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冒充警察,強行開走運鈔車,搶走3億現金,至今未被抓獲
在20世紀的60年代至80年代,日本存在一些被稱為「完美犯罪」的案件,完美犯罪指的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非常高明,成功逃脫了警察的追捕,由於警方缺乏足夠的證據,導致這些案件變成了無頭公案,有的案件已經過了刑事訴訟時效年限和民事訴訟時效年限了。
今天,我們就來講一講日本歷史上金額最大的一次搶劫運鈔車的事件。
20世紀60年代,日本的商店
1968年12月10日,在日本東京都的府中市發生了一起現金搶劫案,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被搶走了3億日元現金,3億日元在當時的日本是什麼概念呢?根據1968年日本的物價水平以及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因素,當時的3億日元相當於2010年的30億日元,根據2010年的匯率,我們也可以大致計算出2010年的30億日元,相當於多少美元,2010年1月,1美元可以兌換到90日元,30億日元相當於3300多萬美元,可見,1968年的3億日元,金額是多麼的高。
一萬日元
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雖然被搶走了3億日元現金,但是自己卻沒有損失什麼,因為案件發生以後,保險公司作了賠償,保險公司賠了這3億日元之後,過了將近半個世紀的時間,這個案子又沒破案,那麼,3億日元去了哪裡了呢?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為了追查這3億日元的下落,日本動員了大量的警力,進行了長達7年的追查,花掉了9億日元。也就是說這個案子,日本的銀行沒損失什麼,反倒讓保險公司賠了3個億,日本警方搭進去9個億,但是,沒有辦法,警察的任務就是要找到真兇,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而不能以成本來計算得失。
這起案件,犯罪分子是如何成功逃脫警方的視線的呢?
1968年12月6日,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的經理收到了一封恐嚇信,恐嚇信上要求該銀行必須派一名女職員在12月7日(第二天)下午5點之前將300萬日元送到他們在信中所指定的地點,否則,他們就會炸毀經理的家。這種搶劫案似乎有點太張狂了,而且警方很容易在現場就抓獲犯人,就像《天下無賊》里的黎叔所說的那樣,「我最煩你們這些打劫的人了,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
其實,這封恐嚇信只是犯罪分子釋放的一個煙幕彈,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的經理收到這封信以後,他報了警,12月7日下午,日本警方在恐嚇信中指定的地點布置了50名警察,準備來個守株待兔,然而,犯罪分子始終沒有出現在現場。
日本現在的警備人員
因為,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收到了一封恐嚇信,所以,12月6日以後的那幾天,日本信託銀行提高了警惕,但就是這種警惕,讓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機。
12月10日,上午9點30分左右,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的一輛運鈔車裝著2億9430萬7500日元,準備開往東京芝浦電氣(即現在的東芝集團)府中市的工廠,這將近3億元的現金是當時這間工廠4000多名工人的年終獎,日本人當時為什麼不用銀行卡轉賬呢?非要用發現金呢?日本人在1968年以前發獎金和工資喜歡用現金的形式發放,並不是因為日本的支付系統比較落後,而是日本社會形成了丈夫在外工作,妻子在家當家庭主婦的傳統,日本男人回到家喜歡把現金展示給自己的妻子,一大疊鈔票擺在桌子上,顯得男人更有地位,而用銀行卡轉賬,妻子看的只是一堆數字,日本人認為這顯示不出男人的地位。但是,3億日元搶劫案發生之後,日本的企業開始認識到用現金的形式發放年終獎和工資是十分危險的,於是,有很多的企業改成了以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獎金和工資,並且,日本的銀行在運送現金的時候,還增加了保安的數量。
日本現在的運鈔車
當運鈔車開到府中市榮町學苑路附近時,被一名騎摩托車的男警察攔了下來,警察其實是犯罪分子假冒的,「警察」攔下運鈔車之後,司機就問「警察」發生什麼事了?「警察」說:「你們銀行分行行長的家被人放了炸彈,剛剛我們接到通知,你們的這輛車也有問題,需要檢查一下。」由於,前幾天銀行經理剛剛收到恐嚇信,所以,運鈔車上的銀行職員非常的警覺,先入為主地認為他們的這輛車上真的也有可能被安放了炸彈,於是就全部下了車,當運鈔車上的人全部下車之後,這名「警察」就裝模作樣地鑽到了運鈔車底下去檢查,然後趁大家不注意的時候,故意在運鈔車底下放了一個煙幕彈,然後大叫道:「要爆炸了,快逃啊。」運鈔車上的人看到車子起了煙霧,以為真的要爆炸了,於是就唯恐避之不及,紛紛躲了起來,好像再過幾秒就會聽到爆炸聲一樣那麼的緊張,就在這個時候,這名假冒的警察就在眾目睽睽之下開走了運鈔車,當運鈔車被開走以後,運鈔車上的銀行職員還紛紛對這名「警察」的勇敢行為表示讚歎,認為警察開走將要爆炸的運鈔車是為了保護他們不受傷。
犯罪嫌疑人畫像
