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正當防衛」就這麼難?被捅傷後反殺,「黃海龍案」被判刑
天下
11-07
就在前不久,江蘇省崑山市的「龍哥」砍人案件引起了全社會強烈反響,崑山「于海明」的行為最終被當地檢查方和警方認定為是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同樣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糾紛,反擊不法侵害行為的青年黃海龍卻沒有那麼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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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一年前,黃海龍也是因為遭遇他人持刀行兇,隨即奪刀反擊,不甚將對方刺傷致死。事後,黃海龍被富錦市當地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了有期徒刑六年,此前,黃海龍的家屬已經被迫賠償了該死者的家屬四十萬元作為補償。被告人黃海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等待二審!
圖2
據了解; 「黃海龍」事件中的死者馮思鋮此前就多次違法犯罪、有多重案底,富錦市公安局南崗派出所出具的馮思鋮的資料證實,該死者馮思鋮因為吸毒於2009年2月被強制隔離戒毒,曾因故意傷害罪在2014年被判刑入獄.
圖3
對此黃海龍的二審律師認為,黃海龍是被馮思鋮挑起事端、過錯在先。從該案的起因看,馮思鋮辱罵黃海龍在先,主動滋事,挑起事端;從事態發展看,馮思鋮拔刀桶傷黃海龍腹部,不法侵害升級,黃海龍沒有辦法判斷是否會被繼續施加致命的傷害,所以做出反抗!面臨嚴重的人身安全威脅的黃海龍,面對揮舞的匕首,所做出的搶刀反擊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反應,不能苛求他精準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雖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衛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圖4
新聞來源:新浪新聞
圖片來源:新浪微博(侵刪)
編輯: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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