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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朝歷代,唯獨這個朝代的漢人沒一點權利,城區連住房資格都沒有

住宅也稱住房,是人類生存、發展和享受的基本要求之一,沒有它,就像沒有吃穿等一樣,無論是個人和家庭,還是企業或機關,乃至社會一切正常活動便無從談起。住宅問題從人類社會產生的那天起就已經存在。但是,作為重大社會經濟問題出現是伴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過程中才日漸突出起來的,因此,當前所謂的住宅問題主要是城市化住宅問題。

本文我們來說一下封建時期的住房制度,很多人可能會認為:封建社會的官員領著朝廷俸祿,他們的住房問題當然也由朝廷解決。這種想法實際上只對了一半。在秦漢時期,一般朝廷官員並沒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在唐代,朝廷會劃分土地給官員,但是,不會幫你修建房屋;宋朝政府通過招標公開出售公有住房;明代出現集資買房的風潮… …

今天,我們就具體來說一說古代官員的房屋問題。

在秦漢至魏晉南北朝這段時間,一般的政府官員並沒有私人住房。秦朝官員的工資發放按照「秩石制」執行,即:直接將糧食作為工資發放。官員的地位越大,也僅僅能獲得更多食物而沒有其他特權。

從西晉開始,為了提高政府人員待遇,政府才開始根據官職大小給官員劃分田地。

當然,並不是所有古代政府官員退休時都無房可住,有些人在家中有土地,從不擔心住房問題;還有一些官員在立功之後會獲得皇帝賞賜的房產土地;此外,以權謀私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晉書》中便有這樣的記錄:「官員在任時,通過各種方式將政府房屋轉移到私人名下,以至於之後上任的官員不得不重新修建官邸。」

在唐代,皇帝會將土地分給官員。然而,皇帝給予的土地往往不在官員所在職的那一地區。而且,按照唐朝前中期的政府規定,一旦官員退休,將不再向其發放俸祿,所分得的土地也必須歸還給朝廷。因此,沒有人會愚蠢到在此類土地上修建府邸,畢竟,到最後這些土地還是要歸還給朝廷的。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也為了更好的辦公,很多官員都選擇居住於環境相對不錯的衙署(類似於如今的機關宿舍)里。如果,官員被調任至異地為官,則他們會舉家遷往異地的衙署。如果官職遭到罷免,則只能選擇回老家或者另謀生路了。

唐朝末期的時候,官員的待遇有所提高,在退休以後仍然能夠領取一半的俸祿,但是,住房問題依然只能靠自己解決。

在宋代,官員侵佔朝廷房產變的不再那麼簡單了。當時,政府有制度規定:除了州軍常例以外的財政事務地方政府均無權擅做決定,有關事務必須向掌管中央財政的轉運司彙報。例如,在北宋元佑時期,當時,蘇軾在杭州任知州,他曾向朝廷遞交了一份《祈賜度牒修廨宇狀》。

文中提到:杭州的政府辦公用房大多是五代時期留存至今的建築。雖然,使用珍稀木材修建而成,但是,風吹雨打數百年已經破敗不堪,當地政府沒有財力修繕這些房屋,又不忍心拆掉重建。至於,這些房屋到底破敗至何種程度,根據蘇軾的說法:

「房屋幾乎隨時會坍塌,只能用木頭勉強撐起來,人們每次從下面走過都非常害怕。每當下起暴風雨,在其中辦公的人員就不敢在屋內多待... ...」

在宋代,民眾要向政府繳納高額的各種稅費,因此,很多人前往廟宇剃度出家,但是,當時出家當和尚也得經過政府備案,政府會發放一個身份證明給你,即:度牒。當然,不能讓所有人都出家,政府必須根據人口比例嚴格發放度牒。

因此,當時的度牒成為高價物品,一個便能賣出一百七十貫。蘇軾向中央政府申請了兩百個度牒,總價值在三萬四千貫,再加上,按慣例從地方財政撥發的五百貫,才勉強將當地的政府房屋修繕一新。雖然,宋朝的政府辦公場所破舊不堪,但是,仍然要比一般百姓的住房好得多。

然而,如同前朝一樣,政府官員一旦退休或遭罷免,就必須搬出政府住房。至於這些官員退休後的住房問題,朝廷不負責解決,而且,相關法律還規定了退休官員不應該住在哪些地方。例如,南宋時期規定,各級地方政府官員被停職後,3年之內不可以回到任職地居住。

並且,還說道:如果,在當地有親戚或財產,三年後仍然不可以回到任職地居住,違法者將被判處1年徒刑。

在宋代,政府不僅出售土地,而且,還開始出售房屋。政府出售房屋的初衷不是為了振興經濟,也不是為了解決人民的住房問題。過去,有些人違反了刑法,幾乎整個家族都被處死,這個家族的房產自然被充公。還有一些人沒有後代繼承房產,所以,死後房子也被收為國有。

