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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有趣的婚嫁習俗,結婚前出家一次享受不一樣的待遇

泰國位於中南半島中部。原名暹羅,1939年5月20日,改國名為泰國。「泰」含有「自由」的意思。全境約五十一萬四千平方公里,有人口四千四百二十七萬人,其中泰族約佔百分之四十。首都在曼谷。泰族人至今還保留著古代淳樸自由的習俗,引起世界上眾多學者的興趣。泰族人本來沒有姓,1916年國王下令每人要有一個從祖名的姓,從此才有了姓。

泰族人的婚姻習俗尤為淳樸,饒有趣味。農村的青年男女到了十五、六歲以後就自由地選擇對象。在求婚初期,每當夜幕降臨,男青年和姑娘在一起對唱情歌,背誦情詩,交換禮物,父母毫不干涉。在泰北農村,姑娘所看中的對象,一旦獲得父母同意,求婚者就可以在姑娘的房間和姑娘同居,但不帶任何財物來,也不吃姑娘家的飯。同居一陣之後,這對青年可以宣稱他們不願結婚。這時,男青年即停止去姑娘房間,姑娘也不受到任何非議,可以繼續接受其他青年的求愛。若是男方將自己的財物搬到姑娘家裡,在姑娘家裡吃和住,才算是正式結婚。正式結婚後的男青年,要在姑娘父母家裡居住,等第二個女兒結婚,大女兒和大女婿才另蓋新居。

在泰國,兒子、女兒都有繼承權,但房屋和宅地往往由女兒繼承。泰結婚自由,離婚也很容易,只要夫妻雙方同意就算有效。當夫妻離異時,各自帶走他們結婚時帶來的財物。這種從妻居婚是母系社會婚姻形態的表現。泰國把佛教定為國教。上至王公大臣,下至黎民百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信奉佛教。全國處處塔尖高聳,寺院如林。全國有寺院兩萬多座,和尚和預備和尚二十多萬人。很多節慶和佛教有關。舉世聞名的所謂「潑水節」,它的真實名稱叫「佛歷新年節」。泰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度,國王無實權,但國王又是「任何人不得冒浹的」,是「至高無上」的。因此,泰國以國王的生日為國慶節。國王普密蓬·阿杜德生於1927年12月5日,他在位時,12月5日便是國慶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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