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 > 街頭巷尾的小販要如何管?

街頭巷尾的小販要如何管?

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街頭擺攤都是社會底層人員謀生的主要手段,為什麼「城管與小販」的矛盾在我們國家這樣激烈?「城管與小販」的戰爭該如何終結?

城管與小販的「貓鼠遊戲」

一個公交站旁邊,六七個小販推著三輪車,佔了半幅馬路,出售水果、地毯、飾物、花卉等等。忽一聲「來了!」小販們紛紛登上三輪車呼嘯而去。沒來得及跑的小販被城管圍起來,不一會,賣煎餅的小車、地攤上的水果、飾物都被七手八腳弄走了,只剩下幾個滿臉無助的小販在原地發獃。

這樣的情形你也許並不陌生,翻開報紙雜誌、打開網頁,更為激烈的城管與小販發生暴力衝突的報道更是比比皆是:「無錫城管群毆踩踏小販」、「上海城管暴力執法致小販癱瘓」、「遼寧鐵嶺小販刺死城管」、「江北小販暴力抗法刺入城管肺部」……看到這些新聞不知道你會作何感想?

城市居民一方面討厭街頭小販製造垃圾、破壞環境、堵塞交通,另一方面又需要小販提供的便利,也同情街頭小販謀生艱難。而城市管理者究竟該怎麼對待街頭小販也成了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

其實,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街頭擺攤都是社會底層人員謀生的主要手段,再發達的國際大都市也能看到小販的身影。那麼這些國家和地區究竟是怎麼做的?為什麼他們沒有像我們這樣越演越烈的矛盾?

國際大都市怎麼管小販?

香港被譽為國際大都會,城市裡高樓大廈林立、人流洶湧、車流密集,但香港政府並沒有因此而禁絕小販。根據統計,香港目前共有持牌小販7000多人、無牌小販2000人,但「城管」與小販雙方發生激烈衝突的案件卻非常罕見。2010全年,香港小販事務隊共執行1561宗打擊小販違規擺賣行動,其中只有兩宗涉及襲擊公職人員的個案。

香港政府知道小販對於城市本身的必要性,他們不但不把小販趕走了事,反而開放街區給小販生存的機會。香港政府自1970年起實施小販發牌制度,按街區交通情況及市民需要進行測算,確定固定攤位和流動攤位數目,頒發固定牌照和流動牌照,任何人都可以公開競投,交費租用牌照經營。在香港的九龍德豐街、德民街等繁華街區,小販以不妨礙交通為原則,在指定的樓間街角,或是街道上凹陷進去的地方經營。

在韓國,各大城市的市政府也是盡量給小販生存空間,政府將市區劃分為三類區域:一類是絕對禁止小販區域,在嚴重影響市容的地區,如主幹道、火車站、汽車站、人行道等等,絕對禁止小販出現;二是相對禁止區域,妨礙城市美觀等危害程度較小的地區,申請在此區域擺攤的商販,攤位規模、擺攤時間和經營範圍都要嚴格地按照政府規定執行;三是誘導區域,包括城市中心外圍的空地、河溪兩側道路等等不繁華地區,但對營業時間和經營範圍也會有限制。

如今,韓國一些大城市街頭的小攤已經形成一種別有風味的「道路文化」。賣小吃的攤子叫「包裝馬車」,不僅年輕的學生喜歡在「馬車」里聚會,中老年的人也會在上下班時順便來到「馬車」前吃上一口。這種小攤已經從過去比較單一的小吃攤,發展到花店、壽司店、服裝店、日用品店,可謂種類繁多,難以計數,而這些店又大多是裝飾得很有個性的移動商店。

美國對待街頭小商販的態度同樣比較寬厚。在華盛頓、紐約等美國許多城市的一些重要景點周圍和主要街道上,市政當局都會規划出一些露天的攤點讓民眾申請,甚至在白宮和國會等國家機關周圍,也有數十個這樣的攤點。自20世紀70年代起,紐約市政府設立了街頭集市協調管理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開放一些街區給小販。紐約市許多大街就在周末對小商販開放「街頭集市」。