此外,像多年的欠稅而逃亡的家庭,房子也會被政府沒收。政府沒收了這些房產又將其如何處置呢?一般來說有三種方式:一種是經過改建做成政府辦公樓;第二種是出租,租金返還國庫;第三種便是出售。

為了防止此類房屋出售過程中發生腐敗現象,宋朝政府特意實行了招標制度。——讓所有買家到一個地方以書面形式出價,然後,過一段時間後再查看標書,價高者得。當宋朝政府公開招標時,會提前貼出告示,寫明出售房屋情況,投標地點和期限等內容。

招標期長短不一,一般為一兩個月時間。為了防止競標者不能兌現標書,宋朝政府要求投標人將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如果,他們沒有房子,則必須找人擔保,在有擔保或者抵押的情況下才能參與競標。通過這種方式,買家必須進行合理的投標,否則,將吃虧。

無論是有心還是無心,客觀上來說,宋代政府的住房政策考慮到了社會底層的人民。

元朝時,政府出台了一項政策,規定:「在職官員不許購買房產。」嚴格來說,並非禁止所有官員購買房產,只是蒙古官員被禁止於原南宋控制地區購房,如:江蘇、浙江、福建等地。

那麼,為什麼要制定這項政策?

政府其實是出於兩點考慮:

第一點,蒙古人摧毀了金州、西夏、大理和南宋,繼承了前者的許多國有財產。在摧毀這些國家的過程中,也有許多平民在他們的鐵蹄下死亡。這些平民的房屋因無人居住也被國有化。通過這種方式,在元朝初期,政府手中有大量的公共房屋,可以分配給各級官員作為辦公樓或家庭住宅。換句話說,大多數蒙古官員都被分配到了房子,沒有必要再去購買房產。

第二點,在南宋滅亡時,一群蒙古人調至江南為官。一些官員嫌棄政府住房太小,因此,出去租房或者購買房產。但是,有些租房的官員侵佔民眾的財產,甚至強姦殺人;有些購買房子的官員也很囂張,強迫民眾進行買賣,以強橫方式獲取房產。在這樣做的過程中,他們引起了公眾的極大憤怒,各地紛紛爆發起義。

為了安撫江南民眾的不滿情緒,元世祖忽必烈嚴厲禁止蒙古官員在江南購買房產。

明朝弘治時期,國都南京的房價高的嚇人。在熙熙攘攘的秦淮河邊,一個門面可以賣到600多兩銀子,普通人都不敢有買房的念頭。在《玉堂叢語》第二卷中,曾記錄了當時南京國子監買房的故事,可謂是相當寒酸啊。

當時,名叫謝鐸的南京國子監祭酒下屬三十多人,全都沒有私人住宅,因此,只能租用政府房屋。三十多人的房屋租金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因此,謝鐸提出了買房的想法。謝鐸當時可以算得上一名高級公務員,但是,他的工資一年只有兩百兩銀子,不吃不喝三年才能勉強購置一處房產,而他下屬們的工資比他更要低了。

被逼無奈之下謝鐸想到了一個絕妙的法子——籌款團購。那麼,錢從哪裡來?從日常用度中省出來,把應當配備的勤務員,伙夫等全部不要了,將這筆開銷省下來。最後,終於攢夠了錢購買了30多套政府房屋,從此,再也不必為高昂的房租操心了。

與謝鐸相比,任職禮部右侍郎兼國子監祭酒的林瀚更加優秀,他為了解決下屬的住房問題,直接捐出十年收入修建起一片房屋。

明朝以後,由於城市的快速發展,城市居民的住房已成為朝廷必須關心的問題。清朝初年,大批旗人來到北京,為了解決這些旗人的居住問題,清政府將所有漢人遷至外城居住,將內城留給旗人居住。政府在內城修建了大片房屋,清政府按照品級大小分發房屋。

此時,即使是最普通的旗人,也能分配到兩間房屋。

乾隆時期,北京城內的旗人數量越來越多,內城中已經沒有可供蓋房的地皮了。更令人惱火的是,一些分到房產的旗人,吃喝嫖賭不務正業甚至將房產偷偷變賣,乾隆因此非常生氣。一方面,他繼續為旗人建房,另一方面則開始進行房產改革。那麼,如何改革呢?

首先,政府不再為旗人提供免費住房,旗人有住房需求可以向政府出資購買。其次,原本分配的房產可以出售,前提是向政府購買房屋的所有權,將房屋變成私有財產。結果,旗人只需花費很少,便將政府房屋變成了私人財產。

根據歷史記載,這一時期至少有五十万旗人享受到住房優惠。在清朝,政府不僅在北京為旗人建造了大量的住房,甚至,在全國各地,到處都有特別優惠的僅供旗人居住的住宅區。

參考資料:

『《古代也有住房難》、《晉書》、《祈賜度牒修廨宇狀》、《玉堂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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