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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個國,帶個禮物還繳稅!那請問我們還要在國外買東西嗎?帶片葉子回來不好嘛!







眼看又到了年末


各種假期就要接踵而至

我們心切切的回國


親朋好友樂滋滋的試探


裝作不經意地讓帶幾件東西


當然就算他們不說


咱也得適當表示表示


回國帶東西


這已然成了海外黨回國的定律了


然鵝,這兩天一個新聞讓大家懵了


#幫親友帶禮物或被繳稅#上了微博熱搜


大家心中一致疑惑:

回國給家人帶點東西總沒事吧?



難道我們這份跨洋過海的友情親情


真的還要額外繳個稅?


代購、海淘更是驚慌


這莫非要涼?!


小編今天就給你一個答案:


我們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放肆」的


帶帶帶、買買買了!


並且,官方已經給出了準話!

幫親友帶禮物,一旦達到標準,同樣要納稅!



「代購法」正式出台!


最高罰款200萬


出國黨哭暈


究其根本原因,是這部新「代購法」的正式出台。




新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商法》,俗稱「代購法」)


通過時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018年8月31日

正式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


電商法重點內容:


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同樣要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否則將會被處以2萬~50萬元不等的罰款。


根據專業律師解讀:事實上,你帶東西給誰都無所謂,不管是親朋好友還是給你的代購客人,評判的關鍵點就是: 有沒有達到「經營活動」的基準!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有經營活動的代購可以偽裝成自用、自用送禮的又可能被誤認為是代購,到底「經營活動」評判的標準是什麼呢?



以下4點


滿足下面任何一條


就算是「經營活動」咯


就會面臨重罰

或高達50萬元!


1.境外購物5000元人民幣以上


海關依照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 (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非居民旅客(例如長期居住在美國的華人華僑)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5000人民幣大約是=720美元


2000人民幣大約是=280美元


也就是幾乎等於跟4位數以上的奢侈品說88了~



注意!

① 免稅額度是按照家庭同行成員計算,不是個人


同行的家庭成為要一起申報,共同享有5000人民幣免稅額。



這麼說來,一家人連一個LV包包也湊不起了~


②普通物品超出部分徵稅,但對於不可分割物品,全部徵稅


舉個栗子:帶一個Gucci的包價值,價值1200刀,摺合人民幣7900RMB左右,那麼並不是要對7900-5000=2900徵稅,而是要對7900這個整體徵稅。


2.免稅店購物超過上限


機智的你可能想到了


我不在境外買


我在免稅店買買買總可以了吧~

Too young!



《電商法》有一條專治你的「小聰明」:


「非免稅放行物品,連同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仍予以免稅放行。」


也就是說:


境外獲取物品+免稅店產品>8000人民幣(大約1150美元)


就可能面臨罰款!



3.有大量重複和未開封商品


不買千美元的奢侈品、多買一些小禮物帶回國做個人情總該可以吧?

像什麼Costco的魚肝油


老少皆宜的螃蟹樹護手霜


但是從中國海關的解讀,和近段網友的親歷中來看,


這麼做依然有風險!



啥叫「自用、合理數量」?


海關的官方回答是:


正常數量,且標準由他們說了算。


比如一個人帶了五件不一樣的衣服很正常,但是裝五個顏色不一樣的iPhone就明顯不是自用範圍。


所以哪怕你只是買了2000塊人民幣的東西,但如果有大量重複商品,也有可能被海關判定為非自用,到那時恐怕就要繳稅了。

如果有大量重複、大量未開封的商品,仍極有可能被海關判定為「經營活動」!


小編來給您支支招,下面這些辦法或許可以幫你向海關證明是「合理自用」


1.最基本的就是要去掉吊牌,拆掉包裝盒。


2.如果可以,把貴重物品穿在身上、背在身上、戴在手上。


3.不必要託運的全部隨身帶。


4.這20種產品必徵稅


如果你買了下面這20種東西,即使是自用,數量也是有限,價值無論多少,都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否則就可能面臨罰款。


有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複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傢具、燈具和餐料。


新政未生效


海關已下手


新發雖未正式實施


海關已然虎視眈眈


尤其是這段時間不少人的慘痛經驗


看的我們心裡更是顫巍巍


網友抱怨,不少地方的海關盯准了入境遊客的行李箱,對於入境審查的確越來越嚴格。


剛過去的十一長假,上海浦東機場就對海外購物入境嚴查,一個航班的100多乘客無一例外的開箱排隊等待審查,入境處放眼望去全是散落的行李箱,入境超過限額的排著隊交罰單,而其中不乏被海關痛罰幾萬的,有代購哀嚎:交完罰單,大半年都白做了!





不少民眾猜測,這和已經出台的《電商法》密不可分。上海海關更是放話,海關的審查是依照原本的規定實施,要嚴!一直嚴!




海外代購的「最後70天」!


現在距2019年電商法的正式實施還有70天,對於部分海外華人代購來說,他們從業」最後70天「!


《電商法》的出現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


提高門檻,杜絕代購!




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中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網路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


個人網店、微商、直播營銷、刷好評、成為此次立法首當其衝的重點打擊對象。


目前對於代購們來說,《電商法》重點解讀:


1、要求代購營業者更加規範化,將他們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且需要採購國和中國兩邊的營業執照。


2、需要依法納稅,偷稅漏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的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第93條》)


4、電子商務經營者會受到嚴格監管,一旦違規將面臨最高200萬罰款。



不少海外兼職或全職代購都在為自己的未來擔憂,所以《電商法》執行後,代購真的會消失嗎?在運營的難度和成本都增加的情況下,代購該如何轉型?


1、維持原來業務不變,依法登記納稅,這種更適合中大型的職業代購,這部分代購規模大,換成企業運行模式。


2、放棄原有的供應鏈模式,繼續運營現有流量體系。對於小代購來說,轉型成公司成本相對太高,運用好自己的流量池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那麼對於出國旅遊、在海外留學或是定居海外,想通過代購來轉點零花錢的華人來說,無疑是一大噩耗。


而對於海淘黨來說,羊毛出在羊身上,《電商法》讓代購增加成本,那麼代購和電商勢必會通過提高售價來維持利潤,最終為其買單的還是國內的消費者。


有不少海淘網友叫苦不迭:仿冒品成災的今天,連外國的便宜貨也買不上了,最後70天趕緊把該買的買了吧!


但是小編不得不說,原來隨便一個人在朋友圈發發廣告就能成海外代購,消費者個人和代購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委託合同關係,不受消費者權益法的保護。未來代購「持證上崗」後,我們買起東西來,其實多了份保障。


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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