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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人性:美國與民國開國精英的一點對比 | 短史記


筆者按

:這篇稿子大概寫於七、八年前。偶然翻出來嚇了自己一跳,以前居然敢寫這麼宏大的命題。重讀了兩遍,覺得論述大體上似還成立,作了一些刪改後發出來,聊供一哂。




文 | 諶旭彬




托克維爾說過:





「人心中也有一種對於平等的變態愛好:讓弱者想法把強者拉下到他們的水平,使

人們寧願在束縛中平等,而不願在自由中不平等

。……自由並不是他們期望的主要的和穩定的目的,平等才是他們永遠愛慕的對象。」




托氏道出的,是人性中固有的缺陷。



所謂「對於平等的變態愛好」,大體可以理解為「如果自己一天只能吃一頓飯,也會希望其他人和自己一樣」,亦即「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喜歡見到有人在同等的合法規則下比自己過得好,也就是所謂的「寧願在束縛中平等,而不願在自由中不平等」。




如何處理這種「人性的固有缺陷」,其實是現代政治最基本的出發點。




美國開國精英接受人性的缺陷




美國革命是一場政治革命。革命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確立了「人民」這一概念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獨一無二的地位。



在美國的開國精英們看來,「人民」不但是革命最強大的道義後盾,也是新政權最終極的合法性來源,亦即「人民」是國家主權唯一的所有者,是政府一切權力的來源。




但開國精英們所讚美的「人民」,只存在於抽象的政治概念里。對具體的「人民」,開國精英們並不信任。




譬如,在紐約批准憲法大會上,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曾宣稱,在「自由的共和國」,「人民的意志構成政府的根本原則」;但他隨後又說,「(人民)不具備系統的政府管理所必需的辨別力和穩定性」,他們「經常被錯誤的信息和激情引向最嚴重的錯誤」。




再如,在弗吉尼亞批准憲法大會上,埃德蒙·倫道夫一再稱頌抽象的「人民」,但卻在發言中用「herd」(牧群)來指代「大眾」,以至於被人責備用詞不慎、蔑視人民。




其實,這並不是用詞不慎的問題,而是一種對具體的人存在的人性缺陷的警惕與懷疑。



這種懷疑,可以說是一種「歐洲傳統」。18世紀英國的「鄉村輝格派」就認為「人民」具有雙重性,他們讚頌抽象整體的「人民」,將他們描述成政治權力的終極源泉;同時確有對那些具體參與社會政治的「人民」滿懷戒備。




美洲的清教徒也喜歡說「人民的聲音」就是「上帝的聲音」,但在涉及具體的、活生生的「人民」時,卻又斷言「在幾乎每個時代和每個國家,人民作為一個集體始終難以在行動時帶有任何一點節制和智慧」,將他們描述成「愚昧而輕率的大眾」。




基於這種對人性缺陷的戒備,多數美國開國精英,不相信具體的「人民」擁有自己統治自己的素質和能力。




譬如,約翰·亞當斯曾以回顧歷史的方式,如此描述具體的「人民」的「可怕」面目:




「民眾的忌妒的呼聲、猜忌、疑心、自負、傲慢、驕橫、野心和某個地位優越者的暴躁」,一旦被用來對付某個人,結果必然是,

「一群不受節制的烏合之眾的憤怒和狂暴,通過擅長蠱惑的專制者的暗中挑唆,就會爆發為各式各樣的攻擊、毀謗和怒火,往往以謀殺和屠戮而告終」

,其程度之可怕,在專制主義的歷史上隨處可見。




在亞當斯看來,「人民的統治」很可能淪為「人民的暴政」,在地域狹小、人口甚少的雅典式城邦,「人民的統治」尚且不能很好地處理政府事務,在美國這樣一個土地遼闊、人口眾多、居民分散的國家,「人民的統治」自然更加靠不住。





圖:約翰·亞當斯



不過,開國精英們並不打算因此放棄共和體制,也不打算將具體的「人民」從政治生活中驅逐出去。

前者決定了「人民」將成為國家正當性與政府合法性的來源。後者則考驗開國精英們對人性固有缺陷的處理能力。




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制度設計。




如漢密爾頓所言,「人民是動亂而多變的,他們很少作出正確的判斷或決定」,因此,「唯有一個永久的機構才能制約民眾的輕率放肆」。




詹姆斯·麥迪遜的主張更具體。他建議設立一個任期較長的第二院,因為「人民」對他們的真正利益缺乏了解,容易犯錯誤,而他們的直接代表也會出於同樣的原因而犯錯誤,於是就需要在政府中設立第二院來制約第一院,匡正它因「易變和衝動」所犯的錯誤。




當然,也有一些非常端的意見。比如,主張將政府管理定性為一種「專門技藝」——「政府管理是一門科學,如果不鼓勵人們用三年甚至一生奉獻於它,這門科學在美國決不會得到完善」——所謂「用一生奉獻於它」,其實是主張推行「政治職業化」,也相當於將普通民眾排斥在政府的大門之外。



最後,開國精英們用「代表權、選舉權、同意權和知情權」四者,確立了「人民」和「政治精英」之間的一種「委託-代理」關係。人民將「代表權」出讓給「政治精英」,不必直接參与國家政治事務,如此可以避免「人民直接統治」帶來的種種弊端;通過「選舉權」,「政治精英」與「人民」之間互通流動,「人民」可以上升為「政治精英」,「政治精英」落選後也須回歸「人民」(當然,這只是整套制度設計的一部分)。




