈衛尉張卿二首》即對此有記載。如第一首有云:「秋坐金張館,繁陰晝不開。空煙迷雨色,蕭颯望中來。翳翳昏墊苦,沉沉憂恨催。清秋何以慰,白酒盈吾杯。」又第二首有云:「秋霖劇倒井,昏霧橫絕巘。欲往咫尺塗,遂成山川限。潈潈奔溜聞,浩浩驚波轉。泥沙塞中途,牛馬不可辨。」其環境其條件之差,藉此即可窺知一斑。但儘管如此,王真公主別館也並非人人都可入住之地。按玉真公主雖為睿宗之女、玄宗御妹,卻自幼好道,其別館自然是一座道觀,而此,對於以奉佛為樂事的王維來說(王維開元十七年在長安從道光禪師學頓悟教,具體見其《道光禪師塔銘》一文),又顯然是難以引起其之注意的 。

其三是開元時期的王維並不是李白乾謁的對象。在唐詩史上,或者說在中國文學史上,王維雖然以山水田園詩著稱,但從總體上講,其在開元前期所取得的詩歌成就,乃是極其有限的。而且其當時所任之職,又乃為從八品的右拾遺。因此之故,曾一度南窮蒼梧、東涉溟海而又「酒隱安陸」的李白,當其在初入長安之後,是否知道王維其人其名,這本身就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問題。而李白的此次入京,又主要是在尋找入仕的機會,故其之所作所為,大都是對一些權貴或名流進行干謁,這從他能住進玉真公主的終南山別館,即足可對此證實之。以李白的極度自負言,他在長安即使知道王維其人其名,也是沒有必要去與之結識的。更何況,李白在此次入長安之未久,即「因以所業謁賀知章」而為賀知章大加稱道:「公非人世之人,可不是太白星精耶?」[14]試想,在如此精神狀態下討生活的李白,豈可將一個僅為從八品右拾遺的王維放在心上?

正是由於以上諸方面的原因,所以一入長安後的李白,雖然在京師待居了整整三年時間,但卻始終未能與王維結交而游。而經受過政治上的打擊且又正在承受著喪妻之痛的王維,則更是沒有必要去與一位素末平生的「太白星精」類人物打交道的,這從王維送給孟浩然 「杜門不欲出,久與世情疏」 的兩句詩中,即可知其大端。

二、李白待詔翰林未與王維交遊的原因

唐玄宗開元三十年(公元741年)的這一年,對於李白與王維而言,都可以說是具有特殊意義的一年,因而其在二人各自的生活史上,都是值得慶賀與紀念的。首先是這年的「春正月丁未朔」,唐玄宗親撰《改元大赦文》[15]一文,詔令天下,「改開元三十年為天寶元年」,大赦天下,同時並給「內外文武官九品已上,各賜勛兩轉」。時在長安任監察御史(正八品下)的王維,即因為唐玄宗的這次「改元大赦」,而被擢升為從六品下的侍御史。由是而觀,可知唐玄宗的這次「改元大赦」,實際上是給如王維這樣的低級別官吏提供了一次非常難得的擢升機會。正因此,故王士源於天寶四載秋在長安撰寫《孟浩然集序》一文時,乃稱王維為「侍御史京兆王維」。王士源的《集序》同時又表明,直至天寶四載的秋天,王維仍在侍御史任上,如此,則王維任侍御史之職的時間,至少當有四年又六個月。

而大約在王維升任侍御史八個月後的天寶元年秋九月,唐玄宗因吳筠、玉真公主等人的薦舉,而專門下了一道詔書至安徽南陵,徵召李白進京。對此,張元濟校補本《舊唐書·李白傳》乃有載:「既而玄宗詔(吳)筠赴京師,筠薦之於朝,遣使召之,與筠俱待詔翰林。」而魏顥《李翰林集序》又有云:「白久居峨眉,與丹丘因持盈法師達,白亦因之入翰林。」其中的持盈法師,即玉真公主出家學道後的法號。對於這次的奉詔進京,李白則寫了著名的《南陵別兒童入京》一詩以紀其事,其中有云:「白酒新熟山中歸,黃雞啄黍秋正肥。呼童烹雞酌白酒,兒女嬉笑牽人衣。……遊說萬乘苦不早,著鞭跨馬涉遠道。會稽愚婦輕買臣,余亦辭家西入秦。仰天大笑出門去,我輩豈是蓬蒿人。」就這樣,伴隨著樂觀與自信,李白再次來到了京師長安。

