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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中央社的通稿也會出事?抗戰時期國軍一戰區政治部札記

原標題:發中央社的通稿也會出事?抗戰時期國軍一戰區政治部札記


現在的影視劇里,不但國民黨的幹部,照著我黨來塑造,最搞笑的是連說話也完全克隆,殊不知道,在當時這可是很大的罪過,等於所謂「甘心為『匪』宣傳」。國民黨在黨政軍系統都有專門的部門,負責肅清這種傾向,比如一戰區是由政治部的政訓處負責。


《陣中日報》文章寫的好的,往往都有親共傾向,於是文章裡面,大量使用我黨的語言,如「統一戰線」、「座談會」、「群眾」、「各黨各派聯合起來」之類。國民黨所用的辭彙則與此不同,常以「國共合作」、『民眾」,「茶話會」、「全國國民團結一致」等等來代替。如果不在發稿前,及時修改,勢必要受到國民黨中央的嚴厲處分。搞不好,還會給消失掉。


北伐後開始清共,國民黨在我黨和蘇共幫助下建立的政治工作制度就徹底廢了,國民黨軍中對政治工作者視為「賣狗皮膏藥的」,軍官動輒呵斥打罵,甚至殺害都不足為奇。抗戰軍興,蔣介石總結經驗教訓,又想起北伐那檔子事兒,於是要求大力恢復政工工作。新組建的軍事委員會政洽部甚至明文規定:凡各軍各師政治部主任,必須由軍人擔任,因為師政治部主任必須兼任副師長,萬一師長陣亡,將立即指揮官兵繼續作戰。


但問題是荒廢十年,想找到既懂政治,又能打仗,軍政雙全的幹部,在國民黨軍中,顯然很難很難,於是制度雖好,最終還是流於形式。


蔣介石


在國民黨系統內,發新聞也是個搞不好就出錯的大事情,因為早在國共蜜月期的抗戰初期,蔣介石就秘密發布了《C黨問題處置辦法》,規定不許再提「國共合作」,而提出要」限共」,進而「溶共」,並指CP為「奸黨」,文件直接下發到各要害部門,組織秘密學習。


一戰區政治部《陣中日報》的負責人,耍了個小聰明,從此在所寫的文章中,既不提CP,也不提「奸黨」,對於CP的事情一字不提,這樣做倒也太平無事。


可是有次,八路軍副總司令彭德懷到洛陽開會,國民黨自己的中央通訊社洛陽分社為此給備各發出了電訊。等於定了調子,是要發的。可是登還是不登?卻是個事關個人前程的大問題,我前面說了,搞不好就給你按一頂「為『匪』宣傳」的帽子,讓你消失掉。


彭德懷與蔣介石在洛陽


《陣中日報》的負責人捉摸再三,最後決定不登,別惹事!


但是洛陽有家《行都日報》,想著中央社的通稿,發就發唄,還能如何?於是就刊載了這條消息,結果該報總編輯被三青團河南支團部主任王汝泮關進了洛陽勞動營。


這可不是好地方,多數人進去就出不來了。想撈人,起碼得一戰區副總司令打招呼,這位的結果,可想而知。


國民黨的很多制度,如果真執行起來,還是應該能有很好效果的,但是無奈官僚主義深入骨髓,最後都荒腔走板,別人覺得可惡,自己也覺得可笑。

比如抗戰時期,有戲劇檢查制度。一戰區所在的洛陽,當時沒有電影院,只有兩家戲院,一家演京劇,一演豫劇。戲院在演出前,必須將下星期準備演出的節目,先送請政治部審核,經批准後,才能上演。演出時,政治部派員前往審查,戲院必須在前排安置兩個審查專席,前放長桌一張,上攤白布。


可事實上,政治部從未派員去市查過,而將審查證件,交給家屬去看白戲。因為,這兩家戲院上演的都是傳統舊戲,人家根本沒有任何創新。


還有婦女會,本來人家搞得好好的,抗日宣傳形式多樣,人民群眾喜聞樂見,可是國民黨著急了,覺得失控了,必須我們管起來,否則太不放心,「為『匪』宣傳」怎麼辦?


民國三十七年的地方婦女會成員合影


於是接收過來,可接收過來,就不管了。因為按照不成文法規定,會長應由省政府主席的夫人擔任,實際事務則由秘書負責辦理。原先的秘書很不給力,有領導很著急,要找個有能力的同志嘛,不然我們接收就沒有意義了。


程潛任司令長官兼河南省政府主席時,由長官部政訓處派郭某(女)擔任婦女會秘書。這位有能力,幾乎恢復了沒接收前的生動局面,可是問題來了,因為聽說郭某是CP地下黨員!沒辦法攆走,找個靠譜的同志,不能幹也不要緊,起碼安全,結果可想而知。



程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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