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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的「毒性」等於有毒嗎?——關於中藥之毒,我有話要說!

中藥之毒,在用不在葯

俗語有云,「是葯三分毒」,同時又有「有病治病,無病養生」用中藥的說法。關於葯毒,近些年屢有中藥或中成藥某些有毒成分產生毒害作用的報道,一些國家對相關的中藥採取了限制措施。

在臨床上,也常會有病人問起,某種葯能不能長期服用,有沒有副作用。那麼,中藥到底有沒有毒?或是哪些葯有毒?事實上,問題並沒有這麼簡單。到底該怎麼認識中藥的「毒」呢?

從神農嘗百草的傳說談起

作為自然物質的中藥亘古即存,其特殊效用被發現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遠古先民解決生存和溫飽問題主要靠大自然,而藥物就在大自然中存在著,契機就在賜予和危機中悄然來臨。趨利避害是人類的本能,人們在採集和獵取食物的過程中,一些特殊的「食物」被區分出「利」與「害」:利者可以用來療疾、強身,即早期的葯;害者輕則致病,甚則害人性命,即需當避忌的「毒」。這時的「藥物」仍然停留在偶然發現的階段。

隨著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又經歷了漫長時間的積澱,先民們似乎已經發現了「草藥」這條治病癒疾的道路,開始主動地去發現和嘗試各種草藥。其中,流傳最廣、最具傳奇色彩的是「神農嘗百草」的傳說。《史記·補三皇本紀》曰:「神農嘗百草,始有醫藥。」神農氏在嘗百草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毒草。《淮南子·修務訓》曰:「古者民茹草飲水,采樹木之實,食蠃蛖之肉,時多疾病毒傷之害。於是神農乃始教民播種五穀……嘗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當此之時,一日而遇七十毒。」

即使是傳說,也可以知道「毒」與「葯」自發現之時,就纏繞在一起。其中,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神農氏一日而遇的七十毒,「毒」葯所佔比重是很大的,這些「毒藥」是被棄用了還是也找到了它的用途?答案顯而易見。

毒與毒藥的兩種含義

廣義而言毒,是對藥物偏性的概括,狹義而言則是指藥物的有害性。

葯的偏性為毒

在早期,用來治病的「葯」,皆稱為「毒藥」。《周禮·天官冢串》曰:「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供醫事」。中醫經典著作《黃帝內經》也有相關記述:「其病生於內,其治宜毒藥」(《素問·異法方宜論》)、「毒藥攻邪,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素問·臟氣法時論》)唐代的王冰註解指出:「葯,謂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蟲魚鳥獸之類,皆可以祛邪養正者也。然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謂之毒藥。」「毒」是逐邪驅病的「葯能」,是藥物產生療效的基礎,故「古者以葯為毒」。毒藥,最早是用來逐邪驅病的。

隨著藥物不斷被發現,以及生產力和物質生活的逐步提升,人們對葯的需求已不僅僅是治病,也有了養生防病的需求,一些具有調理、補益養生功效的藥物被廣泛使用。「毒藥」之總稱,也已不合時宜。

葯有一氣之偏,故有治病之能 不同中藥各自所具有若干特性和作用,即藥物的偏性。以葯治病,即是以藥物的偏性糾正人體陰陽氣血偏盛偏衰的疾病現象,恢復人體陰平陽秘的健康狀態,即「補偏救弊,調和臟腑」,也可簡稱為「以偏糾偏」。《醫醫病書·二十二、論葯不論病論》言:「天下無不偏之葯,無不偏之病。醫者原以葯之偏,矯病之偏。」徐靈胎在《神農本草經百種錄·丹砂》指出:「凡葯之用,或取其氣,或取其味,或取其色,或取其形,或取其質,或取其性情,或取其所生之時,或取其所成之地,各以其所偏勝而即資之療疾,故能補偏救弊,調和臟腑。深求其理,可自得之。」

唐容川《本草問答·卷上一》也討論了中藥治病的原理,其論曰:「問曰:葯者,昆蟲土石、草根樹皮等物,與人異類,而能治人之病者,何也?答曰:天地只此陰陽二氣流行,而成五運(金木水火土為五運),對待而為六氣(風寒濕燥火熱是也)。人生本天親地,即秉天地之五運六氣以生五臟六腑。凡物雖與人異,然莫不本天地之一氣以生,特物得一氣之偏,人得天地之全耳。設人身之氣偏勝偏衰則生疾病,又借藥物一氣之偏,以調吾身之盛衰,而使歸於和平,則無病矣!蓋假物之陰陽以變化人身之陰陽也,故神農以葯治病。」