當運鈔車往前開了一段距離以後,運鈔車上的銀行職員發現留在現場的摩托車有點不對勁,當時日本的警用摩托車都是本田生產的,而留在現場的摩托車是藍色雅馬哈運動型摩托車,牌子不對,這個時候,運鈔車上的人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於是就趕緊報警。
9點50分,整個東京除伊豆小笠原群島以外,全部進入緊急狀態,日本警方決定全城搜捕犯人,他們在一開始的時候還信心滿滿,認為犯罪分子一定逃不掉,但是,在全城搜捕的過程中,日本警方卻忘記了一個關鍵的事情,那就是犯罪分子不可能始終駕著運鈔車把3億日元開到他們需要到達的地點,果然,這名男子在中途換了車,在一個橡樹林中,把運鈔車上的保險箱全部搬進了一輛深藍色卡羅拉上,然後駕著深藍色卡羅拉逃跑了,也許這輛深藍色的車子就是在日本警察的眼皮底下溜走的。
犯人在現場一共留下了120件物品,當時的日本警察也信心滿滿,認為有這麼多的物證,破案不成問題,但是,隨著調查的深入,發現這些物品都是犯罪分子盜來的物品或者是日本工廠大量生產的物品,根本無法追蹤來源,可見犯人在搶劫這3億日元之前做了周密的部署,有意使用盜來的和工廠大量生產的物品。
案發現場
在案發現場還發現了一個鴨舌帽,鴨舌帽上有犯人的汗液,當時可以根據汗液來推測犯人的血型或者DNA信息,但是,由於現場辦案的警察太馬虎了,看到這個鴨舌帽以後,自己戴上了,而且還互相戴,用以取樂,導致本案最關鍵的證據丟失了。
後來,警察又在恐嚇信的郵票上發現了犯人的唾液,當時犯人在寄恐嚇信的時候,大概是用唾液黏的郵票,根據唾液,查到了犯人的血型是B型血型,但是,僅僅查到犯人的血型是根本無法破案的。犯人寄恐嚇信的時候,為了不讓警察從字跡、墨水上找到破案的線索,把兩份雜誌上的字給裁剪了下來,用來拼湊恐嚇信的內容,並且這份雜誌後來還被用來包裹煙霧彈,經過警方的調查,發現兩本雜誌是《電波科學》和《近代映畫》,《電波科學》是電視機、電器裝配方面的雜誌,而《近代映畫》則是文藝雜誌,犯人為了不使警察在這兩份雜誌上找到線索,故意買了兩本內容完全不同的雜誌。
我們都知道,雜誌從雜誌社發行出去以後,都是有訂閱信息的,那麼,根據訂閱信息,能不能找到線索呢?其實是可以的!但是,很遺憾的是,經過警方的調查之後,發現從這兩本雜誌上也找不到任何線索。
在現場還留下了一份報紙,犯人在假冒警察的時候,還在摩托車上安裝了警用摩托車常常裝置的擴音喇叭,擴音喇叭上被塗了2層白漆,在塗白漆的時候,犯人可能不小心把一張4毫米大小的報紙碎片也給塗上了,經過警方漫長的調查之後發現,這張4毫米大小的報紙碎片來自於1968年12月6日《產經新聞》晨刊主婦專欄中的「食品信息」一詞的「品」字的右下方一部分,當時這份報紙一共有13485名訂閱人,是從12個發送點分發出去的,警方花了2年的時間,找到了這份報紙特定的發送地點,然而,隨著時間的過去,當時的訂閱記錄已經被人為銷毀了,這份報紙的線索也就斷了,其實,如果找到了這份報紙的訂閱人,是完全有可能找到犯人的,因為這份報紙是犯人不小心塗在擴音喇叭的白漆上的,擁有這份報紙的人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分子本人,除非他找到其它的證據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否則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在犯罪現場,警方還找到了多位目擊證人,但是這些目擊證人都沒有看清犯人的長相,目擊證人在現場看到的證據,也不足以破案,其實,運鈔車上的人當時應該看清了犯人的長相,不過,即使是警方繪製出了犯人的畫像,單憑這個證據也不能破案。
其實,還有一個線索可以破案,那就是根據3億日元鈔票上的號碼來追查,一旦犯人使用了這3億日元中的一部分,警方根據鈔票上的號碼可以確定鈔票的來源,並進而找到破案的線索,可是,這3億日元是在銀行毫無準備的前提下被騙走的,銀行在給工廠的工人發年終獎之前,不可能一一記錄這些鈔票的號碼,而且3億日元不是一筆小數目,記錄這些號碼是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就算銀行職員當時記錄下了鈔票的號碼,犯人也會通過別的途徑使用這3億日元,或者在「風聲鶴唳」的情況下,根本就不讓這3億日元進入流通市場。日本警方在當時沒有根據鈔票上的線索來破案,大概就是根據鈔票也無法追蹤到線索。
日本警方動員了大量的警力,花掉了9億日元,用了7年的時間,都沒有破案,搶劫3億日元的這名男子,至今仍然逍遙法外,日本的刑事訴訟時效年限是7年,民事訴訟時效年限是20年,現在,已經過去了將近50年的時間了,這個案子還沒有破案,如果犯人當年是20多歲的話,現在也已經成了70多歲的老人了。
可惜,在當時的日本東京,有很多地方並沒有安裝電子攝像頭,不然,犯人有可能被監控錄像抓拍的,警察就可以根據監控錄像破案了,所以,現在在日本,再有人想騙走運鈔車上的現金就有點難度了,開著汽車逃跑的時候,開著開著就不小心就被監控攝像頭給抓拍到了。
當然,這起案件可能還有同夥,畢竟搶劫3億日元現金,僅僅靠一個人是不太可能完成的。
整個案子,銀行沒有損失什麼,卻讓保險公司賠了好幾個億,也讓警方花掉了好幾個億,可是,被搶走的3億日元去了哪裡了呢?成為了一個謎團。
根據日本的法律,男子假冒警察騙運鈔車司機下車,然後開走運鈔車,搶走3億日元現金,其實,不屬於搶劫,而是盜竊,在刑事案件上,盜竊和搶劫還是有區別的,但是,因為這名男子是在眾目睽睽之下開走的運鈔車,而且先前還寄送了恐嚇信,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人們仍然習慣稱這一案件為「三億日元搶劫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