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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肉刑到底有多殘酷?幸好自己活在文明社會!


文:票非人




最近沙特記者被肢解的新聞甚囂塵上,一時間殘酷的肉刑又引起人們關注。




中國古代的肉刑一度非常殘酷。




但要辨明一個知識點,肉刑,是一種獨立的刑種,其施刑特點是,不要你命,但必須在你肉體上留下記號。




所以,那些駭人聽聞的車裂啊、凌遲啊、斬首啊,並不歸入此類。



為什麼要說肉刑呢,因為這種刑罰,不像凌遲這種死刑,死刑一直沒有廢除。而肉刑,經歷了很曲折的廢復過程,這個過程,也體現了中國傳統法理精神的變遷。




肉刑,包括宮、劓、斷腕、斬止、墨等。但這並非一開始就這樣。西周時大概有幾種不同說法,有的是宮、刵、劓、黥,有的是宮、剕、劓、大辟,到漢朝初年,定型為宮、劓、刖、黥四種。










漢文帝是個寬厚的君主,他首先廢除了宮刑。




後來發生了一起「淳于意」案件,淳于意犯罪了當受肉刑,臨行前他埋怨生了五個女兒,一點用也沒有。淳于意的女兒緹縈便上書朝廷,苦苦求情,說人受肉刑,即使能改過自新,因為身體殘疾,也於事無補了。




漢文帝大受觸動,便讓朝臣討論,拿出了一個替代法案。核心就是不再行使肉刑。具體辦法是:



1、黥刑以髡(剃髮)加力役代替;




2、劓刑以笞三百替代;




3、斬左腳以笞五百替代;




4、斬右腳以棄市(斬殺後放到公開場合示眾,不許收屍)。




肉刑倒是沒了,但隨之出現了量刑不當的問題。










比如黥刑改為髡,黥了是一輩子的事,對受刑者來說侮辱性很大,但髡刑後,頭髮不久就能復原。這是量刑過輕了。




劓和斬左腳改成笞,也就是杖打,其實問題也很大,割掉鼻子、砍掉左腳人不至於就死,但打三百或五百杖,人往往挨不過就死了。而從砍右腳升級為變相的死刑,又未免太過。




斬右腳直接變成了棄市,這又是過分提高上限,成了量刑過重。




所以漢文帝廢肉刑,並不像歷史教科書說的那麼好,反倒因為考慮不周,引起了執法上的混亂。所以到了漢景帝時,為了防止出現大面積的量刑過重濫殺無辜,便提出了一個補救辦法:以宮代死。




就是說,犯罪當死者,准許以宮刑替代。




這個辦法無疑是個折衷而實用的辦法,但是宮刑對人的精神、肉體之傷害,又相當惡毒。



令人遺憾的是,千古筆聖太史公司馬遷,因為上書言李陵之事,觸怒了漢武帝,而被處以宮刑。











其他幾種肉刑都沒有恢復。東漢時由於社會逐漸動蕩,皇帝一度想恢復肉刑,許多大臣都上書諫阻。



三國魏武帝曹操、魏文帝曹丕、魏明帝曹睿都曾想恢復肉刑,以便在死刑之下增加刑罰的等級,減少死刑判罰比例。這個法理精神是不錯的,體現了與民生息的思想。但因為社會越來越進步,人們對於身體的重視,以及隨著文化的發展,人們的野性逐漸消退,對於隨便殘害身體的行為都比較抵制,所以討論來討論去,一直沒有一個固定的結果。




到了南北朝,因為社會的混亂程度越來越大,朝廷不得不借重肉刑來加強統治。劉宋明帝時,把黥、刖兩種肉刑定為法定刑罰,但宋明帝一死,這兩種刑就停止使用了。




梁朝也一度推行過黥刑 ,梁武帝也是個強勢的皇帝,但就是在他本人執政期間,他親手推動的黥刑,也因為反對聲音太強烈,而廢止了。




隋朝時候定令,不管什麼情況,宮刑一律不得再作為官方刑罰。總算是將這個變態的刑罰從刑法中除去。以後的朝代雖然還有太監的存在,但那是太監們自願去勢入宮,官府不會再以法律的名義施以宮刑。




唐太宗時一度恢復了斬腳的肉刑。起因是唐太宗不忍死刑判決太多,便把絞刑改為斬腳刑。後來朝臣們反覆討論,認為判絞刑者本來就不怕死,這麼輕易地改刑似乎達不到懲戒的目的。




從唐朝以後,肉刑就大部分絕跡了,唯有黥刑,在五代、宋元時期流行過。但真正意義上毀傷肉體的刑罰,基本退出了歷史舞台。刑罰的基本樣式與現代差距越來越小,基本上以笞、杖、流、徒、死為主。




作者:

票非人,魚羊秘史簽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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