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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0年時間裡,歐洲為什麼會把很多女性當成巫婆,殘忍地殺害

一提到「女巫」,人們的眼前就會出現在黑斗篷下面,一張皺紋密布的臉和彎鉤狀的鼻子。手持魔杖,隨身攜帶一個水晶球,衣兜里裝著永遠也用不完的魔幻藥粉,身邊緊跟著一隻若即若離的貓。

她們總是在黑暗的夜晚,悄無聲息地騎著一把破掃帚,臉上帶著詭異的笑容,到處為非作歹,給人們帶來噩夢和災難。

在數百年的演變過程中,女巫成了邪惡、黑暗和暴力的代名詞,甚至女巫就等同於死亡。

(影視中的女巫)

在15世紀至18世紀的歐洲,曾經爆發了一場持續了近300年的「獵巫運動」。在這場瘋狂的獵殺風潮中,數十萬女性遭到迫害,近十萬「女巫」被處死。在人口只有6000人左右的德國小鎮班貝克,3年間就有600名「女巫」被殺害;座落在美麗的萊茵河畔的維爾茨堡小城,同樣也只有約6000人,5年間被認定為「女巫」而喪命的達到900人。

為什麼會爆發如此大規模的「獵巫運動」呢?這和當時的歷史背景有很大的關係。

首先,中世紀的歐洲,天災人禍不斷。

15世紀的歐洲,由於氣候變化,導致農業大幅欠收,飢餓伴隨著瘟疫肆掠歐洲大地。加上英法的百年戰爭,以及宗教之間的勢力爭奪,這一系列的危機,導致社會動蕩不安,百姓之間彼此缺乏信任感,相互敵視。

人們不約而同地將這些痛苦的根源指向了女巫,因為女巫是魔鬼的信徒,發誓效忠於魔鬼,所以,女巫自然就成為了替罪羊。

其次,教派之間的爭鬥也是導致「獵巫運動」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一時期,不斷興起的新教對天主教造成了很大的衝突,不同教派之間為了爭奪信徒,產生了激烈的教派鬥爭。互相指責對方為「巫術」,都曾發起過針對對方教派的「獵巫運動」。

(獵巫運動)

這期間一共發生過兩次大規模的「獵巫運動」。

第一次發生在1480到1520年之間。

1484年,教皇英諾森八世率先發布了緝捕女巫的諭令,吹響了迫害女巫的號角,各地針對女巫的案件頻發,大量的女巫被投進監獄,飽受折磨。兩年後,兩位宗教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倫吉編寫的《女巫之錘》,更是被視為獵殺女巫的基本手冊,將「獵巫運動」推向了高潮。

這期間,在德國科隆被處決的女巫就達2000人。不少女巫被株連九族,滿門斬殺,個別村莊的女人甚至被殺光。

第二次「獵巫運動」發生在1580至1670年間。

這次的波及面更廣,涉及人數更多,迫害手段更殘暴,大規模的獵殺事件頻發,無數的女人被綁上了熊熊燃燒的火刑架。

英格蘭的馬修?霍普金斯,因其在一年內將60多個女人送上了火刑架,而被冠以「獵巫將軍」的稱號。

那麼,教會的法官又是如何認定女巫的呢?

(教會的法官)

一是水驗法。將嫌疑女人手腳綁上石頭,丟到水面上,如果不下沉,那就證明撒旦不願他的信徒死亡,用魔法保住了她的性命,此人必定是女巫無疑。如果沉入水底,那此人就是清白的。因為在基督教中,水是用來洗禮的聖潔之物,上帝不會用水來擁抱女巫。

二是尋找「魔鬼標記」。人們相信,只要和魔鬼接觸過的女巫,一定會在身體上留下記號。因此,法官會要求嫌疑人脫掉衣服,全身赤裸,甚至剃掉嫌疑人全身的毛髮,仔細尋找魔鬼留下的痕迹。一旦找到後,他們就會用尖銳之物戳刺。如果嫌疑人毫無知覺,則斷定這個人就是女巫。

三是採用觀察法。如果嫌疑人太瘦,就說明她能在黑夜裡飛行。如果一個女人長期獨居,或是處子,性格孤僻,甚至滿臉皺紋,身邊有貓,就有可能被判定為女巫。

對女巫的刑罰也是相當殘暴的。

如果嫌疑人主動承認,並揭發其他人,那就坦白從寬,只投入監牢,可以保住性命。如果死不認罪,那一律處以火刑。將女巫綁在火刑架上,下面堆上柴火,讓熊熊大火吞噬「魔鬼」的肉體,讓光明驅散女巫帶來的黑暗。

這場席捲歐洲300年的「獵巫運動」,充分暴露了人類野蠻與畸形的一面,書寫了人類文明歷史血腥而凝重的一筆。

(參考資料:《巫師與獵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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