可見,中藥治病雖常被冠以「調理」「調和」之說,其背後的機理是「借藥性之偏,以調人體的偏盛偏衰」。葯大都是有偏性的,皆是對疾而為用,即使未冠以『毒』字,也非日常常用之物。所以,「有病治病,無病養生」的用藥觀念並不值得推崇。治病講究對證,養生也講究因時、因地、因人制宜,所用藥物也非一律。誠如吳鞠所講:「如對症,毒藥亦仙丹;不對症,穀食皆毒藥。」

葯偏性有大小,良毒善惡宜以病分藥物中,有偏性大的,也有偏性小的。早在《黃帝內經·素問》「五常政大論」篇中,就有了對藥物大毒、常毒、小毒、無毒的區分,而《神農本草經》對藥物「三品」的區分,也考慮了這一點:上藥主養命,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宜於養老延年;中藥主養性,無毒、有毒,斟酌其宜,宜於欲遏病補虛羸;下藥主治病,多毒,不可久服,宜於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其中,上品葯中有一些重金屬類有毒之物,被視為養生延年之品,是受了道家煉藥服食的影響,與事實不盡相符。

葯自身有「良毒善惡」,但於治病而言,其有毒無毒就在病而不在葯了。即《素問·至真要大論》所說:「有毒無毒,所治為主。」

葯的有害性為毒

毒,指藥物因氣味性能峻猛而偏性大,容易產生有害性,也就是毒、或副作用。本草典籍中多有「大毒」「有毒」「小毒」的區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也將有毒中藥做了「大毒」「有毒」「小毒」的不同標註。一般認為,大毒者,偏性最大、毒性劇烈,使用較小劑量,即可迅速發生中毒損害、甚至死亡。葯如生川烏、生草烏、馬錢子、紅粉、斑蝥、砒霜等。

有毒者,有一定的毒性,日久蓄積、或用量過大或使用不當,較慢的發生中毒癥狀,嚴重者也有可能造成內臟損害,甚至死亡。葯如白附子、附子、生天南星、生半夏、蟾酥、洋金花、雄黃、木鱉子、千金子……硫黃等。小毒者,毒性較小,用量較大或久用蓄積會產生一定的毒副作用,一般癥狀輕微。葯如紅大戟、苦杏仁、鴉膽子、急性子、蛇床子、川楝子、土鱉蟲、艾葉……吳茱萸等。

幾年前,在網路上就流傳著「中藥毒副作用一覽表」,列出了大量中藥及中成藥。如:馬兜鈴、關木通、天仙藤等含有馬兜鈴酸,為腎毒素可導致腎衰;雄黃導致砷中毒;板藍根長期服用能損害腎臟;肉桂過量使用可能對腎臟有毒;全蠍可引起過敏反應、血尿、糖尿、蛋白尿;川楝子能使心、肝、腎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能導致中毒性肝炎,等等。這類藥物,是不是因為它的某個或某些化學成分「能導致器官損害、機體功能障礙,甚至導致死亡」就需要避忌呢?首先,論葯不論病,無異於膠柱鼓瑟。再者,拆分為一個個化學成分的中藥也已不再是中藥。

有毒之葯,用之得當是治療疾病的利器。日本醫家吉益東洞,曾發問:「毒藥易害人,是固可畏矣。而醫之良者,用毒愈多何也?」他將毒藥比喻為利器,指出「盤根錯節,非利器則不斷;痼痾難瘼,非毒藥則弗除。……物有非常之性,而有非常之能。」(《先哲醫話集·二三利器毒藥》)《珍珠囊補遺藥性賦·用藥法》也指出:「然有大毒之疾,又須用大毒之葯以劫之,如古方感應丸,用巴豆、牽牛同劑,以為攻堅破積之用。四物湯加人蔘、五靈脂以治血塊。二陳湯加黎蘆、細辛以吐風痰。丹溪治屍瘵蓮心散,以甘草、芫花同劑,而謂妙處在此。」

