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重臣李鴻章,為什麼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一個三婚的囚犯?
文史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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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不僅是把女兒嫁給了一個犯人,而且這個犯人還結了三次婚,雖然很多人並不認識李鴻章的女兒和女婿。但是對於他的重外孫女,那可能就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了。
光緒十年(1884年),法軍不宣而戰,不斷騷擾中國沿海,以此向清政府索要巨額賠款。朝臣對此多不主戰,唯有張佩綸一日上奏疏十篇,力陳不戰之弊,主張抗法。由於他說得頗有道理,慈禧最終同意他的主張,並任命他為欽差大臣,負責統兵調試,作戰前線。
張佩綸被勞動改造4年,1888年5月被釋放。在這漫長的4年中,張面壁思過,想到了許多,通過學習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中法戰爭有自己的失誤,但經過和洋人交手,明顯感到先進武器的優越性,大清的武器太落後了。
李鴻章的女兒雖然受過教育,但是當時周圍大環境就是如此。他父親讓他做什麼,他不可能去違抗,叫她嫁給誰就必須嫁給誰。他也不管這場婚姻到底幸不幸福,總之女兒與張幼樵兩人最後結為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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