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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再次表態區塊鏈:投融資領域泡沫明顯,投機炒作、市場操縱盛行

11月6日,央行研究局發布《區塊鏈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一文,文中直指不要誇大或迷信區塊鏈的功能,目前真正落地併產生社會效益的區塊鏈項目非常少,此外區塊鏈投融資領域泡沫明顯,投機炒作、市場操縱盛行。

遙想春節期間,各種火爆的區塊鏈培訓,進群掃碼分享等信息刷爆朋友圈,人人都在談論區塊鏈,「韭菜們」搶著上車,生怕錯過了這一輪財富再分配紅利。

晦澀難懂的區塊鏈有著讓人鑽研和秀智商的慾望,不明覺厲的高深技術,透著理想主義的革命氣質,那些通過炒幣致富的人成為了這個行業的標杆者。但事實上,很多所謂的區塊鏈項目不過就是圈錢的另一種套路。

央行研究局:不要誇大和迷信區塊鏈

我們先來看央行研究局文章對於區塊鏈的描述:

一是,目前真正落地併產生社會效益的區塊鏈項目很少,因此不要誇大或迷信區塊鏈的功能,這些年的行業實踐已經證明一些區塊鏈應用方向不可行,特別是現代金融體系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吸收各種技術創新,技術創新只要有助於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以及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便利性,就會融入金融體系。迄今為止,還沒有一項技術創新對金融體系產生過顛覆性影響,區塊鏈也不會例外。

二是,區塊鏈應用要立足實際情況,不要拘泥於一些過於理想化的宗旨,比如用科技來替代制度和信任是非常困難的,在很多場景甚至就是烏托邦。再比如,去中心化和中心化各有適用場景,不存在優劣之分。

三是,目前區塊鏈投資融領域泡沫明顯,投機炒作、市場操縱甚至違規違法等行為普遍,特別是涉及公開發行交易的Token項目,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結論如此,所以為何區塊鏈至今都沒有大規模應用的場景,也無法在金融領域稱得上是一種技術創新?

舉個簡單例子,那就是金融領域最常見的支付功能。眾所周知,區塊鏈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

官方數據顯示,比特幣每秒鐘最多支持6筆交易,而PayPal平均每秒鐘能支持193筆交易,Visa平均每秒鐘能支持1667筆交易。

時報君再通俗易懂地翻譯一下,區塊鏈機制下,每一筆比特幣交易都被放進一個交易池中,當這些交易湊滿1M容量時,會被封包成塊,形成一個節點並由全網用戶去認證並記錄,根據目前的數據是平均每6分鐘(360秒)系統就會出一個塊,內含大約2000筆交易,也即是比特幣系統每秒只能處理約6筆交易。

所以好好的陽關道不走,為啥要去走這崎嶇的山路呢?拋開所有繁冗複雜的技術噱頭,區塊鏈的公共賬本和傳統中心賬本相比,有一條鴻溝在邏輯上無法逾越——那就是公共賬本的交易處理節點永遠是中心賬本的乘數倍。

還有用區塊鏈技術來替代制度和信任,在很多場景是不可行的。設想一下A以比特幣向B買入某一貨物,A跟B是兩個完全沒見過面的人,也無需經過受信任的第三方機構,就可以在區塊鏈內有保障地進行,這是去信任的真正含義。

但在交易的另一端,A如何確保B會按時交付合格的貨物?只要做不到一手交比特幣、一手交貨,就存在不容忽視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因此,完全的去中心化,去信任機制是不可行的。

即使存在這麼多的邏輯漏洞,但依然有很多區塊鏈項目排著隊的等待被風吹起的那一刻。尤其是打著區塊鏈幌子的ICO大行其道。

警惕打著區塊鏈幌子的ICO

央行研究局文章中稱,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2018年8月對15個國家的600名公司高管的調查發現,有84%的公司對區塊鏈感興趣,但52%的公司區塊鏈項目處於研髮狀態,10%的公司有區塊鏈試點項目,只有15%的公司有正在運行的區塊鏈項目。

而一些區塊鏈項目具有平台經濟特徵,而Token(數字資產、通證或者代幣)在這類平台型項目中可以兼具兩種角色:首先是項目啟動時的融資工具,體現為ICO。其次是平台內經濟活動的支付工具。

而Token為持有者帶來雙重好處:一是用Token購買平台內的商品或服務,二是Token價格的上漲,正是因為這雙重角色為Token價格帶來了極大不穩定性,並被藉機炒作。

很多區塊鏈項目的Token在加密貨幣交易所掛牌的標準很低,甚至利用投票上幣規則,交易平台、發行者往往賺的盆滿缽滿,事實上這些投票上幣的區塊鏈項目99%都還處於白皮書階段,但早期投資者和項目團隊持有的Token可以通過加密貨幣交易平台變現,風險轉嫁給投資者。

財經專欄作家肖磊在接受時報君採訪時表示,對於目前ICO項目上幣情況,很多都不成熟,區塊鏈的有點在於去中心化、去信任化,但這只是理想中的情況,區塊鏈理念無視這些基本的經濟邏輯,試圖通過用戶直接交易(P2P)的方式驅除中間人,這極大地增加了交易節點,降低了交易的專業性,註定只能是個烏托邦式的空想。

央行研究局在文章中也表示,在很多區塊鏈項目,因為Token持有者在項目治理中的地位比較模糊,而Token的快速變現機制更不利於投融資雙方的利益綁定,數據顯示,用ICO項目推特賬戶的活躍度來衡量,到ICO後120天,只有44.2%的ICO項目處於活躍狀態,這意味著其他區塊鏈項目基本處於「休眠」狀態,Token的快速變現機制也是與ICO有關的各種投機、炒作甚至欺詐活動的重要根源之一。

今年8月24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央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聲明並提示風險: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借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而這些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詐騙行為還具有以下特徵:

1、 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進行交易,風險波及範圍廣,擴散速度快。還有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控制實施違法活動。甚至有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大。

2、 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通常會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用「大V」站台背書,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但實際上這些虛擬貨幣都是通過幕後操縱虛擬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牟取暴利。

3、 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隱蔽性和迷惑性較強。

4、 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監管層認為,上述打著「金融創新」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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