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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但你必須凈身出戶!」「不可能,我有權利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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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但你必須凈身出戶!」「不可能,我有權利分財產!」

破壞婚姻的男人,都活該被離婚。這樣的男人,女人要跟你離婚,你不光不該拒絕,而且應該補償女人跟你在一起的損失。但這樣的男人往往做不到這樣,通常都是不承認自己的錯誤,死活不願意離婚,甚至還想讓女人凈身出戶。最後把女人逼急了,那她就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比如下面這個女人。


chapter 1

男人在對待感情時,做不到的事,是不該信口胡說的。說到做到,是一個很好的品質。做不到的不瞎說,也是個好品質。最可恨的男人就是,說到做不到,只知道信口胡說騙取女人的信任,卻不知這樣往往沒有好下場。你說到做不到,女人會對你失望,你又因為女人對你失望而對她失望,這樣到最後互相折磨,甚至因此離婚,又是何苦呢!

作為女人,其實應該遠離這種男人。可惜的是,很多女人就是很容易相信男人的花言巧語,只要男人海誓山盟,就被迷得神魂顛倒。如果你是這樣的話,那最後你們離婚或者分手,你也難辭其咎。

翠翠當初就是因為輕信了小梁的話,才會和他戀愛結婚。可是,從始至終,她都在被小梁哄騙。

因為小梁家裡有套現成的房子,所以他就以此為條件,讓翠翠不要彩禮和車子,說那些東西都很虛,最實在的就是兩個人在一起好好過日子。翠翠信了他的話,什麼都沒要就嫁給他了。

嫁給他之後,他又要讓翠翠把錢都交給他保管,說他可以拿這筆錢去理財,比單獨存在彼此的賬戶中要好。翠翠因為太相信他,所以就把錢都給他了。不光如此,之後每個月掙的錢也都給他了。

本以為他會精打細算,可是很快翠翠就發現,他根本沒拿他們的錢去理財,而是胡亂揮霍。

「離婚可以,但你必須凈身出戶!」「不可能,我有權利分財產!」


chapter 2

事情源於有一天有人上門要賬,那天小梁謊稱加班不在家,翠翠一個人在家。當那個人開口跟她要賬時,她有點懵,因為她從來沒欠過別人錢。細問之下,才知道是小梁賭博欠的錢,而且不是一次兩次。據那個人說,小梁總是輸錢,最後沒得輸了,才打了欠條,但一直沒還。

翠翠無法確認事情真假,就讓那個人先回去,說要等小梁回來跟他確認下。那個人沒有為難翠翠,臨走時還好言相勸,「這樣的男人,我勸你還是早點離開他吧!不然早晚有一天會連累到你!」

翠翠本來就很難過,聽那個人這樣說,她更是心裡不爽。那個人走了之後,她就給小梁打電話讓他回家,而他還是謊稱在加班,一直到晚上才回家。

翠翠把有人要賬的事跟他說了之後,他無言以對。翠翠問他是不是把所有錢都花光了,他依舊無言以對。翠翠拿過他的手機查看銀行卡里的餘額,就剩下一點兒零頭。

面對這樣一個敗家的男人,翠翠火冒三丈。她很委屈,平日里自己把工資都交給他,連衣服都捨不得買,他竟然拿著他們的共同財產去揮霍。當看到銀行卡的消費明細有網購和其他轉賬記錄時,她質問小梁,「除了賭錢,你還幹嘛了?你最好如實跟我交待,因為那不是你一個人的錢,我有權利知道錢的去向!」

小梁這時候已經破罐破摔了,說一部分錢是借給別人了,還有一部分錢是之前背著翠翠出軌,給那個女人買東西了,剩下的錢都賭錢輸掉了。

翠翠沒想到他竟然還出軌過一次,這讓她忍無可忍,當下就決定離婚。可這時候小梁來勁了,他死活不願意離婚,還說翠翠這時候跟他離婚是趁火打劫。其實他當時如果認錯道歉,或許結果就不一樣了,可他沒有那樣做。於是,兩個人因為離婚這件事堅持不下,最後,小梁實在是氣急敗壞了,告訴翠翠,「離婚可以,但你必須凈身出戶!」

翠翠哪裡還肯讓步,她已經讓步地夠多了,已經被他騙了那麼久,他竟然還讓她凈身出戶。她告訴他,「你別痴心妄想了,我不可能凈身出戶,憑什麼!我有權利分財產,我一定要拿到屬於我的那部分財產,我無法大方到因為離婚把自己變得身無分文!你把我的錢花光了,那就拿房子來抵!」

小梁不願意,翠翠告訴他,「你不願意的話,那我就只好去起訴了,到時候你可別怪我現在沒跟你好好商量!」

小梁估計是不相信翠翠敢起訴他,甚至僥倖地認為起訴也沒用,他決定做個老賴。但法律不吃他這一套,翠翠提供的一切證據屬實,算下來就跟當初翠翠要求的一樣,房子歸翠翠所有。

她才不想住在那個房子里,直接把它賣掉了,也算是挽回了一點損失。

兩個人鬧得不歡而散,本來應該形同陌路了。可是,離婚不久,小梁卻跑去找翠翠復婚了。翠翠當然不可能答應跟他復婚,她已經認清了他是怎樣的人,已經認識到自己被騙了,她不可能再往火坑裡跳。

「離婚可以,但你必須凈身出戶!」「不可能,我有權利分財產!」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他們的這段婚姻,翠翠是變數,小梁是定數。簡單來說就是,小梁就是那種哄騙女人,不懂珍惜婚姻的男人,從始至終都是,一直沒變過。而翠翠一開始沒有看清他的真面目,最後認清了,選擇離婚是必然的。她的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如果你因為輕信男人的花言巧語而盲目愛上他,當你婚後認清了他的真面目時,覺得婚姻無法繼續時,你有權利選擇離婚。你沒必要把自己固定在一個不值得你愛的男人身邊,你有權利做那個變數。

關於翠翠最後提出分財產這件事,前幾天我們在一篇相關的文章中提到過:婚姻法中對「離婚財產分割」有明文規定,女人有權利這樣做。當然,這種事更多的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你願意凈身出戶,也是你的自由。但是,就他們的婚姻來說,小梁在婚姻中的做法以及在離婚時要求翠翠凈身出戶,那是在逼著翠翠必須跟他分財產。誰都不想讓婚姻鬧到這一步,可是,被逼無奈走到這一步了,那屬於你的權益,該爭取的就只能去爭取,不然你離婚後咽不下那口惡氣。(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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