李白的二入長安,由於是奉詔而至,所以無論從何種角度講,都是與其第一次晉京有著天壤之別的,其中最為突出也是最為特別者,就是受到了唐玄宗的非常禮遇,也即所謂的 「國士恩」。對此,李陽冰《草堂集序》乃有詳載。其云:「天寶中(初),皇祖下詔,征就金馬,降輦步迎,如見綺、皓。以七寶床賜食,御手調羹以飯之,謂曰:『卿是布衣,名為朕知,非素蓄道義何以及此?』置於金鑾殿,出於翰林中,問以國政,潛草制誥,人無知者。」[16] 與李《序》相同者,另有范傳正《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一文:「天寶初,召見於金鑾殿,玄宗明皇帝降輦步迎,如見綺、皓。論當世務,草答蕃書,辯如懸河,筆不停綴。玄宗嘉之,以寶床方丈賜食於前,御手和羹,德音褒美。褐衣恩遇,前無比儔。遂直翰林,專掌密命。」[17]以此二文之所載,合勘李白在其詩中之所述,可知其之記載,乃是真實可信的。李白詩如《走筆贈獨孤駙馬》有云:「是時仆在金門裡,待詔公車謁天子。長揖蒙垂國士恩,壯心剖出酬知己。」又《駕去溫宮後贈楊山人》詩亦云:「忽蒙白日回景光,直上青雲生羽翼。幸陪鸞輦出鴻都,身騎飛龍天馬駒。王公大人借顏色,金章紫綬來相趨。當時結交何紛紛,片言道合唯有君。」又《答杜秀才五松山見贈》詩有云:「當時待詔承明裡,皆道揚雄才可觀。敕賜飛龍二天馬,黃金絡頭白玉鞍。浮雲蔽日去不返,總為秋風摧紫蘭。」在李白集中,類似的記述還有很多,茲不具引。所有這些皆可說明,二入長安後的李白之恩寵、之榮耀、之威風、之氣勢,均是非一般人可比的。而此,即構成了李白二入長安未能與王維交遊的原因之一。

據《新唐書·李白傳》所載,李白在待奉翰林期間,曾經「與(賀)知章、李適之、汝陽王璡、崔宗之、蘇晉、張旭、焦遂為『酒中八仙』」。而杜甫的《飲中八仙歌》之所「歌」,又可與此互為印證。杜甫詩中的「八仙」,依序為:賀知章、汝陽王璡、左相李適之、崔宗之、蘇晉、李白、張旭、焦遂。而據郭沫若《李白與杜甫》的考察,其中的蘇晉死於開元二十二年,代之者為裴圖南。此為其一。其二,綜合《李太白全集》、《明皇雜錄》、《本事詩》、《開元天寶遺事》等資料可知,李白此次在長安與之相過從者,還有嗣岐王等「嗣五王」、音樂家李龜年、司勛員外郎盧象、獨孤附馬、徐王李延年,以及盧郎中、集賢院諸學士等。合勘這兩者的名單,表明李白是次奉詔晉京後所交遊者,基本上都是當時生活在長安城裡的一批社會名流,且其均各具個性與風采。而此,即是李白在二入長安時期未能與王維交遊的又一個原因。

原因之三,是天寶初期的王維官小人微,不具備參加當時朝廷一些重大或重要活動的資格,因而也就無與李白相謀面的機會。換言之,如果天寶初期的王維從主觀上希望與李白結識(此時的王維肯定會知道李白其人其名),但其也只能是王維的一廂情願,原因是他很難有機會參加一些包括李白在內的重要活動,即他當時根本無法見到李白本人。其典型的例子,就是天寶三載正月的餞送「賀知章致仕歸越」。這是一次由唐玄宗親自「倡行」的盛大餞送活動,其規格之高,儀式之隆重,參加者之多,均屬空前。《全唐詩》卷三著錄唐玄宗《送賀知章歸四明並序》一文,記錄了這一活動的全過程。其云:「天寶三年,太子賓客賀知章,鑒止足之分,抗歸老之疏,解組辭榮,志期入道。朕以其年在遲暮,用循掛冠之事,俾遂赤松之游。正月五日,將歸會稽,遂餞東路,乃命六卿庶尹大夫,供帳青門,寵行邁也。豈唯崇德尚齒,抑亦勵俗勸人,無令二疏,獨光漢冊,乃賦詩贈行。」由此《序》可知,當時參加祖餞者,是在京師的全體「六卿庶尹大夫」。而據明季馮唯明《詩紀》的著錄,知當時「賦詩贈行」於賀知章者,共有三十七人即三十七首詩之多,其中除唐玄宗與李白各一首外,其餘分別為李林甫、李適(李適卒睿宗朝,應為李適之,)等人之作。而這些詩的作者,除李白這一特例外,余皆屬「六卿庶尹大夫」之列。另據盧象《送賀秘監歸會稽歌序》[18]一文,知盧象當時雖然不屬於「六卿庶尹大夫」範疇,但因其「與真人(即賀知章—引者注)相知,不以年,不以位,俱承太公之後」,即也被安排參加了這次祖餞賀知章的盛大活動。而王維則不然。以職官論,王維當時所官者,如上所言,乃為從六品上的侍御史,與「六卿庶尹大夫」的要求相差甚遠;以交際關係論,據現有的資料考察可知,王維與賀知章在長安並不曾過從。所以,無論是從職官品階抑交往關係言,王維都不具備參加這次祖餞賀知章盛會的資格,因而也就自然與李白無緣相見並相識了。

