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為什麼不讓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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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43-穆斯林的利息
作者:重光
製圖:孫綠 / 校稿:貓斯圖 / 編輯:棉花
眾所周知
,食物有清真與非清真之分,但
除此之外,
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有「清真與非清真」
的區別。「清真金融」指的是符合伊斯蘭教教規的金融體系,其最大的特點就是不收取利息
。
沒有利息
這種金融玩法在伊斯蘭世界的正式名稱,叫「
綠色金融
」,在各個伊斯蘭國家的各個時期都能見到。虔誠的穆斯林都是厭惡貸款利息的,這種厭惡是緣何而來的呢?
伊斯蘭銀行
從商貿到高利貸
早在伊斯蘭教出現之前,和近親猶太人一樣,
以經商為業的阿拉伯人就有明確的利息概念
。他們聚居於亞歐非通衢之處,佔盡海陸商道之利,世代從商。為了弄清自己到底發了多少財,阿拉伯人用「
里巴
」(Ribā)一詞表示價值的增加,後來也用里巴表示利息
以及與之相關的借貸活動,乃至高利貸。
你繞不開的障礙,那就成了一個樞紐
許多阿拉伯人在轉口貿易中賺得盆滿缽滿,轉而開始
利用集中在自己手中的資本,從事金融業
。有人以投資方式與他人合夥經營,分取利潤;有人則向民眾放貸,賺取利息,這其中就有穆罕默德的叔父阿拔斯
。這位老叔是個巨富,在經商的同時也放高利貸,有人形容「阿拔斯的財富分散在大眾之中」,意即向民眾放高利貸。
這裡除了放牧,就只能經商了
不對,還有搶劫
阿拉伯人的高利貸,比近年來猖獗一時的「小額貸款」更有過之無不及,不僅形式比什麼「校園貸」、「裸貸」更複雜,而且
利率高得嚇人
。貸款常以一年為期,可以現金或等價實物支付,若借款人到期後違約,則債項翻倍
,一年後再還。假使到期後借款人再次無力償還,那麼債項繼續翻倍,直至借款人償清為止。
不過
高利貸在古代社會並不是什麼稀奇的東西
。由於古代徵信系統不完善,經濟系統又容易受到天災人禍的影響,放貸方為了防止自己虧損,經常會征以高利息。比如王安石變法以國家為背書,被後世認為對農民非常友好的「青苗法」,實際利率高達20%
。放在現代,也可算是高利貸了。
事實上,這個高利貸也確實經常叫人還不起,
多數債戶因此傾家蕩產,身無分文
。有人還在討債過程中與逼債者發生流血衝突,落下殘疾,還有人被逼得走投無路,最後不得不賣身為奴償債,更有甚者舉家自盡躲債。
如此駭人聽聞的高利貸,顯然
擴大了社會貧富差距
,加劇了貧富對立情緒。不少借款人眼看怎麼努力工作都不可能還清高利貸,遂「上梁山」,干起了土匪的勾當。
城市的建設需要你的路費
禁絕高利貸
這一切,
穆罕默德
都看在眼裡,而他在多次北上沙姆(敘利亞、黎巴嫩、巴勒斯坦與約旦)經商的過程中,接觸了不少猶太人與阿拉伯基督徒
,他們宗教社會觀不可避免地對穆罕默德產生了影響。
《希伯來聖經·申命記》
第23章第19與20節明確規定猶太人不可向同胞提供有息貸款
,但可以向非猶太人放債。脫胎於猶太教的基督教允許借貸活動,且不論對象是否為基督徒,但明確反對高利貸,不少基督教神學家稱其為「滿足貪慾的工具」。
珠玉在前,穆罕默德決定通過
《古蘭經》
循序漸進地禁絕高利貸。
早期,穆罕默德只是把高利貸定為
不理想的行為
,勸誡富人別只貪圖享樂,坐收高息,要幫助弱者,「關心」窮人的需要,最起碼保證窮人不要搞事情
。最早提及里巴的《古蘭經》第30章第39節如是說:你們為吃利息(里巴)而放的債,欲在他人的財產中增加的,在真主那裡,不會增加;你們所施的財物,欲得真主的喜悅的,必得加倍的報酬。
伊斯蘭銀行
之後,穆罕默德則警告了葉斯里卜(今麥地那)放債的猶太人,在《古蘭經》第4章第160與161節中責罵其
「多行不義」,「違禁而取利息」,「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錢財」
,詛咒其遲早會遭受「痛苦的刑罰」,試圖以此「殺雞儆猴」,潛移默化地影響阿拉伯穆斯林。在此基礎上,穆罕默德在《古蘭經》第3章第129與130節中直接禁止了穆斯林收取翻倍利息
的行為。
宗教壓力總是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的。沒過多久,兩個阿拉伯部落(薩吉夫部落與尼那爾部落)互相締約規定了借貸還款的合約,可當期限臨近時,他們又推遲期限,以此獲得更高的利息。
穆罕默德於是乾脆在《古蘭經》第2章第275、276、278與279節中,
詛咒並恐嚇所有收利息的人
,稱其為「中了魔的人」,若不放棄收利息,那麼他們必定在死後「永居於火獄中」。穆罕默德以武力威脅道,假使他們不從,那麼「真主與使者將對你們宣戰」
。
聖訓中,穆罕默德
認為吃利息比與「自己的母親亂倫」更糟糕
,還稱自己在做夢時,看見吃利息的人在血河裡游泳,被人用石頭砸嘴。
通過三個步驟,穆罕默德
徹底禁絕了高利貸
,順帶把利息也給廢了
。
禁絕利息?
