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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緬甸華人為何放棄「漢族」身份?

原標題:揭秘緬甸華人為何放棄「漢族」身份?



緬甸身份證有多種,持有粉色身份證的人才是「真正的緬甸公民」

緬甸移民局近日在網站上發布了一則通告,批准緬甸撣邦北部大勐穩(Tarmoenye)的幾萬名世代保持漢族的習俗的華人,以「緬族」身份加入緬甸籍。這一「棄漢改緬」之舉,引起了不少非議,被部分國內網民指責為「數典忘祖」。


如果了解華人在緬甸的歷史遭遇及現實境況,大約就不會出現這樣的非議了。


緬甸朝野對華人心存成見,有複雜的歷史、軍事、經濟、政治原因


歷史原因:國軍殘部入緬、1967年排華事件等,讓緬甸對華僑心存芥蒂

1950年2月,李彌率領的國軍殘部從雲南退入緬甸,在內憂外困時,依靠當地華僑的捐款生存下來。緬甸政府為此逐戶搜查華僑,以私藏武器為名,逮捕了一批華僑。後來李彌為圖發展,還同反對緬甸政府的克倫軍,以及撣邦土司有過合作,緬甸甚至出動國防軍進攻李彌所部。迫於國際壓力,李彌所部才於1954年、1961年先後撤回台灣。這支國軍的活動,是導致緬甸政府防範華僑的第一個歷史原因。①


及至「文革」爆發,緬甸不少親大陸的華僑學生不顧禁令,佩戴毛澤東像章。奈溫領導的軍政府為轉移民眾對當局的不滿,藉機煽動民眾「反華」,釀成1967年「6.26」排華事件。同時由於緬共支持華僑,更使緬甸政府憎惡華僑。受事件影響,大批華僑離開緬甸,留下的人則在語言、服裝、風俗習慣等方面加速向當地同化,並儘可能入籍緬甸。②


軍事原因:緬共問題,一度使緬甸軍政府對中國、華僑極不信任


中緬至1971年實現關係正常化。但緬甸高層對中國依舊充滿不信任。他們傾向於將自己的對緬共的平叛戰爭視為「反對外來入侵者及其代理人的戰爭」。緬甸的丹頂准將即在回憶錄說,「因為得到某個鄰國的掩護,我們面對的叛亂者可以得到他們需要的任何幫助,包括人力、武器、軍事訓練,以及戰場指揮的顧問。」③在這種兩國關係下,華僑依舊還是被猜忌的對象。


經濟原因:1988年後,華人經濟地位上升,緬族人因落差而心生怨念

進入80年代,緬共失勢,中緬關係得到根本改善。緬甸新軍政府這時由於受到西方制裁,在推行市場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後,只能向中國靠攏,加大對華貿易。以雲南籍、福建籍為主的華人藉助語言等優勢,主導了中緬邊境貿易,經濟地位得到迅速提升,以至有緬族學者說,「中國人對曼德勒和緬甸北部的控制, 事實上是在重複殖民時期英國人殖民緬甸的經濟後果」。④90年代以後, 華人經濟在緬甸私營經濟中, 已和緬甸人、印度人持平,各佔1/3左右。


曼德勒是緬甸第二大城市,在上世紀90年代初,這裡就有約100萬來自雲南等地的非法移民,約佔總人口的30%,因此有人說,「過去只有第80大街是唐人街,現在幾乎曼得勒都是唐人街了。」這種貧富差距,以及華人數量的增多,都加大了緬甸民間對華人的不滿。


政治原因:民主化後,民眾不滿緬甸軍政府的外交政策,遷怒於中資項目和華人


緬甸實現民主化後,民選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改革舉措,包括開放私營媒體和自由結社。緬甸媒體第一次對政府政策發出批評,即針對中緬合作的密松水電站,指其破壞環境,使該項目被迫擱置。這並非一個孤立事件,由於中國對緬甸的210億美元投資,主要集中在水電、油氣、礦產等能源領域,給緬甸人造成了如下印象:大量征地、移民,讓一些緬甸農民失去土地;緬甸生態被破壞,獲得的資源、電力卻大量輸往中國,以及懷疑中國企業大肆賄賂緬甸官員,滋生了腐敗。⑤


另外,新成立的很多政黨、社團也嚴重受西方影響,對中國抱有成見,認為1988年後,「中國是緬甸軍政府最重要的支持者,所以部分民眾把中國政府等同於軍政府,把對軍政府的不滿轉嫁到中國頭上」。在一些緬甸在野黨看來,軍政府簽訂的項目,都是暗箱操作,要求「搞掉中國與緬甸前軍政府簽訂的所有合同項目」。在這種輿論引導,緬甸民眾愈發「反華」,對華人、華僑自然不會有太多善意。⑥