中藥之毒是可以有效趨利避害的,用之得當則沒有毒副作用。

趨利避害用中藥

《呂氏春秋·盡數》謂:「天生陰陽寒暑燥濕,四時之化,萬物之變,莫不為利,莫不為害。」中藥的利、害也是一樣的道理。中醫「葯以治病,以毒為能」(張景岳),是在辨葯之「利」的基礎上,對其「毒」進行利用或轉化利用。

有毒無毒,所治為主

用藥必先識病,然後方可論葯。葯是用來治病的,必然有其針對性,陰陽、表裡、寒熱、虛實,用之得宜則病可愈,顯示出的是功效,即使含有毒之葯也不會有毒副作用。如烏頭有大毒,但卻是祛痼寒之良藥。《尚書·說命篇》云:「葯弗瞑眩,厥疾弗廖。」喻嘉言在《寓意草·先議病後用藥》一文中,評價說:「若葯不瞑眩,厥疾不瘳,是能用藥者。」 如張仲景烏頭桂枝湯治療寒疝腹痛,以「如醉狀,得吐者,為中病」,恰是因毒而效。

若不論病、不問虛實,但以藥品貴重、藥性補益為慮,則無毒者亦毒。尤其,在養生方面,前車之鑒多矣。《冷廬醫話·卷一·慎葯》載兩則醫案:

沈赤文年二十,讀書明敏過人,父母愛之,將畢姻,合全鹿丸一料,少年四人分服,赤文於冬令服至春初,忽患渾身作痛,漸漸腹中塊痛,消瘦不食,渴喜冷飲,後服酒蒸大黃丸,下黑塊無數,用水浸之,胖如黑豆,始知為全鹿丸所化,不數日熱極而死。同服三少年,一患喉痹,一患肛門毒,一患吐血咳嗽,皆死。此乃服熱葯之害也。

黃朗令六月畏寒,身穿重棉皮袍,頭帶黑羊皮帽,吃飯則以火爐置床前,飯起鍋熱極,人不能入口者,彼猶嫌冷,脈浮大遲軟,按之細如絲。此真火絕滅,陽氣全無之證也。方少年陽旺,不識何以至此,細究其由,乃知其父誤信人云:天麥二冬膏,後生常服最妙。遂將此二味熬膏,令早晚日服勿斷,服之三年。一寒肺,一寒腎,遂令寒性漸漬入臟,而陽氣寢微矣。

是年春,漸發潮熱,醫投發散葯,熱不退,而汗出不止,漸惡寒,醫又投黃連、花粉、丹皮、地骨皮、百合,扁豆、貝母、鱉甲、葳蕤之類,以致現症若此。乃為定方,用人蔘八錢,附子三錢,肉桂、炮姜各二錢,川椒五分,白朮二錢,黃芪三錢,茯苓一錢,當歸錢半,川芎七分。服八劑,去棉衣,食物仍畏冷,因以八味加減,另用硫黃為制金液丹,計服百日而後全愈。此則服涼葯之害也。人之愛子者,可不鑒於此,而慎投補劑乎?

虛證或體虛病後,當視臟腑陰陽氣血之所偏而補之,以為調理或善後;養生服補劑,當審體質之宜,不可偏一致害。這一點,在當代而也有同樣的意義。比如,近幾年掀起了一股用三七養生的熱潮,在大眾間流傳著「每天一勺三七粉」調和氣血的說法。三七兼具行血、止血、補血的功效,常用來治療血證,當代在保健養生方面拓展用來調理三高症及祛除瘀滯色斑等。三七雖行血不傷血、祛瘀不傷新,但也是有一定偏性的,治病也好,養生也好,必然是「出血」「瘀滯」類的病證或體質才適合。人以氣血調和為貴,無故用之,會有「損血」之虞。即如《得配本草》言:「能損新血,無瘀者禁用。」

葯之有毒無毒在於其用,藥用對了,用在需要的人身上就是葯;藥用錯了,用在不需要的人身上就是「毒」。《醫燈續焰·卷二十》曰:「用之不善,則無毒者亦毒……達造化性命之理,則雖毒不毒」。鄭欽安在《醫法圓通·用藥弊端說》也指出:「病之當服,附子砒霜皆是至寶;病之不當服, 參芪鹿茸枸杞皆是砒霜。」一言概之,用之得宜,毒皆為葯;用之不善,葯皆為毒。