當然,紐約市政府對各類街頭小販管理非常嚴格,除了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外,對營業時間、營業地點和營業方式也都有種種規定。地鐵口、公交站是絕對不允許擺攤的,商店門口不許擺攤,在紐約市的一些地區,只允許小販們晚7點後擺攤。

從這些地區和國家對街頭小販的態度中,我們可以看到,街頭小販也有生存的權利,給他們生存的空間才能更好的實現管理的目標。從經濟的角度來講,有需求必然有供給,正是因為城市生活中有各種各樣的需求,街頭小販才會存在。大量湧現的街頭攤販,是經濟處於發展階段的必然產物,完全「趕盡殺絕」是不可能的。把所有看不慣的東西都趕出城,讓一些自主就業的人失去了維持生計的手段,堵住弱勢群體的生存之路,只能使城管與小販的矛盾越演越烈,埋下社會衝突的種子。

戰爭如何終結?

可是,在另一方面,聽憑小攤販無序存在,特別是如果任由小攤販在城市中本已密集和擁擠不堪的道路上自由發展,也會影響到另一類公共利益,即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基本的美觀。

香港、首爾和紐約是怎麼成功管理的?這些地區和國家的管理經驗中一個共同的做法就是法制化,給小販發牌照,同時限制執法人員的權利,街頭的執法人員只能開罰單,但沒有權利罰款。同時,嚴格限制執法人員的行為,比如,不能同小商販發生肢體衝突等等。

香港的小販事務隊可謂香港的「城管」,但是他們的職責範圍比「城管」狹小多了。香港「城管」並無裁決權,一切罰款和行為定性,都必須先由警署立案,再由法庭做出裁判。發現小販有違法行為且不聽勸阻時,一般是小販事務隊向他們發出傳票,由法院裁決。

因為香港「城管」只負責街頭執法,未經法庭裁決,小販事務隊不得私自處罰和定罪。這樣小販就有機會在中立的法官面前為自己爭取權益。在法官面前,小販和「城管」的地位是對等的,小販面對的並非一個集執法、規則制定和解釋於一身的強勢部門。再加上香港法院在市民眼中威望很高,深得市民信任,小販們在面對執法人員時,完全不必魚死網破,暴力抗爭,可以到法庭上據理力爭。香港法庭就曾多次支持被起訴的小販。

而內地城管則可以直接做出行政處罰,當事人即使不服行政處罰,去法院尋求司法裁決,內地的司法機關又嚴重偏向管理者,使小販們對司法機關嚴重喪失信心。

韓國管擺攤設點的主管部門不是各級地方政府,而是文化觀光部門。韓國政府充分認識到小攤主屬於弱勢群體,允許他們成立自己的組織保護自身利益。韓國的攤主們自己成立了「全國攤店業主聯合會」,擁有自己的網站等。韓國的媒體和大眾對小攤並不反感,反而認為其便利了人們的生活。韓國巡查人員一般不沒收違規攤主的東西,態度也很溫和,很少出現與攤主的暴力衝突。

美國人發現了無照經營的小販,美國警察所做的主要懲罰是開份罰單,將無照小販的名字記錄下來,送到該地區的資料中心備案。但是並不沒收他的物品,大多數時候只是將人趕離售貨地點完事。那麼小販拿到罰單不去交行不行呢?在法治社會這顯然是行不通的,不交罰單恐怕就要去蹲監獄了。

為城市的弱勢群體開放街區,給他們提供生存的空間,同時限制管理者的權利,用嚴格法制的辦法管理,也許才是「城管與小販」這個尖銳矛盾的正解。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大科技雜誌社 的精彩文章:

讓頭腦「冷」下來的妙計
死海深處的生命樂園

TAG:大科技雜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