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之前,發現自己有了身孕,死刑照樣實行嗎?
可能很多人都曾經想過這個問題,如果說一個女死刑犯懷孕了,那麼是否會被繼續執行死刑呢?誠然,從現實角度來說,一個人若是被判了死刑,那一定是罪大惡極了,要是不執行真的是說不過去。但是,我們必須清楚一個法律原則:禍不及家人。也就是說,即使一個人罪惡滔天,那麼也不應該讓其守法的家屬也接受懲罰,同樣,在這種事件中也是如此。
未出生的孩子同樣擁有生命權
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說,我們是應該給予每個無辜的生命所有的人權尊重。也就是說,不能因為一個孩子的母親是死刑犯,就區別對待未出生的孩子。
所以,我們肯定是應該給予這個孩子來到世界的權利的,而這時候因為孩子的未出生,其母親的生命又和孩子血脈相連,如果對母親執行死刑,那孩子肯定也保不住。因此,這時候為了滿足孩子的生命權法律上確實是需要對這位母親網開一面的。
終審判決之後便不會再修改
當然,可能有人會問,那如果說死刑犯因為懷孕免除了死刑,但是後來因為不小心流產了,或者生完孩子以後還會繼續執行死刑嗎?答案是否定的,這則主要是給予兩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從法律的嚴肅性角度來說,一旦終審判決下達,那麼就需要嚴格執行。只要沒有什麼顛覆性的證據,那就不會再改判,也就是說,懷孕確實可以讓女死刑犯免於一死。
而從實際角度來說,如果說流產了或者生完孩子再執行死刑,那就談不上對人權的尊重了。畢竟,說現實一點,讓一個人流產這種事還是很容易的,要是因為流產了就繼續執行死刑,那這個「懷孕不執行死刑」的規定就形同虛設了。
當然,這也不是說不執行死刑了,就會把她放出來,這肯定也不現實。比如說死刑改判無期,然後孩子過了哺乳期之後會把孩子給其家人,或者送到福利機構,亦或者是被人領養,因為一個犯人是沒有監護權的,而這位母親則需要繼續服刑。
而如果說,這個女犯人在生完孩子以後,又在監獄違法犯罪了,如果嚴重的話,還是會判死刑,當然,這和之前的事就是兩碼事了,肯定不會說生一個孩子就終身免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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