有毒無毒,服藥有約

中藥治病,以「扶正祛邪」為基本原則,追求使人體陰陽氣血歸於和平,因此在服藥用量上講求「葯病相宜」,在服藥時機上講究「進止有度」。因為,葯不及病,則邪氣不去而效微;葯過於病,則容易傷正氣而變生他患。

治病用藥,皆須量宜。中藥服藥原則,一般而言,病重者宜大,病輕者宜小,無毒者宜多,有毒者宜少,耐毒者宜多,不耐毒者宜少。

對於有毒中藥而言,藥性更為峻烈,並且起效劑量與中毒劑量往往比較接近,針對這一問題,中醫也有自己的解決方法——漸加試用。《神農本草經·序》言:「若用毒藥療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什之,取去為度。」古代醫家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也有很多的記述和實例可參考。但是,中醫始終是以人為本的,還是強調「雖有此例,更合論人老少虛實,病之新久,葯之多毒少毒,斟量之,不可執為定法」。(寇宗奭)

中藥用量很多是沒有定量的,因為它需要根據葯的毒性大小、病的輕重緩急新久、病人老少虛實及體質的耐受程度等等斟量。如《靈樞·論痛》就對人對毒性藥物耐受能力大小的問題進行了探討,指出「胃厚色黑、大骨及肥者,皆勝毒;故其瘦而薄胃者,皆不勝毒」。對此,張景岳解釋的很透徹,他說:「胃厚者臟堅,色黑者表固,骨大者體強,肉肥者血盛,故能勝峻毒之物。若肉瘦而胃薄者,氣血本屬不足,安能勝毒藥也。」

有毒無毒,無使過之 《內經》將葯分為大毒、常毒、小毒與無毒,去病有六分、七分、八分、九分之約。《素問·五常政大論》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道理十分明了,要點有二:一是「毒藥攻邪」當知止,避免用藥蓄積而產生偏絕、矯枉過正而傷正氣;二是,宜以「谷肉果菜」正性者培養正氣而除余邪。

中醫治病,毒藥攻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重視調動和利用人體正氣達邪的能力。相對於現代醫學「除惡務盡」凌厲攻勢而言,這種給正氣助一把力、給邪氣一個出路的治療原則以及「除惡勿須盡」用藥方法,就「人本」了許多。

國醫大師陸廣莘曾指出,「除惡務盡」模式,不是一種積極的醫學模式,中醫的健康醫學思想、提高自身抗病能力的思維方法應該大力宣揚和推廣應用。反觀臨床,比如當今多發的高血壓、糖尿病等,被看作是終身服藥的疾病,用長年累月的服藥來以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數值,與中醫的理念相去甚遠。

有故無殞,亦無殞 妊娠時用藥峻利、有毒之葯一般是需要避忌的,但當疾病威脅孕婦或胎兒安全時就另當別論了。在《素問·六元政紀大論》黃帝向岐伯請教了這一問題:「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答:「有故無殞,亦無殞也。」講的是婦人懷有身孕而有大積大聚影響胎兒的情況下,有毒的葯該用就得用了。

《周慎齋遺書》解釋認為:「蓋婦人重身,有故則無損,毒藥無礙也。大凡因胎而有病,安胎為主;因病而胎不安,宜治病為急。所以重身可用毒藥也。」需要注意的是,岐伯在解釋其原因時,還提示說:「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故妊娠用毒藥攻邪,病衰其大半,便當止葯,以免胎兒受傷。

炮製、配伍減毒增效

中藥減毒增效,主要有2種方法:一是炮製減毒,降低或消除中藥的毒性;二是中藥配伍減毒,兩種或多種藥物配伍,達到減毒增效的目的。《聖濟總錄· 卷第一百四十六·雜療門·中藥毒》:「神農嘗百草,一日而七十毒以辨相得相反相惡相畏,至於有毒無毒,各有制治,然葯無毒,則疾不瘳。內經所謂知毒藥為真者,乃用藥之要也。昧者誤有服食,當究其毒以制治之。猶巴豆之用黃連,半夏之用生薑是也。」減毒增效,是中醫專業的常識問題,無需贅述。

總之,中藥有毒無毒,所治為主;對疾為用,知約、知制、知伍則可趨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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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來源「中國中醫藥報」 ,作者/張立平,編輯/山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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