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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中的德国,将法律当“儿戏”,领导指示最大

欧洲中世纪的神学家圣安塞姆,在论述法律应该有的地位之时,毫不犹豫的给了它至高无上的地位,强调“上帝服从正义,正义由法律规定”,将法律传统深入欧洲人的“基因”深处。

所以近代欧洲人对于法律这个约束性的事物,有着一种天生的喜爱,不但地方议会会制定出详细的法律,约束辖区内的人怎样规范生活,国与国之间也无时无刻的寻求使用“法律”来保障和平,因而也就有了著名的1907年海牙公约。

然而虽然法律在欧洲人的思维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制定法律的主体必定是人,因而在利益熏心之下,有时法律往往会违背自己的初衷(代表世间的正义),成为有心人迫害对手的工具。

1939年随着德国闪击波兰,打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将战争的毁灭再次降临于人类卑微的身子骨上,德国人成为了践踏法律最主力的时代先锋。

时任德国波兰总督汉斯·弗兰克在1939年11月谈及法律在波兰德古占领区的地位之时,毫不留情且冷漠的说道“对德意志民族有用的和必须的东西就是法律,凡是损害德意志利益的东西都是非法的,当前,这就是指导我们的原则”。

如此一来代表德国利益的“国家法庭”,在德国战争初期广袤的占领区如同雨后春笋一般的遍地的开花,它们以法律的名义去掠夺和打压那些不支持纳粹德国的人和事,满满的全是一个族群的私心。

直接将法律这种应该站在正义这方的事物,变成了某个利益群体的工具。基于上文中弗兰克对法律的态度,弗兰克一度喊出“波兰人应该成为德意志帝国的奴隶”这种违背人性的疯话。

既然二战中的德国人觉得法律只是一种奴役其他族群的“工具”,那德国人做事该以什么东西为基本准则,进而保证德国人依旧是生活在秩序中的生物,而非无秩序下的野兽。

时任德国内政负责人施图卡尔特,在1941年5月明确提出了:行政工作就是“按照领导所制定的指示去为何和发展社会”,简而言之即为二战中的德国人眼中:法律当“儿戏”,领导指示最大。

也正是因为德国人有了“领导指示最大”的意识,当德国士兵攻入苏联的广袤土地之后,很多军官出于自身利益,直接了当的告诉自己的下属“只要我批准,这件事违不违法不重要”。

如此一来直接促使德国占领区内出现大量德国军人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譬如屠杀普通平民取乐,肆意的抢夺地方民众私有财产。

在“犯罪”的时候,这群“疯”了的德国士兵,在我是执行领导命令的狡辩中完成一种某种形式的救赎,那时那刻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丝毫不会后悔。

文:袁载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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