雲南人常常去的佛寺,同時融合了會館,地處於曼德勒市


自60年代至今,緬甸長期用法律政策限制華人成為「百分百公民」


華人在政治上是二等公民,沒有被選舉權,不能合法成立社團

中國改革開放後,中國政府一直致力於消除緬甸政府和民間的這種「反華」情緒。如對緬甸華僑問題,時任國家主席李先念1985年訪緬時承認,「中緬關係曾經一度受到我國內部問題的波及」,重申「文革」前的僑務政策,「鼓勵僑胞自願加入所在國國籍」,那麼凡是入籍緬甸的華僑,「就是緬甸公民,應該效忠緬甸,盡到緬甸公民的職責」。⑦到1988年奈溫倒台時,官方統計的80多萬華僑大多數都已入籍,保留中國國籍的華僑只還有73272 人。


雖然華僑獲得了緬甸國籍,成為緬甸公民,但並不能享受和原住民一樣的權利。1982年頒布的《緬甸公民法》,將緬甸公民分為「真正的緬甸公民」、「客籍公民」和「歸化公民」三類。其中客籍公民指的是「在獨立前移居緬甸,根據1948年頒布的法律申請過入籍,並符合該法律規定的條件者」;而歸化公民指此前沒有申請過入籍者。客籍公民和歸化公民「他們本身及其兒子和孫子三代人保持安分守己」,才有可能成為擁有完全公民權利的「真正的緬甸公民」。⑧此後緬甸政權幾經變更,但這一公民法被一直沿用。1989年緬甸使用的新身份證有粉色、藍色和綠色三種顏色,分別代表不同公民類型。


在緬甸,對客籍公民和歸化公民最大的不公表現在政治權利上,他們只有議會選舉權,而沒有被選舉權,不能出任議員及高級公務員。同時,印度人和華人不被包括在緬甸政府承認的135個少數民族內,公民權利被進一步壓縮。如緬甸2008年憲法規定,占緬甸人口總數千分之一以上的少數民族,可推選一名代表到省、邦議會中,而華人無此權利。華人成立社團也被嚴格限制,只能用「寺廟」的名義申請,因此很多緬甸華人的同鄉會等對外稱鳳山寺、武帝廟、財神廟等。⑨


華人在經濟上也沒有安全保障,隨時可能被剝奪財產


數十年來,緬甸一旦在經濟政策上有變化,華人也往往首當其衝。上世紀60年代,當時的緬甸政府實行國有化政策,華人主要經營的碾米業、針織業、制油業、制帽業、香煙業等都受到很大打擊;仰光廣東大街上有數百家華人開的商店,有數千人從業的攤檔,都被收歸國有;90%以上華僑所有的酒樓、飯店,被禁止繼續經營;有298所華人學校被收歸國有,上千名中國教師被解僱;華僑律師、醫生也被禁止營業。


後來緬甸放開私營經濟,華人依舊面臨朝不保夕的困境。1979年,很多華人經營的土產店和土產交易所收到通知,說他們雖然是緬甸公民,但不是三代正統緬族,拒絕給他們更新執照,要求下個月起停業。後來在聯合國,以及中國駐緬大使的干預下,緬甸政府才取消了這個強制措施。⑩


緬甸對華人的歧視是毫不隱晦的。在奈溫看來,那些離開緬甸後,並沒有回國的印度人和華人,在新加坡、香港、美國等地,會和留緬的親屬「互相串通,非法偷運我國商品出鏡,搞走私活動」。因為知道「他們有這種唯利是圖的毛病」,所以「不能讓他們留在能左右國家命運的機構里」「不能允許他們成為百分之百公民」,只能給印僑、華僑謀生的基本權利。


綜而言之,自50年代至今,華人、華僑在緬甸長期處境艱難。惟有通過改變身份,才有可能獲得政治上的平等權利,讓經濟利益有所保障。這也是大勐穩華人選擇以「緬族」身份入籍的核心原因。



汶川地震後,緬甸華人踴躍捐款


注釋


①覃怡輝:《李彌部隊退入緬甸期間(1950—1954)所引起的幾項國際事件》,(台)《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14卷第4期;②范宏偉:《1967年緬甸「6.26」排華事件與緬華社會研究》,(台)《台灣東南亞學刊》第3卷第2期;③(緬)敏辛:《緬甸人對中國人的態度:中國人在當代緬甸文化和媒體中的形象》,《南洋資料譯叢》2014年第4期;④范宏偉:《緬甸華人的政治地位及其前景》,《國際關係學院學報》2009年第2期;⑤宋清潤:《當前緬甸對華認知分析》,《國際研究參考》2013年第6期;⑥閆德華:《緬甸政治轉型以來的對外關係》,雲南大學2015年;⑦范宏偉:《癒合的中緬關係:1972-1988年》,《南洋問題研究》2009年第3期;⑧(緬)吳奈溫:《緬甸政府對非原住民的政策》,《世界民族》1985年第5期;⑨范宏偉:《淺析緬甸華人的公民資格問題》,《世界民族》2012年第3期;⑩林錫星:《奈溫政權與現政權下緬甸華人經濟比較》,《世界民族》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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