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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朝廷一奇葩規定,明代清代都執行,沒有官員敢於違反此規定

古語云:一朝君子一朝臣。一個朝代的政策,下一個朝代不一會照搬照抄。但宋代時期朝廷里的一個奇葩規定,明代清代都繼續執行,沒有哪個官員敢於違反此條規定。

這條規定就是:官不修衙。如果您有機會到宋代的城市逛一逛,恐怕很難找到一座豪華的衙門,到處都是破爛的衙門,在許多地方都是這樣,甚至有些州縣的官衙居然成了危房。

這一規定出自宋朝,是因為在宋朝以前的各個朝代,地方官員大多掌管著軍政大權,修繕官署可以說是隨隨便便的事。但到了宋朝時,這一情況發生了變化,朝廷規定,地方官修官衙必須經過朝廷批准。

宋神宗時期,對此規定進一步細化:除了倉庫、公租房這些民生工程外,其他官衙建設一律停止。如果官衙真的成危房,朝廷給的修繕經費只有七成,剩下的錢須官員自己掏腰包。

北宋的《清明上河圖》中,共有一百餘棟樓宇房屋,包括酒店、商店、茶坊、旅店、寺院、醫館、民宅等等,這此建築之中,找不到一棟可以確認為官署的豪華建設,只有城門口一個三開間的平房,是官衙。

南宋的都城杭州,州衙更是破敗不堪,實在不像是官府辦公的地方。宋神宗熙寧四年,蘇軾到杭州擔任通判,發現州衙的屋宇「例皆傾斜,日有覆壓之懼」。蘇軾幹了三年,任期滿另遷他州,期間未修繕州衙。

「官不修衙」的慣例,一直延續到明清時期。如明朝萬曆年間,順天府宛平縣有個叫沈榜的知縣,寫了一部《宛署雜記》記載,宛平縣雖然是京畿首縣,但官衙非常簡陋:「衙僅一所,與民間比屋,曲直不齊。」

明清兩代都沒有專門的修官衙經費。很多貪官都不願修官衙,因為這樣容易遭到御史言官們的彈劾。同時,由於修衙沒經費,往往需要自己墊付,而且官員都是流官,任職三五年就會調走,修官衙不能牟利還易惹來非議,完全是個賠本的買賣,沒人願意干,誰也不樂意自己辛辛苦苦種樹,讓後來者白白乘涼,這也是我國至今沒有保存完整衙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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