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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道雜之」及其具體表現,從儒者就可以很好的側面反映出來

自漢武帝採納董仲舒諸人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日起,儒家學說至少在形式上已經成為封建專制統治的主導思想,確立了自己在當時社會思潮中的核心地位,元、成諸帝之後,情況尤其如此,經師韋賢、韋玄成父子。匡衡都位至丞相,貢禹、薛廣德等則位至御史大夫、公卿之位,以經木進身者始終佔有很高的比例。東漢的狀況亦大多類似,如桓榮習《歐陽尚書》,一門三代為帝王師傅;桓榮學生楊震,一門三代為三公。

然而,形式與內容之間並不總是完全一致的,儒學名義上雖然取得了至尊無侔的地位,但是,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的貫徹卻往往要打上很大的折扣。漢代統治者的尊儒在很大程度上有做表面文章粉飾太平的成分在內,汲黯批評漢武帝是「內多欲而外施仁義」,道出了這層奧秘。

正因為如此,在當時的社會政治生活中,真正能以儒家基本原則處理日常政務的,也就是召信臣、韓延壽、何敞等少數號為「循吏」的官僚,而大部分官吏則通常汲汲於以法刑施政馭民。如薛宣答吏職之問:「吏道以法令為師,可問而知,及能與不能,自有資材,何可學也。」此處「吏道以法令為師」,與秦代提倡「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做法一脈相承,實為「霸王道雜之」的具體註腳。

博尤不愛諸生,所至郡輒罷去議曹,曰:「豈可復置謀曹邪!」文學儒吏時有奏記稱說云云,博見謂曰:「如太守漢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且持此道歸,堯、舜君出,為陳說之。」其折逆人如此。值得注意的是,朱博已是西漢末期的人物,哀帝建平二年(前5)他在一個月之內先後官拜御史大夫乃至丞相。

從兩漢時期法令煩苛的程度,也可以看到當時推崇儒學表象的背後,充滿著法家政治的血腥氣息。漢律是直接繼承秦律而來,其最大的特色即嚴酷細密、系統完備:「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法律條令的煩苛,意味著受法面的普遍和執法上的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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