高利貸被禁令普通民眾喜大普奔。不過對於商人來說,一點利息都不能收,
金融機構盈利的基本盤就沒了
,難道都要關門喝西北風嗎?沒了金融業,商貿投資都要受到波及
,必對經濟造成不利影響,這可還了得?
因此,在穆罕默德去世後,接任伊斯蘭國家政教領袖的
四大正統哈里發都沒有立法抵制利息
。在隨後的倭瑪亞王朝與阿拔斯王朝時期,構建在《古蘭經》與《聖訓》基礎上伊斯蘭教法不斷完善,可不同派別的宗教學者仍然就到底何為里巴(高利貸),能不能收利息爭論不休
,各有各的經濟小算盤。
神學家大打口水仗,普羅大眾趕緊趁事情沒有落定
變著法子賺利息
。
如貸款方想買價值100第納爾的駱駝,借款方則用自己的100第納爾先去買好駱駝交給貸款方,
報價120第納爾
,到期時貸款方還120第納爾就好。有些不拘泥條條框框,急著用錢的民眾索性去黑市借有息貸款,畢竟有需求就有市場嘛
。
到了奧斯曼帝國統治時期,民眾規避「禁止利息」條款的手段日臻完善,其中運用最廣泛的一種是,
貸款方把自己的住宅賣給借款方
,拿到錢後,借款方立刻把住宅再回租給貸款方,每個月的租金就變相成了利息
。而這樣的操作,符合教規,100%「綠色」,屬於伊斯蘭金融。
奧斯曼素丹在16世紀
則直接出手,從原先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改為支持利息的存在
,但反對高利貸,把帝國境內的年利率欽定為最高11.5%
。素丹的命令還得到了遜尼派教法學家們的支持,宗教學者發布教令,肯定了利息的存在。
19世紀,歐洲列強崛起
,並對中東施加了強有力的影響,歐洲的經濟體系與金融理念,同新式槍炮與交通工具一樣,強烈地衝擊著停滯多年的伊斯蘭世界
。不少人開始反思自己緣何落後,其中一些宗教學者將矛頭直指禁絕利息的伊斯蘭金融體系,想盡辦法將收取利息的行為合法化。
一番折騰之後,阿拉伯世界老大哥
埃及帶頭將利息視作合法
。埃及大穆夫提穆罕默德·阿卜杜在1900年發布教令,宣稱銀行存貸款收取利息的行為是被允許的,此後其他阿拉伯國家紛紛效仿埃及的行為,擁抱有息金融體系。
不過,也有
不買賬的,首先就是極端保
守的沙特
。沙特宗教學者們將所有形式的利息都視作高利貸,搞一刀切。
1976年
,沙特阿卜杜勒-阿齊茲國王大學在麥加舉辦第一屆伊斯蘭經濟國際論壇,會上幾百個保守的宗教學者一致通過了反對利息的宣言。
此舉標誌著
禁止利息的伊斯蘭金融復興
了。
之後伊斯蘭銀行全面鋪開,從埃及到阿聯酋,從巴基斯坦到馬來西亞,「綠色」金融業發展如火如荼。
2009年,全球共有300家銀行
,250家基金會提供伊斯蘭金融服務,至2014年,其總規模已達2萬億美元,年均增幅達15%
。
伊斯蘭銀行標誌
不過伊斯蘭金融的規模,
仍無法與非伊斯蘭金融相比
,畢竟存貸款利率差是絕大多數金融機構賴以維生的支柱,是世界經濟運行的基礎。而和宗教綁定的金融體系
,潛在市場有限,除非宗教的追隨者數量陡增。
那麼,今天的思考題就請你猜猜看,這些不收利息的「綠色銀行」,是怎麼掙錢的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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