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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一陋習大行其道:單身窮漢只需花幾個錢,租別人老婆生孩子

近年來,社會上流行一種新的名詞叫「借腹生子」,顧名思義,就是借用別人的肚子為自己生下孩子,由於它處於法律邊緣,不被法律保護和支持,有時產生婚姻糾紛,最受傷的是那位出租肚子的女人。

在古代,借腹生子不是新鮮詞了,它就是流傳了上千年的「典妻婚」,和借腹生子都是一樣的道理,是古代上千年公開的秘密,越窮的地方越盛行,那麼,典妻婚是怎麼回事呢?

典妻婚的雛形早在漢朝形成了,當時漢朝戰爭頻繁,男子一年到頭辛辛苦苦耕地,女子一年到頭辛辛苦苦織布,掙的錢和糧餉竟然養不起全家老少,這怎麼辦呢?全家人總不能餓死到吃人的程度吧!

我們知道,古代的女人地位十分低,相當於男人的附屬物,可以當奴隸也可以當商品也可以當玩物,這時,漢朝窮苦人家的女人不得不擔負著養活全家的希望,讓男人把自己賣給別人。

自從漢朝賣妻現象開了前端,往後的歷史中,戰亂越頻繁,賣妻現象越重,到了清朝,賣妻政策升級換代,變成了一套規範化的「典妻婚」政策,和過去的「賣妻政策」不同,清朝的「典妻婚」是男子把妻子租借給娶不起老婆的單身漢或者失去孩子的夫婦,租期兩三年,給別人生完孩子後,雙方割斷關係,孩子歸租客撫養,女人該回原來的地方,只要還有生育能力,丈夫還可以繼續把妻子租出去,直到不能生育為止,這就是說,女人成了丈夫賺錢養家的工具,根本談不上夫妻感情。

清朝的「典妻婚」現象在太平天國運動時期達到巔峰,形成了特別完善的流程,包括媒證、訂約、下聘、迎娶等環節,其中訂約是最關鍵的關鍵,租客提出很多要求寫在協約里,比如典妻期間,女子不得回家,更不得和原先丈夫同居,不得照顧親生孩子,為別人生下孩子後不得回來領走孩子等等。

總的來說,典妻婚這門陋習違反人情人性,最痛苦的莫過於那位被丈夫出租賺錢的妻子了,她跟別人生下的孩子也是她的親骨肉,時時刻刻忍受著骨肉分離的煎熬,因此,清朝廷明令禁止典妻婚,凡是違反者,必須雙方各打80大板,典妻契約無效,沒收租金。不過,清朝廷又有一個規定,凡是典雇妻女為他人服勞役,沒有契約的話,官府不會追究,這就相當於繼續縱容典妻婚制度,大家紛紛口頭預定契約,多人作證就行了。

清朝的典妻婚大行其道,對單身窮人來說無異於是福音,只花娶老婆的錢的幾分之一的成本,才幾個錢就輕輕鬆鬆擁有一個女人,順便為自己生了孩子,女人沒有自主選擇和拒絕的權利,不得不說這是那時代女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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