三、對李白與王維未能交遊的思考

綜合李白與王維各自之生平,可知二人能有機會交遊者,只有上述之兩次。或以為李白在天寶後期曾三入長安者,實乃不確,故本文不予討論。以上的探析表明,無論是開元時期的王維抑或天寶初期的王維,其在政治與文學兩方面的知名度,都尚未能真正建立起來。儘管王維在進士及第前,曾與岐王李范等人打得火熱,並曾得到過「貴主」(薛用弱《集異記·王維》)的「欽囑」,而一舉登第,但其所反映的,主要是王維在「性閑音律,妙能琵琶」即音樂方面的才能。因此,所謂「王維右丞,年未弱冠,文章得名」云云,實則只是相對而言,並非表明這時的王維在「文章」方面乃是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的。更何況,其後所接連發生的幾件事,對王維在當時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乃是極大的。其一開元元年「貴主」太平公主(或以為「貴主」為玉真公主乃誤)的被誅殺;其二是《資治通鑒·開元八年》載「上禁約諸王,不使與群臣交結」,且與之交結者如劉庭琦等,即皆被貶;其三是開元九年的「黃獅子」案,王維因之被貶濟州。此三事對於開元時期的王維打擊之大,是遠比岐王李范等人對王維「文章得名」之誇耀要大得多的。再就詩歌創作而言,早期的王維雖然創作了《桃源行》、《洛陽兒女行》等一組屬於七言歌行範疇的樂府詩,但真正奠定王維詩歌地位的,並非是這些歌行體之作,或者說並非是王維早期的這類詩歌。

正是由於上述之原因,所以在長安與王維有過交往關係的孟浩然,始終都沒有對王維這一時期的詩歌進行任何形式的評價。而且,在現存有關孟浩然與王難的生平材料中,也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記載。即是說,在孟浩然、李白相繼步入長安城的開元十八年前後,王維在文學創作(主要是詩歌)方面的成就,以及其藉之以獲得的社會認可度,都是極為有限而無法與孟、李二人相比的。以孟浩然言,他在此次的入京之前,不僅創作了大量的田園詩與山水詩,而且其《望洞庭湖上張丞相》等作,還曾為時任岳州太守的張說大加稱道,張說並因此而於開元十一年直接將孟薦之於唐玄宗,未幾,孟浩然即有了奉詔二入長安(具體參見拙著《孟浩然研究》第一章)的舉措。孟浩然「赴命」晉京,在當時產生的影響是非常之大的,如李白《贈孟浩然》詩中的「吾愛孟夫子,風流天下聞」,所指的就是這件令天下士人仰慕的「風流」事。所以,孟浩然以詩名聞天下而被詔入京,即成為了李白追慕的榜樣,而李白的這一夙願,也終於在天寶元年得以成為現實。至於李白,就更不用說了。僅在蜀川與安陸期間,稱讚其才華與「文章」者,就先後有禮部尚書蘇頲(蘇出刺成都前為禮部尚書)、安州都督馬正會等人,而司馬承禎在江陵的讚揚與賀知章於長安的誇耀,更是使李白的聲名倍增。此外,入京前的李白在「維揚散金」的豪舉,對於其知名度的提高,也是頗具幫助的。而所有這一切,既是開元十八年前後的王維所根本無法比擬的,又是李白一入長安後就能入住玉真公主別館的最根本性原因。由是而觀,可知無論從哪方面言,開元十八年前後的王維,都是無以與孟浩然和李白並論的。更何況,他此期還承受著喪妻之痛。

