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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教授百餘篇論文被撤,作者有無被遺忘權?

在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網站上,39歲社會學教授梁瑩的個人成果頁面目前只張貼著英文論著目錄,沒有任何中文論文。在過去幾年裡,她的100多篇論文都陸續被中國知網、萬方、維普等學術期刊資料庫刪除,包括其碩士、博士學位論文都刪除了。

南大回應。

這在中國是一個前所未有的現象,似乎開啟了論文和作者都有被遺忘權(任何公民可以在其個人數據不再需要時提出刪除要求)的時代。但是,這種被遺忘權又有些不明不白。

從文章撤銷的理由、程序和做法來看,這些消失的論文都讓人們有些吃驚。撤掉論文是這位教授自己向發表文章的期刊提出的,理由是,以前「發表論文時研究水平很低,文章很粗淺,現在自己只發英文論文了」。

但是,文章發表的期刊負責人並不認可這樣的理由。而且,按照撤稿流程,論文作者個人沒有資格撤稿。但最終,這位教授的100多篇文章還是消失了。

一位教授的100多篇文章很容易就消失了,被遺忘了,說明中國目前儘管沒有被遺忘權和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在現實中還是很容易做到擁有被遺忘權的,至少是文章和作者很容易被遺忘。

無論國內還是國外,一般是由於文章所描述的內容存在不實,不可重複,或者有種種學術不端,如抄襲等,才會被相關期刊和網站撤銷,而且國際上也有專門的網站報道被撤銷的文章,如撤稿觀察網(Retraction Watch)。一旦文章被期刊編輯部撤稿,意味著學術不端,或是研究結果或文章內容存在嚴重不實。

對於這位教授的文章,有分析表明,至少有15篇存在抄襲或一稿多投等學術不端問題。這意味著,自己要求撤銷文章,有可能是因為擔心調查暴露真相。當然,是否為學術不端,需要相關調查才能認定。

不過,需要探討的是,一個人發表文章後是否有主動要求撤稿並實現的可能,這個權利當然屬於被遺忘權的一部分。但是,中國國內並沒有這樣的法律法規。

不過,2014年5月,歐盟28個國家已實施了被遺忘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也通過了「橡皮擦」法律,已於2015年生效,要求科技公司應用戶要求刪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對於被遺忘權,國內一些法律人士認為,在中國無法可依,而且沒有事實依據來支撐立法。但是,上述教授在相關網站成功地讓自己的文章被遺忘已經說明,沒有法律依據並不意味著做不成事,這似乎屬於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的範疇。

而且,這位教授還提出了在中國立法讓人們有被遺忘權利的理由,至少是讓自己的文章被遺忘的理由。她認為,這些資料庫(網站)刊載她的論文沒有經過其允許,而且也未支付報酬。因此,作者當然有理由要求網站撤除其文章,否則就是對其著作權的侵犯。也因此,所有作者都有權要求各類資料庫和網站撤除其文章。這既是在用著作權作為旁證,一個人擁有被遺忘權,也是在用事實表明每位作者為了不讓自己的勞動成果被白白侵權和佔用,有權要求被遺忘。

不過,擁有被遺忘權可能容易,但是要想真的被遺忘則很困難,尤其是想要讓人遺忘那可能涉嫌的學術和行為不端。因為,信息時代更容易體現和證明「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即便網站刪除了文章,還可以通過種種途徑被人們看到和搜索到。一是網頁的緩存版本依然還有該文章,還會存活在搜索引擎中,直到引擎的網路爬蟲再度訪問那個頁面,更新緩存內容。

此外,除了刪除文章的網站,還有大量的各類網站和各類搜索引擎也在不斷獲取各個期刊網站的內容和數據,也會保存作者的文章和其他信息。並且,由於分享、拷貝和貯存,一個人的文章也可能存在於更多的博客、網站或個人的硬碟中。同時,由於點對點網路(由兩個或者更多台電腦彼此連接,共享資源的網路)和暗網的存在,這些文章和個人信息同樣會被保存和傳播。

所以,被遺忘權可以有,但是,遺忘從來不會發生,尤其是在信息時代。

END

文丨張田勘

編輯丨馮玲玲

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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