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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見消委會管起了租房糾紛

深圳消費者徐小姐通過鏈家房地產公司和業主簽訂了房屋租賃的三方合同,入住後發現房屋對面經常焚燒垃圾,每次焚燒後,她都會產生口乾、胸悶、咳嗽、渾身瘙癢、難以入睡等癥狀。最終,徐小姐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要求解除租約,並要求鏈家退還相關費用、賠償搬家費用等。在消委會的努力下,鏈家承諾退回傭金、補償1000元,並解除租約。

徐小姐解除房屋租約和獲得一定補償,得來並不容易。鏈家自有全無責任的一番理由,比如簽約前經紀人曾帶徐小姐實地看過房,徐小姐認可後才簽訂租賃合同;又如焚燒垃圾是對面小區所為等等。但廣東省消委會認為,鏈家作為租賃房屋中介,對所出租房屋的周邊環境應該進行了解,而徐小姐入住後的身體不適,與房屋周邊環境密切相關,鏈家應承擔相關責任,消費者有權解約。這個過程是經歷了幾番拉鋸戰的。

然而,這則新聞的主要看點,並不在於廣東省消委會依法與鏈家的溝通談判,而在於消費者因租房糾紛能夠想起來向消委會求助,在於消委會能夠接手這樣「庸常」的消費糾紛並予以妥善解決。在日常生活中,類似的消費糾紛,可以說是再平常不過了,於消費者而言,能夠想到向消協組織求助,除了或許本人較真之外,想必是消協組織能夠經常出現在身邊。於消委會來講,對「庸常」的消費糾紛也能「拍案而起」,某種程度上才是消費者真正貼心的「娘家人」。

近年來,各地消費者保護組織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過很多努力,以廣東省消委會為例就不乏大動作。比如,自新消法賦予消協組織公益訴訟職責以來,廣東省消委會曾於去年初提起全國第一宗「賠償性消費公益訴訟」,也曾打響全國共享單車公益訴訟第一案。

最近,10月15日,廣東省消委會針對深圳某海鮮飯店多次銷售有毒有害海鮮產品案件,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提出判令被告登報道歉,並承擔195900元懲罰性賠償金;10月18日,廣東省消委會提起的「假鹽系列公益訴訟案」宣判,判令被告支付賠償金共1146463.3元、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在某種程度上,或許正是廣東省消委會這些接二連三的消費維權大動作,才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起了「娘家人」的形象,也才能讓消費者碰到消費糾紛的時候,能夠想起向消費者組織求助。

在消協組織成立之初的時候,經常能聽聞消費者向消協投訴或求助的消息,而近年來一些地方類似的新聞已經不多見,這本身就能說明問題。事實上,消協組織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責任與權利,公益訴訟要承擔,類似租房糾紛的消費矛盾也要管,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消費升級已經成為當前的一種趨勢。能不能讓消費者享有更公平和更有質量的升級版消費,能不能通過公益訴訟和消費維權,倒逼消費提供者升級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消協組織在其中應該大有可為。法律規定,只有中消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才可以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對更多的消協組織而言,不能公益訴訟,不妨從管起「庸常」的消費糾紛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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