如上述所言,天寶初期的李白與王維,雖然在天寶元年這一年都了唐玄宗浩蕩的「皇恩」待遇,但這時的王維也是無法與李白相比的。首先,李白在奉詔入京之前,於「酒隱安陸,磋砣十年」及其後,乃創作了大量的樂府詩,特別是其中的一系列七言歌行,不僅奠定了其在當時詩壇上的霸主地位,而且於整個中國詩歌史而言,也成為了一座難以逾越的高峰。其中如《蜀道難》、《將進酒》、《行路維》三首、《遠離別》、《梁園吟》、《襄陽歌》、《梁甫吟》等,即皆屬被文學史家們稱為「完成了從漢魏古體到唐體的根本性轉變」[18]的一批精品之作。王維在開元二十六年前後,於奉命出使塞上期間,雖然也創作了一批數量可觀的邊塞詩,且不泛佳構如《使至塞上》等,但從總的方面講,這些詩是不足以奠定王維在當時詩壇上的地位的,原因是在歷代的讀者與研究者心目中,王維是著名的山水田園詩詩人而不是邊塞詩詩人。其次,李白奉詔入京的三年(實際只有一年半左右的時間),雖然仍屬「一命未沾」即無任何官銜品階,但如上所言,其為唐玄宗所禮遇的規格之高,寵愛之深,則乃為有唐一代詩人之所無。因此之故,終日在御史台里討生活且無突出業績表現的王維,要想在此時見上李白一面,其實是不可能的。而當我們對李白寫於待詔翰林時期的全部之作進行排比後可知,李白在此際有可能根本不知道王維其人其名,原因是其中無隻字與王維及與王維相交遊的友人相涉。

總體而言,李白與王維,一個是個性張揚,敢作敢為,既極度自信而又極度自負;一個則是個性軟弱,謹小慎微,既與世無爭而又不願放棄,正因此,故二人於仕途的認識與介入,乃是各具特點而又各不相同。就李白言,其出川後,之所以南窮蒼梧,之所以北客汝海,到處奔波,主要是想以其非常之舉,走非常之路,最終達到其平步青雲的願望與目的。而王維則是在科舉路上討生活,並按部就班地忍受著一切痛苦慢慢往上爬,所以,當李白第二次至長安時,他所官者也只是一個小小的侍御史,這對於「心雄萬夫」的李白來說,簡直是不屑一顧的。正是由於二人的性格各異,行事的方式與準則不一,所以當其生平中幾次交遊機會的到來時,都因此而被雙方付之東流。而此,也正是李白之所以成為李白、王維之所以成為王維的關健之所在。

注釋:

[1]王勛成《王維進士及第與出生年月考》,載《文史哲》2003年2期。第153頁—第157頁。

[2]王輝斌《李白蜀中行蹤雜考》,《李白求是錄》第一編《李白生平考證》,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頁—第19頁。

[3]王輝斌《蜀道難探索—兼論李白一入長安待居的時間與遊蹤》,《李白求是錄》第二編《李白作品索解》,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5頁—第122頁。

[4]王輝斌《王維早期行事探究》,《唐代詩人探賾》第二章,貴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頁—第42頁。

[5]王士源《孟浩然集序》,李景白《孟浩然詩集校注》,巴蜀書社1988年版。第555頁。

[6]王輝斌《孟浩然研究》第一章,甘肅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頁—第14頁。

[7]劉昫《舊唐書·裴耀卿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3080頁。

[8]王定保《唐摭言》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120頁—第121頁。

[9]陳鐵民《孟浩然傳箋證》,《唐才子傳校箋》第一冊,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68頁。

[10]杜佑《通典》卷二十一,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556頁。

[11]王輝斌《唐代詩人婚姻研究》,群言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頁—第30頁。

[12]王輝斌《關於王維的隱居問題》,載《周口師範學院學報》2003年6期。

[13]陳鐵民《考證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幾種錯誤》,載《南京師大文學院學報》2006年1期。第57頁。

[14]王定保《唐摭言》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81頁。

[15]唐玄宗《改元大赦文》,《全唐文》卷三十九,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427頁—第428頁。

[16]李陽冰《草堂集序》,《李白集校注》附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789頁。

[17]范傳正《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李白集校注》附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780頁—第1781頁。

[18]盧象《送賀秘監歸會稽歌序》,《全唐文》卷三十九,中華書局1983年影印本。第3120頁—第3121頁。

[19]袁行霈《中國文學史》第二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68頁。

(本文原載《王維新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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