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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進一步擴大開放30項措施 國家支持海南發展20項重點領域

10月29日,由海南省委、省政府與人民日社共同舉辦的2018「一帶一路」媒體合作論壇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介紹會在海南博鰲召開。會議通報了海南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30項措施及國家支持海南發展的20項重點領域。

海南省副省長王路在致辭中指出,最近國務院正式批准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並印發了《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標誌著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進入了實質階段。他對《總體方案》做了概括說明,重點分析了海南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具有的多個方面的獨特優勢,以及海南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將給「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帶來的新發展機遇。

海南省委副秘書長、省委自貿辦常務副主任孫大海就《總體方案》的主要內容、與國內其他1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6大不同、國家賦予海南的30項特殊政策措施、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政策、以及國家支持海南發展的20項重點領域等5個方面做了詳細解讀。他指出,目標是把海南打造成為我國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對外開放門戶。

海南省商務廳副廳長榮延鬆通過一連串翔實的數據,介紹了近年來海南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取得的成績,分析了海南在生態環境、對外開放、基礎設施、營商環境等方面所具有的發展優勢。

海南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措施

(一)對外資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1.全面實施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從2013年版190條減少至2018年版45條措施,縮減幅度為76.3%,占國民經濟行業不到5%。對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管理原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實行備案制。

(二)取消類開放措施(原禁止外資進入的或需要中方絕對控股的,調整為取消外資准入限制或取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蔬菜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外資股比限制。

3.取消外資保險公司不得與其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的分出或者分入業務限制。

4.取消融資租賃公司在海南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註冊資本限制。

5.取消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上網用戶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外資股比限制。

6.取消演出經紀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

7.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幹線、支線、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外資股比限制。

8.取消國際海上運輸公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9.取消新能源汽車製造外資准入限制。

10.對在海南自貿試驗區內為海南提供服務的外資工程設計(不包括工程勘察)企業,取消首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

11.取消了對外商投資郵購和一般商品網上銷售的限制。

12.取消外商投資醫療機構最低投資總額和經營年限的限制。

(三)放寬類開放措施(原規定外方股比較少的,調整為允許外方提升股比至一定額度,部分領域允許外方控股)

13.放寬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至51%。

14.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

(四)允許類開放措施(原禁止外資進入的,調整為允許外資投資)

15.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

16.允許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

17.允許在海南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18.允許設立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中方控股)。

19.允許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遊戲遊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20.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海南自貿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21.允許外商投資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

22.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

23.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豪華郵輪、遊艇的設計。

24.允許外商獨資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

25.允許在海南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外商獨資建築業企業承攬區內建築工程項目,不受項目雙方投資比例限制。

26.允許取得中國一級註冊建築師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境外專業人士作為合伙人,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設立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

27.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28.允許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外方合資者可以擁有不超過70%的股權。

29.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

30.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上述部分進一步擴大開放措施的操作辦法正在加快制定中。)

國家支持海南發展的重點領域

1.支持海南設立國際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產權、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場所,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體系。

2.支持海南積極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和數字經濟,推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衛星導航、人工智慧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3.支持海南加強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建設,建設以天然橡膠為主的國際熱帶農產品交易中心、定價中心、價格指數發布中心;支持設立熱帶農產品拍賣中心。

4.支持海南布局建設一批重大科研基地設施和條件平台,建設航天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國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打造空間科技創新戰略高地。

5.支持海南建立符合科研規律的科技創新管理制度和國際科技合作機制;支持設立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範區。

6.支持海南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推進「智慧海洋」建設,把海南打造成海洋強省;支持海南加快推進海洋資源開發服務保障基地和海上救援基地建設。

7.支持海南積極開展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建設熱帶雨林等國家公園。

8.支持海南高標準布局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消費商圈,完善「互聯網+」消費生態體系,建設「智能店鋪」、「智慧商圈」;支持完善跨境消費服務功能。

9.依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大力發展國際醫療旅遊和高端醫療服務,對先行區範圍內確需進口的、關稅稅率較高的部分醫療器械研究適當降低關稅;支持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

10.支持海南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舉辦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鼓勵國內知名高校和研究機構在海南設立分支機構。

11.支持海南建設國家體育訓練南方基地和省級體育中心,鼓勵發展沙灘運動、水上運動、賽馬運動等項目,打造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區。

12.支持海南推進總部基地建設,鼓勵跨國企業、國內大型企業集團在海南設立國際總部和區域總部。

13.支持三亞等郵輪港口參與中資方便旗郵輪公海游試點,將海南納入國際旅遊「一程多站」航線,對境外遊艇開展臨時開放水域審批試點;支持外國旅遊團乘坐郵輪15天入境免簽政策。

14.支持跨國公司、貿易公司建立和發展全球或區域貿易網路,打造區域性離岸貿易中心。

15.支持舉辦國際商品博覽會、國際電影節、中國(海南)國際海洋產業博覽會等大型國際展覽會、節慶活動,以及文化旅遊、國際品牌等適合海南產業特點的展會。

16.支持與「一帶一路」國家開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聯合實驗室、科技園區合作、技術轉移等科技創新合作;支持「一帶一路」國家在海南設立領事機構。

17.支持發展跨境電商、全球維修等業態,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完善和提升海關監管、金融、物流等支持體系,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網購保稅業務。

18.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國際文化藝術品交易場所,依法合規開展面向全球的保稅文化藝術品、拍賣、交易業務;支持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兩頭在外」航空維修業態實行保稅監管。

19.支持具備資質的供油企業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建設保稅油供應基地。

20.支持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推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

(中國日報海南記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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