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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朱元璋寫進明朝法典的歷史奇案,小叔子是否有權「繼承」嫂子?

明太祖朱元璋布衣出身,常被說成史上最沒文化的皇帝。但是實際上,朱元璋不僅寫過詩,還寫過書,並親自主持編纂了《大明律》和《明大誥》兩部法典。

《明大誥》里記載了一則非常有名的歷史奇案,即「軍人妄給妻室案」。此案看似荒誕,實則包括萬象,影響深遠。

案子發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山西洪洞縣有一個小兵,名叫唐閏山,他狀告一個叫姚小五的農民搶了他的媳婦,要求歸還。姚小五收到狀告後一臉懵圈,他與妻子史靈芝已經結婚多年,孩子都生了3個了,怎麼突然冒出一個人說他的媳婦是搶的呢?

原來事情是這樣的,在多年以前,那時候還是元朝,唐閏山的哥哥與史靈芝訂有娃娃親,但唐閏山的哥哥還沒長大就死了,史靈芝也就是嫁給了姚小五。此事過去多年,唐閏山偶然見到了史靈芝,發現他的這位「嫂嫂」雖然不再年輕,但長得是花容月貌,別有一番風韻,便想佔為己有。

於是,唐閏山就以「兄死弟繼」為由,狀告姚小五,要求他把嫂子還給自己。唐閏山雖然無恥,但他的這個要求也絕非空穴來風,元朝的時候民間確實有哥哥死了嫂子要改嫁給弟弟的這個婚俗。

由於唐閏山是當兵的,軍部受理了這個案子,所以這個案子移交給洪洞縣令時,他也尊重了當地的婚俗,把史靈芝判給了唐閏山。

這個結果,唐閏山是高興了,但姚小五不幹了啊,人家一家五口過得好好的,憑什麼就把媳婦判給你了啊?姚小五不甘受辱,逐級上告,生生把這個發生在小縣城的民事糾紛鬧上了京城的刑部。

當時的刑部尚書是王峕(讀[shí],同「時」),王峕也認為法律不該凌駕在民俗之上,於是駁回了姚小五的上訴。姚小五仍不服,事情進一步鬧大,直到驚動了皇帝朱元璋。

朱元璋了解了事情原委後勃然大怒,不但把妻子還給了姚小五,還從洪洞縣令,到刑部尚書,把涉及此案的所有官員全部斬殺。

那麼問題來了,只是一起小小的民事糾紛,朱元璋為什麼要大動干戈,不惜殺掉眾多朝廷重臣,還特意把這個案子寫在大明律法里呢?且聽筆者簡述背後深意。

案子發生時明朝已經建立快20年了,但民間竟然還在延續元朝的婚俗,而作為明朝的官員,從縣令到尚書,各級官員還都擁護這種惡習。朱元璋此舉不是在懲治官員辦事不力,而是在扭轉一種觀念,釋放一種信號——現在是明朝,要遵守明朝的法律,摒棄元朝的舊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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