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個國,帶個禮物還繳稅!那請問我們還要在國外買東西嗎?帶片葉子回來不好嘛!
眼看又到了年末
各種假期就要接踵而至
我們心切切的回國
親朋好友樂滋滋的試探
裝作不經意地讓帶幾件東西
當然就算他們不說
咱也得適當表示表示
回國帶東西
這已然成了海外黨回國的定律了
然鵝,這兩天一個新聞讓大家懵了
#幫親友帶禮物或被繳稅#上了微博熱搜
大家心中一致疑惑:
回國給家人帶點東西總沒事吧?
難道我們這份跨洋過海的友情親情
真的還要額外繳個稅?
代購、海淘更是驚慌
這莫非要涼?!
小編今天就給你一個答案:
我們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放肆」的
帶帶帶、買買買了!
並且,官方已經給出了準話!
幫親友帶禮物,一旦達到標準,同樣要納稅!
「代購法」正式出台!
最高罰款200萬
出國黨哭暈
究其根本原因,是這部新「代購法」的正式出台。
新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商法》,俗稱「代購法」)
通過時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018年8月31日
正式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
電商法重點內容:
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同樣要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否則將會被處以2萬~50萬元不等的罰款。
根據專業律師解讀:事實上,你帶東西給誰都無所謂,不管是親朋好友還是給你的代購客人,評判的關鍵點就是: 有沒有達到「經營活動」的基準!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有經營活動的代購可以偽裝成自用、自用送禮的又可能被誤認為是代購,到底「經營活動」評判的標準是什麼呢?
以下4點
滿足下面任何一條
就算是「經營活動」咯
就會面臨重罰
或高達50萬元!
1.境外購物5000元人民幣以上
海關依照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 (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非居民旅客(例如長期居住在美國的華人華僑)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5000人民幣大約是=720美元
2000人民幣大約是=280美元
也就是幾乎等於跟4位數以上的奢侈品說88了~
注意!
① 免稅額度是按照家庭同行成員計算,不是個人
同行的家庭成為要一起申報,共同享有5000人民幣免稅額。
這麼說來,一家人連一個LV包包也湊不起了~
②普通物品超出部分徵稅,但對於不可分割物品,全部徵稅
舉個栗子:帶一個Gucci的包價值,價值1200刀,摺合人民幣7900RMB左右,那麼並不是要對7900-5000=2900徵稅,而是要對7900這個整體徵稅。
2.免稅店購物超過上限
機智的你可能想到了
我不在境外買
我在免稅店買買買總可以了吧~
Too young!
《電商法》有一條專治你的「小聰明」:
「非免稅放行物品,連同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仍予以免稅放行。」
也就是說:
境外獲取物品+免稅店產品>8000人民幣(大約1150美元)
就可能面臨罰款!
3.有大量重複和未開封商品
不買千美元的奢侈品、多買一些小禮物帶回國做個人情總該可以吧?
像什麼Costco的魚肝油
老少皆宜的螃蟹樹護手霜
但是從中國海關的解讀,和近段網友的親歷中來看,
這麼做依然有風險!
啥叫「自用、合理數量」?
海關的官方回答是:
正常數量,且標準由他們說了算。
比如一個人帶了五件不一樣的衣服很正常,但是裝五個顏色不一樣的iPhone就明顯不是自用範圍。
所以哪怕你只是買了2000塊人民幣的東西,但如果有大量重複商品,也有可能被海關判定為非自用,到那時恐怕就要繳稅了。
如果有大量重複、大量未開封的商品,仍極有可能被海關判定為「經營活動」!
小編來給您支支招,下面這些辦法或許可以幫你向海關證明是「合理自用」
1.最基本的就是要去掉吊牌,拆掉包裝盒。
2.如果可以,把貴重物品穿在身上、背在身上、戴在手上。
3.不必要託運的全部隨身帶。
4.這20種產品必徵稅
如果你買了下面這20種東西,即使是自用,數量也是有限,價值無論多少,都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否則就可能面臨罰款。
有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複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傢具、燈具和餐料。
新政未生效
海關已下手
新發雖未正式實施
海關已然虎視眈眈
尤其是這段時間不少人的慘痛經驗
看的我們心裡更是顫巍巍
網友抱怨,不少地方的海關盯准了入境遊客的行李箱,對於入境審查的確越來越嚴格。
剛過去的十一長假,上海浦東機場就對海外購物入境嚴查,一個航班的100多乘客無一例外的開箱排隊等待審查,入境處放眼望去全是散落的行李箱,入境超過限額的排著隊交罰單,而其中不乏被海關痛罰幾萬的,有代購哀嚎:交完罰單,大半年都白做了!
不少民眾猜測,這和已經出台的《電商法》密不可分。上海海關更是放話,海關的審查是依照原本的規定實施,要嚴!一直嚴!
海外代購的「最後70天」!
現在距2019年電商法的正式實施還有70天,對於部分海外華人代購來說,他們從業」最後70天「!
《電商法》的出現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
提高門檻,杜絕代購!
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中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網路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
個人網店、微商、直播營銷、刷好評、成為此次立法首當其衝的重點打擊對象。
目前對於代購們來說,《電商法》重點解讀:
1、要求代購營業者更加規範化,將他們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且需要採購國和中國兩邊的營業執照。
2、需要依法納稅,偷稅漏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的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第93條》)
4、電子商務經營者會受到嚴格監管,一旦違規將面臨最高200萬罰款。
不少海外兼職或全職代購都在為自己的未來擔憂,所以《電商法》執行後,代購真的會消失嗎?在運營的難度和成本都增加的情況下,代購該如何轉型?
1、維持原來業務不變,依法登記納稅,這種更適合中大型的職業代購,這部分代購規模大,換成企業運行模式。
2、放棄原有的供應鏈模式,繼續運營現有流量體系。對於小代購來說,轉型成公司成本相對太高,運用好自己的流量池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那麼對於出國旅遊、在海外留學或是定居海外,想通過代購來轉點零花錢的華人來說,無疑是一大噩耗。
而對於海淘黨來說,羊毛出在羊身上,《電商法》讓代購增加成本,那麼代購和電商勢必會通過提高售價來維持利潤,最終為其買單的還是國內的消費者。
有不少海淘網友叫苦不迭:仿冒品成災的今天,連外國的便宜貨也買不上了,最後70天趕緊把該買的買了吧!
但是小編不得不說,原來隨便一個人在朋友圈發發廣告就能成海外代購,消費者個人和代購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委託合同關係,不受消費者權益法的保護。未來代購「持證上崗」後,我們買起東西來,其實多了份保障。
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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