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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權益保護不好,怎麼生二孩?

「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標誌著我國人口國情和人口國策的發展變化。這一政策實施兩年半後,並沒有迎來全國人口出生率的巨幅增長。抑制「二孩」生育意願的因素很多,其中,母親(女性)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無法獲得充足的生育支持,正在成為阻礙「全面二孩」政策難以全面落地的關鍵因素。

原文 :《完善制度安排支持政策落地》

作者 |華東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葉慧娟

圖片 |網路

生育「二孩」女性遭遇就業歧視和職場排斥二孩政策的出台客觀上加劇了已存在的女性就業歧視問題。從媒體報道和相關研究可以看出,實行「二孩」政策後,很多用人單位不斷提高女性錄用標準;招工過程中要求女性提供個人婚育情況信息,不僅侵犯了女性的隱私,還導致一些女性因單位稱其隱瞞真實信息、欲單方解除合同而對簿公堂的;已婚女性的生育意願和生育狀況致使用人單位直言「不太想要女性」。在競發展爭與用人成本的壓力下,一些用人單位通過停繳社保、不合理調整工作崗位等措施變相逼迫備孕或已懷孕女職員辭職;一些已生育二孩的女性不僅產假權益得不到保障,還往往在生育後被單位邊緣化,遭遇工作崗位不合理調整、工資收入不合理下降、晉陞機會減少等問題。二孩政策的推出,為社會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但也使得職業領域中原本存在的對女性的隱性歧視顯性化和顯性歧視加劇化。

生育帶來的職業中斷降低了女性的生產力水平雖然世界銀行數據顯示,中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位居世界第一,雖然《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結果顯示,女性在受教育年限、工作意願、學習工作成績與成就感等方面與男性之間的差距不斷縮小,甚至在很多方面正在趕超男性。但由於女性是生育子女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因生育帶來的照料負擔、經濟負擔、家庭與工作衝突等問題,直接導致女性職業發展路徑的停滯甚至中斷。相關調查數據表明,近60%的女性職業中斷的原因是生育,平均中斷時長為3.4年。生育職業中斷帶來的人力資本貶值、職業空窗期、年齡增長、工作經驗積累中斷、失業經歷、僱主歧視等一系列的劣勢累積,使女性職業期待降低,職業發展空間受到擠壓,職業發展機會封閉,遭受「母親收入懲罰」。

生育二孩女性普遍缺乏生育保障與生育支持生育保障體系通過向女性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等,幫助她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而充足的照料支持可以減輕女性的育兒負擔,增加育兒和就業之間的兼容性與平衡性,減少中斷職業的可能。調查數據顯示,有過職業中斷經歷的女性生育保障和生育支持普遍不足。

雖然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對於女性就業、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的相關權益等事項都做了規定,但其內容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在具體落實階段缺乏具體懲罰保障措施,無法提供準確、詳細的法律依據和認定標準,對現實中屢屢發生的就業性別歧視、權益侵害、企業變相威逼辭職等行為無法發揮有效規製作用。此外,受託幼公共服務短缺或較為昂貴、保姆市場良莠不齊、費用偏高,住房空間有限、家庭支持不足等因素制約,生育女性從單位和社會甚至是家庭獲得的生育支持都較為有限。

「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是國家解決勞動力短缺和嚴重老齡化問題的重大舉措。而女性因為生二孩在職場遭遇職業瓶頸和歧視的難題的破解,既需要個人和企業的共同責任承擔,更需要國家政府的支持。國家應基於人口紅利的長遠規劃,將社會性別意識納入決策主流,建構具有社會性別敏感性的社會政策支持和服務體系,對生育二孩的女性及相關用人單位進行政策支持和政策保護。

國家應引導社會承認育兒勞動的價值,從制度層面探索、完善生育產假和配偶產假制度,鼓勵男女共同分擔育兒責任;探索、鼓勵生育二孩的多層次性生育保險制度、津貼制度和補助金制度,保障女性生育期間的就業權益、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需求,合理分攤因生育帶來的女性用人成本。同時,出台托幼事業的發展規劃,提供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完善托幼公共服務,降低養育成本;修改完善相關立法和執法,明確婦女的就業、婚育權益的明細與標準,為女性賦權,加強對女性就業歧視和侵犯女性勞動權益等行為的監察力度與執法實效。

唯有通過政策支持、制度安排與觀念引導,營造關懷女性和性別平等的支持性政策環境,才能保障女性作為公民在家庭與就業方面的合法權益,解除她們生育二孩的思想顧慮和心理僵局,進而確保「全面二孩」政策紅利的落地與實現。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30期第4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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