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寡婦:翁壯而鰥,叔大未娶,我要改嫁 縣令:嫁!
封建時代的婦女是沒有社會地位的,一生都生活在各種「規定」之下,毫無自由可言,是所謂「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那時,對已婚女性的要求,就是「從一而終」,即使年輕喪夫,也不得改嫁,要做個貞節烈女,在寂寞中苦度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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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寡婦門前是非多,要想守好寡,有時也非常困難的,不是自己不想,而是環境不允許。比如,在清朝乾隆年間,就發生了一起年輕寡婦為了存在而抗爭的故事。
湖州有一個姓任的土財主,生了兩個兒子,長子體弱多病,為了沖喜,在兒子17歲時,就為他娶了一個年輕漂亮的媳婦,是附近一婁姓農人之女。沒想到,任家大少爺在婚後不僅沒有康復,而且病情還日益加重,不到兩年,就病逝了。
婁氏還沒度過喪夫之痛,她的婆婆也暴病而亡。一年之內,連失兩位親人,對於任家來說是不幸的事。但是,作為只有19歲的婁氏,生活在一老(公公)一少(小叔子)兩個男人的夾縫間,那是相當不便的,於是,在婆婆死後不久,她就提出想改嫁,但是,此舉卻遭到公公反對,並強迫她守寡。得不到夫家人的允許,她想再嫁都難。
家裡反對,婁氏就想藉助官府來評判。託人向縣衙遞了幾狀子,都是泥牛入海、杳無迴音。這時,有人給她推薦了當地的一個著名訟師(相當於現在的律師),在收取一筆不菲的訴訟費後,給婁氏寫了一張狀子,短到只有十六個字。
婁氏說我花了大把的銀子,才換來十六個字,以前好幾張紙的狀子都沒迴音,這能成?訟師胸有成竹地說:「你直接面呈縣大老爺,保證能成。如果敗訴,費用雙倍奉還!」
將信將疑的婁氏,懷揣那張小紙,走進了縣衙,沒想到,縣官一看狀子,立即就判了,判詞更短,只有一個字:「嫁!」
原來,訟師的那十六字的狀子,把婁氏的當下處境與將來會出現的惡果都講清楚了,結論只有一個,那就是讓這個年輕的寡婦早離「火海」。訟師的十六字「狀」是:「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
按照當時法律,公公與兒媳私通是死罪,而弟弟娶寡嫂也是死罪。看罷這張狀子,縣官另無選擇,只能立即判令允許婁氏改嫁。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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