簡言之,這種制度設計,核心前提是承認「人性存在缺陷」(或謂之「人性惡」)。




民國開國精英不接受人性的缺陷




與約翰·亞當斯等人相似,中華民國的開國精英們,也是一方面讚頌抽象的「人民」,一方面對具體的「人民素質」心懷戒備。



以革命黨領袖孫中山為例。




近代史學者高華有一段精闢的總結:





「孫中山對中國百姓的政治和文化素質持悲觀態度。他認為中國人民由於長期生活在專制之下,未能接受現代教育,與現代國民的水平相距遙遠,以這樣的國民素質不能迅速適應並享受現代民主政治。『夫以中國數千年專制退化而被征服亡國之民族,一旦革命光復,而欲成立一共和憲治之國家,舍訓政一道,斷無由速達也』。因此,國民黨有責任以『保姆』身份『訓導』、開化民眾,才能為國家進入未來的民主憲政階段培植基礎。『民國之主人者,實等於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產此嬰兒之母也。既產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

(《 南京國民政府權威的建立與困境》)




再以立憲派領袖梁啟超為例。



早在辛亥革命之前,梁通過觀察舊金山的華人社會,就已得出了中國「人民」素質低下、不夠資格享受共和體制的結論。




在梁看來,華人沒有政治思想,缺乏自治能力,舊金山的華人,生活在美國這種自由的共和政體下,猶不能達文明之境,形成一個有秩序的華人社會。舊金山華人尚且如此,國內華人自然「只能受專制不能享自由」,共和政體萬不可行於今日中國:





「共和國民應有之資格,我同胞雖一不具,……若夫數百年卵翼於專制政體之人民,既乏自治之習慣,復不識團體之公益,

惟知持個人主義以各營其私

,……(若實行共和政體)乃將不得幸福而得亂亡,不得自由而得專制。」




不過,同樣是對具體的「人民」懷抱著不信任,相比美國開國精英以制度設計來防範「人性的固有缺陷」(或謂之防範「人性惡」),中華民國的開國精英們則集體走上了「不接受人性的固有缺陷」、「改造國民性」(他們喜歡把普遍的人性上升為「國民性」)的路徑;而在「國民性」改造完成之前,他們一致選擇了「開明專制」。




比如,袁世凱的幕僚楊度,在1915年4月為袁氏撰寫了兩萬餘字的《君憲救國論》,文中大談國情論,說中國人素質太低,與其共和不如專制,不如立憲而行君主;袁還借了外國幕僚古德諾之口,強調中國民智未開、權利觀念淡薄,目前「應當強調的是權威而非自由」。




梁啟超與孫中山,則早在民國成立之前,即真誠地認為中國民眾須經過一段時間的「開明專制」,以求提高素質,成為合格的共和國國民,然後共和政體方能落地實施。




孫的「開明專制」模式,是通過革命手段,實施「一黨訓政」。這種意見,在革命黨人中頗為常見,比如,陳天華曾說過:





「吾儕……以為欲救中國,惟有興民權改民主。而入手之方,則先以開明專制,以為興民權改民主之預備。最初之手段,則革命也。」




梁啟超的路徑,則是以和平改良手段,與當政的實力派人物「合作」,在既成體制內,造一個「開明專制」的內核。故而,在「二次革命」中,梁選擇無原則地支持袁世凱;1916年,又與自己所創的「進步黨」無原則地支持段祺瑞。先後試圖將袁、段二人打造成「合格的開明專制領袖」。





圖:民國國會會場




簡言之,美國的開國精英,將「人性缺陷」當作一種社會常態,並不曾奢想以某種手段去改造「人性」。

如約翰·亞當斯所言,「民眾的忌妒的呼聲、猜忌、疑心、自負、傲慢、驕橫、野心和某個地位優越者的暴躁」,這些都是人性當中難以消除的東西,必須正視、承認這些東西很可能會伴隨人類社會直到永遠。在這個前提之下,通過政治制度上的設計,將其負面影響制約到最小,是一種合理的路徑。




民國的開國精英則逆其道而行之。

比如,梁啟超批評國人「惟知持個人主義以各營其私」,且將這種人性中固有的自私歸咎為「專制政體」的戕害,言下之意,即是認為人性中的自私,可以通過某些手段來祛除(後世也確實出現了「斗私批X」之類改造人性的政治運動)。




其實,如果梁啟超等人所謂的「國民素質」指的是「無代表不納稅」、「天賦人權」等現代政治、文化、科學常識,那麼「提高國民素質」的說法自然沒有問題。不過,這方面素質的欠缺,並不妨礙共和政體的建設,也不成其為必須搞「開明專制」的理由。但梁的批評觸及

「不識團體之公益,

惟知持個人主義以各營其私

等內容,則明顯可知他所想要改造的乃是「人性中的固有缺陷」。




梁啟超等人的這種做法,雖是真誠地想要實現共和,實際上卻背離了「共和」的本意。在共和政體下,「人民」是共和的主體,但不需要所有民眾都具備參與共和政治的能力。理由很簡單:





(1)全民直接參与政治事務是很恐怖的。如約翰·亞當斯所言,「一群不受節制的烏合之眾的憤怒和狂暴,通過擅長蠱惑的專制者的暗中挑唆,就會爆發為各式各樣的攻擊、毀謗和怒火,往往以謀殺和屠戮而告終」。




(2)代議民主共和體制是一種精英「委託—代理」模式,對普通民眾素質的要求並不高,並不需要他們「靈魂深處鬧革命」,消滅「各營其私」的「個人主義」。




以梁啟超為代表的民國開國精英們,並沒有意識到,他們那種「改造人民」的執念,走到極致時,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註:本文所引美國史資料,均轉引自李劍鳴的論文《「人民」的定義與美國早期的國家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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