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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武器可以被算作常規武器?

原標題:什麼樣的武器可以被算作常規武器?


根據《武器貿易條約》規制8 類常規武器:(a)作戰坦克;(b)裝甲戰鬥車;(c)大口徑戰鬥車;(d)作戰飛機;(e)攻擊直升機;(f)軍艦;(g)導彈和導彈發射器;(h)小武器和輕武器。


聯合國大會於1991 年第46 屆會議通過了第46/36L 號決議《軍備透明》,該決議要求聯合國秘書長設立常規武器登記冊登記國際武器轉讓的信息以及會員國提供的武器採購、軍事資產與生產及有關政策情況;該決議在其附件中,將作初小武器和輕武器以外的7 類武器納入登記範圍,規定了各類武器的技術參數。1992 年1 月1日,聯合國秘書長依據聯大第46 屆此決議,決定在紐約設立《聯合國常規武器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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