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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特:我為什麼寫作


薩特:我為什麼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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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為什麼寫作這一問題時,薩特從「人是存在的揭示者,但不是存在的生產者」這一哲學思想出發,試圖發掘出作家選擇寫作的存在論上的深層動機。他指出,雖然我們確信自己起著揭示的作用,但又確信自己對於被揭示的東西而言不是主要的。因此,藝術創作的主要動機之一就在於我們需要感到自己對於世界而言是主要的。通過藝術品的創作,我就能意識到自己產生了它們,從而感到我自己對於我的創造物而言是主要的。

薩特從他對知覺與想像的一貫區分出發,指出在知覺過程中,客體居於主要地位而主體不是主要的;而在創造中,主體尋求並且得到主要地位,客體卻變成非主要的了。為了滿足這個辯證關係的要求,就需要一個閱讀行為。雖然寫作行為與閱讀行為辯證地相互依存,但這兩個相關聯的行為需要兩個不同的施動者。既然作者不可能既創造作品又像讀者那樣閱讀自己的作品,那麼就需要有另一個人的閱讀行為才能使作品真正存在。他由此進一步指出,世上根本沒有為自己寫作這一回事,「正是作者和讀者的聯合努力才使這個具體的和想像的客體即精神產品湧現出來。只有為了他人並且通過他人才會有藝術。」

在薩特看來,閱讀既確定主體的主要性,又確定客體的主要性,因為閱讀是知覺和創造的綜合,讀者在創造過程中進行揭示,在揭示過程中進行創造。讀者必須在作者的引導下,不斷越過作品的詞句而去重組美的客體或發明作品的主題,即作為有機整體的意義。一句話,閱讀是引導下的創作,文學客體除了在讀者越過詞句而達到的想像中的存在之外沒有別的實體。既然創造只能在閱讀中完成,既然藝術家必須委託另一個人來完成他開始做的事情,既然他只有通過讀者的意識才能體會到他對於自己作品而言是最主要的,因此任何文學作品都是一項召喚。寫作就是召喚讀者以便讀者把作者藉助語言著手進行的揭示轉化為客觀存在。既然讀者在作者引導下的重新創造是個絕對的開端,那麼它就是由讀者的自由來實施的,因此作家就是向讀者的自由發出召喚,他只有得到這個自由才能使他的作品存在。不僅如此,他還要求讀者承認他的創作自由,也就是反過來召喚他的自由。這就是閱讀過程中的另一個辯證關係:我們越是感到我們自己的自由,我們就越承認別人的自由,反之亦然。「因此,閱讀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一項豪邁的協議;每一方都信任另一方,每一方都依靠另一方,每一方都在要求自己的同等程度上要求對方……這樣,我的自由在顯示自身的同時揭示了他人的自由。」令人驚訝的是,薩特在《存在與虛無》中談到的我與他人之間無法共存的「主—奴關係」在這裡幾乎完全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作者的自由與讀者的自由之間相互依存的和諧共在。

薩特認為,作為審美對象的任何藝術作品都是對自然關係的顛倒,因此我們的審美過程就具有由淺入深的三個層次:「穿過現象的因果性,我們的目光觸及作為客體的深層結構的目的性,而越過這一目的性,我們的目光觸及作為其源泉和原始基礎的人的自由……正是在物質的被動狀態本身中我們遇到了人的深不可測的自由。」不過,藝術作品並不局限於已經創造出來的有限的客體,實際上,創造活動的目標是通過它產生或重現的有限對象去完整地重新把握世界。因此,藝術的最終目的是依照其本來面目把整個世界提供給觀眾(讀者)的自由,並且通過觀眾的認可顯示出世界的根源就是人的自由,從而挽回世界。

摘自「大家精要」之《薩特》

薩特:我為什麼寫作


《薩特》提綱挈領,從現象學本體論、社會歷史本體論和介入文學三個方面介紹了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思想。既有對其經典作品的個人闡釋,又有作者本身的獨到見解和發揮,從淺入深,由表及裡,是初學者了解薩特其人其作的一本小型百科全書。

作者簡介


楊深,畢業於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近現代西方哲學、西歐文明史和西方文明思想史。專著有《薩特傳》《西歐文明》《國外文明理論研究》等,譯著有《啟蒙的時代》《後現代主義與社會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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