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三年來:中國藥品監管體系的努力與成效
來源:Nature自然科研
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藥品市場,但在原創性創新發現、前沿技術和自主研發能力方面卻遠遠落後於其他工業化國家。中國早已充分意識到,若要進一步激發國內研究性藥品行業的創新,讓更多國內患者用上高質量的創新葯,就不得不對中國的藥品監管體系進行改革。
2015年8月18日,國務院發布《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標誌著全方位強制性改革計劃的啟動。本文將按時間順序回顧中國政府從2015年至今,在構建更加科學有效的藥品監管體系方面所做的努力(見圖1)。
我們從數百項重大政策、計劃和公告中,選取了五大標誌性文件或活動以及其它數十項意義最為重大的舉措,並按主要目標和作用分為三類:以釋放註冊積壓、提高藥品審評審批效率為目標;以鼓勵藥品創新、提升藥品質量為目標;以優化規定條例、 推動藥品監管立法為目標。另外,此文還將展開討論此次改革的兩大階段。
第一階段:建立有效的制度
第一階段改革的重點在於創建一個有效的審評監管制度。此項改革行動的主要內容包括消除嚴重藥品註冊申報積壓(包括新葯和仿製葯的臨床試驗和上市申報),申報數量在2015年年中達到峰值,為22000個。
2015年7月2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規定對1622個待審藥物開展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工作。這場徹徹底底的自查核查行動以波浪式方式推進,負責機構隨即對其餘待審藥物的臨床數據也展開了現場核查,核查數量約佔2023個已向食葯監總局申報待審藥品註冊申請的22%,扣除約3%免做臨床試驗和約 65%撤回申報的待審藥品。
這輪加緊的改革行動徹底打擊了數據造假,保證了數據真實性和完整性,並在2016年底前完成了對大量藥品註冊申報積壓的清理目標。隨後,國家又採取了新一輪措施以緩解積壓、提高效率。食葯監總局提高了藥品註冊費並增加了審評人員。
此外,化學葯生物等效性試驗備案管理的實施;基於臨床價值的藥品優先審評制度的建立;仿製葯申報過剩的識別;有缺陷申報的駁回;加強藥品審評中心(CDE)與藥品贊助商之間的溝通上訴機制都陸續生效。最終,註冊申報積壓在2017年底得以基本消除。
造成嚴重註冊積壓的原因包括:5000多家葯企扎堆在高度碎片化的低端仿製葯市場,以及大量註冊申報過剩。此外,法律體制規定只有中國本土葯企才能申請並獲得製藥審批。不僅如此,對新葯的寬泛定義也阻礙了真正創新的腳步。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2015年11月4日,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在10省市推行為期 3年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制度試點工作。該試點項目將藥品生產許可持有人與上市許可持有人分離,讓生產能力受限的研發機構和科研人員也能提交新葯臨床試驗申報或新葯申報。
2016年3月4日正式發布的化學藥品註冊分類將「新葯」的定義從「中國新」改為「全球新」。不僅如此,新分類將「仿製葯」標準上升為必須與原研葯在質量和療效上都相同。
第二階段:鼓勵創新
第一階段(約從2015年5月到2017年5月)的改革舉措為第二階段鋪平了道路,2017年5月11日和12日,食葯監總局發布了四條突破性提案,旨在從加速審批流程、臨床試驗管理、生命周期管理和保障創新者權益四個角度鼓勵創新。1個月之後,中國正式加入國際人用藥品註冊技術協調會(ICH)
圖1:中國藥品監管體系改革時間軸。如圖所示,改革措施按目標分為三組。CFDA=國家食葯監總局;CPC=中國共產黨;ICH=國際人用藥品註冊技術協調會;MAH=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NMPA=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PC=全國人大。a=徵求意見稿。b=草案徵求意見稿。c=修訂稿。
加入ICH意味著中國市場將進一步向跨國葯企以及這些葯企研發的新葯開放。最終,這將能夠讓更多中國患者用上創新葯。同時,中國本土葯企在創新葯研發和優質仿製葯生產方面也將得到提升。國內葯企將遵循同一指南和要求,應對全球性競爭,讓創新最終成為企業安身立命的唯一出路。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將這輪監管改革推向了高潮。除了2017年5月提出的四條政策以外,食葯監總局還要求建立上市藥品目錄集,建立藥品專利鏈接制度,開展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試點 ,實施臨床試驗數據保護體系。許多指南已在特定監管文件中得到落實,部分已正式生效,部分正在徵求各方意見。
2017年底正式發布的《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標誌著中國改革行動的又一個里程碑。通過借鑒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的「橙皮書」,中國希望中國版「橙皮書」可以提高公眾對上市藥品的全面認知,不僅包括基本藥品信息,如原料葯和製劑,還包括知識產權信息——進一步為專利鏈接制度奠定了基礎,以此鼓勵創新葯和仿製葯研發。
2017年10月10日,食葯監總局發布《決定》,宣布調整相關措施以加快進口藥品註冊。目前已經可以在中國開展多中心I期臨床試驗。2017年10月23日,食葯監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修訂稿)》,預計將於2018年正式發布。
文件提出了多項重大改革措施,包括設立優先審評審批制度,臨床試驗備案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制度,強化良好實驗室實踐/良好臨床實踐。2018年3月13日,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新組建的正部級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下屬機構。
結束語
中國的多項藥品監管改革舉措已經成功提高了藥品質量,讓更多患者能接觸到最新療法,推動了醫藥創新。此外,過去三年來,食葯監總局也逐漸轉變成一個更加科學、透明的機構。為了更好地應對快速變化的藥品研發形勢,中國醫藥行業不斷自我調整、重組,向著成為藥品研發和上市的全球領先力量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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