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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被稱為「竇半城」,從糞坑起家,最後,半個城都是他家的財產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曾說了:「問了姓名,便收拾一間房子,安頓蘭孫 ,撥一箇養娘服事他... ...」冰心的《去國·最後的安息》有這麼一句話:「... ...我們在城裡還有房子呢,到這兒來不過是歇夏。」

在如今的相親過程中,經常出現這樣的言論:「你有房子嗎?沒房子就別談了」,在如今,這是很普遍的現象。隨著近年來房價飆升,人們也越來越看重房子,在這方面,當代人是非常無奈的。但是,也許你想不到,住房問題不僅出現在現代社會,古人也曾飽受住房問題的困擾。

《野客叢書》里寫了東方朔一句話:「豐鎬之間,號為土膏,其價畝一金。」

根據史料記載,中國早在西周時期便存在土地交易。並且,在大多數人的認知中,房地產交易是最近二十年才興起的,事實上,情況並非如此。根據考古資料和歷史文獻:「中國在西周時期便存在土地交易,戰國時期房屋買賣業務已經十分普遍了... ...」

曾經考古發掘出一件西周時期青銅器,此器物名為「盉」,其上便刻畫有一段關於房屋交易的銘文。大致意思為:「公元前九一九年三月份,矩伯先後兩次將共計一千三百畝的土地抵押給裘衛,換取來在當時非常昂貴的一些奢侈品,其中,包括一件鹿皮製成的披肩,兩塊玉石,以及一條花裙。」

可以說,這是如今已知的最早的一次不動產交易。

在此交易發生的九十三年後,時值周厲王32年,又發生了一場土地交易,具體細節也被刻畫於青銅器上。這次交易的買家乃是周厲王,當時,周厲王為了擴建皇宮,於是,從一位名叫鬲從的人手中購買土地,而且,沒有立即付款。

之後,鬲從擔心無法收到賣出土地的錢款,周厲王為了安撫他,於是,就派人告知他:「不用擔心我會拖欠你的錢款,如果,我不付錢給你,那麼,就讓上天懲罰我,讓我流放他鄉。」這個毒誓也足以證明這場交易在當時的重要性。

有些人購買土地,有些人出售土地,這表明:「除土地抵押外,還有土地出讓,當時的房地產市場已初具規模。」在隋唐時期,便有人特地修建商鋪,將其出租或出售,也許,這便是最早出現的地產開發商吧。

其中,有一個名叫竇乂的人,便是其中較為成功的一個人。

此人出生於陝西,很小的時候便父母雙亡,寄住於舅舅家。他的舅舅是個官員,住在長安城中。竇乂首先通過出售鞋子、樹木買賣和其他業務賺取了啟動資金,之後,憑藉80萬錢的資產開始進入房地產行業。

那時,長安西城有一個廢棄的化糞池,有十數畝的面積,長久以來一直沒人願意購買。竇乂將這塊土地購買下來,雇了人將土地弄平整,在此處建造了二十多間商鋪,租給來自波斯的胡人做生意,平均每天可以收取數千錢的租金。

後來,竇乂聽說朝中重臣李晟喜歡打馬球,因此,他花了七十萬錢買了一塊土地,花了三十萬錢將此地建成了馬球場,送給了李晟。李晟因此非常開心,從那以後,他與竇乂成了好友。憑藉這種來自朝廷的庇護和支持,竇乂的事業蒸蒸日上。

他不到40歲,便成為長安最富有的人,被人稱為「竇半城」。

一些古代開發商是政府官員,甚至,政府本身也是開發商。例如,在北宋時期,朝廷中有一個名為「修完京城所」的特別機構。這個機構原本是負責修建城牆及宮殿的,後來,城牆及宮殿都修建的差不多了,於是,這個機構便開始進軍地產業,為國家帶來了不少額外收入。

然而,在古代,地產開發商深受大家鄙視,原因在於,從漢代開始,政府一直強調農業和輕視商業,依靠建房賺錢將被大家所瞧不起。

在北宋初期,有一個名叫陶樞的人,據他介紹,當時只要有人建了房子出租,大家便會說這個人是一個市井小人,賺來的錢也被稱為「痴錢」,這意味著愚蠢。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在那個時候,即使是房東也受到歧視,更不用說開發商了。

白居易三十多歲開始當官,級別大概相當於一個縣長,在當時俸祿並不算低。他起初在長安東郊一帶租了幾間茅草屋,除去日常開銷以外,所余工資存了十年仍然不夠在長安城內購置一套房產。因此,他前往如今陝西渭南縣一帶買了一套房子,平時辦公時就住在單位,假期便回家生活。

從租房到成為房奴,名人蘇轍一家的經歷可以很好地反映當時人們住房的困境。

蘇轍在故鄉眉山的老宅子里住了十八年,於嘉祐元年前往京城。當他和蘇軾均考中進士以後,其父蘇洵已經擔任了十餘年的官員,仍然沒有能力在國都購置房產,只能讓兄弟倆暫居於公署。後來,兩兄弟的妻兒都來到了京城,加上僕人,共計十餘口人。

這麼多人當然無法在公署生活,蘇洵這才去租了一處宅子。嘉佑五年,蘇洵帶著蘇轍搬到了河南杞縣一帶,也是租房生活;嘉佑六年,蘇洵帶蘇轍回到京城修養,仍然是租的房子;直到蘇洵病逝那天,除了老家的宅子,他仍然沒有為子孫購置任何房產。

最終,直到元符三年,蘇軾才回到河南定居許昌,他拿出了大部分的工資並賣掉了一批藏書,花了幾年的時間才買下一批房產。之後,經過不斷的改擴建,修建了一處足有百餘間房屋的大庭院,以安頓全家。然而,他的願望雖然實現了,一生的積蓄也就所剩無幾了。

清朝筆記說,當時,有人發現了宋朝的土地交易合同,是這麼寫的:大宋國江都縣太平鄉某地,今將錢財九萬九千九百九十貫,就著皇天父、后土母、三十八將靈祗,買得丁地墳山。天地神明面前交割清楚。見人東王公、西王母,保人張陸、李庭,書契人石度、金度… …

... ...最後,還來了一句:「急急如律令」。

參考資料:

『《初刻拍案驚奇》、《去國·最後的安息》、《野客叢書》、《蘇軾:從租房到成為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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