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了解的金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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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人的遺憾辭世,才讓我們再一次認識偉人。
我們了解的金庸,所著15部武俠作品在中國發行超過一億冊以上。由其著作衍生而來的作品中包括電影36部、電視劇66部、動畫1部、漫畫11套、電腦遊戲33部。
在著作權保護期50年內,即到2068年12月31日為止,他的所有作品都將由其繼承人、版權代理公司打理。
我們不甚了解的金庸,在版權問題上,是「計較」的。這種「計較」達到雷厲風行的程度。
於權益,能計較
除了影視改編外,遊戲開發、同人文等,「借」金庸武俠IP而賺個盆滿缽滿的不在少數,而後兩者卻一直遊離在版權的灰色地帶。
遊戲開發更是侵權的重災區——不用支付一分版權費,這是各類小遊戲開發者的普遍僥倖心態。
▲遊戲中的令狐沖
直到2011年,完美世界正式拿下金庸小說的改編授權,簽下《射鵰英雄傳》、《神鵰俠侶》、《倚天屠龍記》、《笑傲江湖》4部作品,遊戲改編版權事宜才被打開了一個窗口。
2013年,暢遊公司以2000萬的手筆,一次性買斷包括《書劍恩仇錄》、《鹿鼎記》、《俠客行》在內等十部小說的手游改編權。
當時,尚有人嘲笑,「暢遊是不是腦子壞了」——對版權的忽視可想而知。
但金庸不會容許這類僥倖者踐踏自己的作品。
同樣在2013年,金庸委託律師,聯合暢遊、完美世界,向那些僥倖自得的侵權開發者,逐一發布律師函,僅半年內,下架一百款侵權手游。
這充滿魄力的維權行動,為亂象叢生的遊戲行業帶去一次震蕩。
收拾完遊戲改編侵權的攤子,維權的鋒刃揮向同人小說市場。
在一眾金庸同人小說中,最知名的,是江南所寫的《此間的少年》,描述喬峰、令狐沖、郭靖等大俠的「現代校園」生活——這本同人小說一度成為暢銷榜常客。
▲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
讀者看得開心,但金庸本人並不買賬。
2005年的一次採訪中,金庸便透露過對所謂同人文的不滿。
他把同人小說作者視作「小孩子」,「你(同人文作者)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
2015年,金庸的代理律師起訴作者江南,以及三家出版社。索賠500萬,並要求停止發行小說,公開向金庸致歉。
這例侵權案掀起一場同人創作版權的邊界探討,看似「理所當然」的同人創作與原著首次站在了對立兩面。
最終,法院判江南「構成不正當競爭,但並不構成侵犯金庸的著作權」,判決江南賠償金庸188萬元。
「中國同人作品第一案」的判決結果不一定是金庸所期待的,但這次案例為後來者提供了有理可循的法律邊界:「同人不侵權,商業化侵權」。
金庸的「計較」,也是出於對作品的珍愛,以及創作者的自重。
於金錢,能寬懷
金庸的「計較」,在於勞動權益與創作尊重,而不在於金錢數額。
像一元賣出《笑傲江湖》版權的故事,已成為行業佳話。
▲李亞鵬、許晴版《笑傲江湖》
央視陸續製作的「四大名著」翻拍系列曾得到金庸的歡心。
待央視欲翻拍他的小說,張紀中又再三表示對原著的敬重之意,故而,他只象徵性收了一元版權費,表示對央視製作能力的信任與讚賞,頗有大俠之豪氣。
這故事還有後續。
2001年,《笑傲江湖》(李亞鵬、許晴版)播出後,金庸對劇集並不是很滿意。
央視想再翻拍《射鵰英雄傳》(李亞鵬、周迅版)時,他表示「這次不送」。市價80萬的版權費,因顧念著與央視的交情,金庸還打了9折,脾性如小孩般真性情。
▲李亞鵬、周旭版《射鵰英雄傳》
故事仍未結束。
金庸看到《射鵰英雄傳》在改編上忠於原作的真誠,又抽出版權費中的十萬,送給了導演和編劇——頗有英雄惜英雄之感。
2008年版《射鵰英雄傳》,由於演員的車禍導致拍攝停擺,電視劇拍攝權到期。
▲胡歌、林依晨版《射鵰英雄傳》
製作方找金庸協商續約事宜時,老先生免費贈予了一年拍攝權,才使得這部劇免於流產。
在權益上,能計較;在金錢上,能寬懷——面對版權問題,金庸依然是一名俠士。
所以,周星馳拍[功夫]時,能主動奉上6萬版權費,只因電影中用到「金庸江湖」的6個詞——這是對俠士的敬重與回應。
▲[功夫]里的「神鵰俠侶」
最後,這筆錢捐給了印尼海嘯的災民。
金庸所留下的文學財富,對華人產生的影響力毋庸置疑。
而他在版權事業進步上的推動,在維權事宜中的分寸,對維權道路上踽踽前行的創作者產生的鼓舞——這份價值,不亞於他所創造的江湖。
此文本應該以絕對理性的言語來梳理原委,但仍落一句不舍:
讀過您的作品,很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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