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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制度」要來了,還不起「網貸」的錢可以不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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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消金界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報告關於解決執行難工作時強調,建議完善執行立法,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副主任杜萬華撰文指出,我國應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主要原因有三——

從維護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制度的科學性考慮。

從有效推動以自然人為特徵的市場主體制度的完善入手。

從徹底解決執行難的角度出發,從維護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穩定性著想。

「個人破產制度」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一個焦點,最高法的密集表態似乎預示著,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要加速進行了。

消金界注意到,現在這個時間點提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很難讓人不聯想到,如火如荼的「消費金融」行業,以及隨之而來的過度負債問題。

在消金界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曾提及「萬億網貸的逾期」問題,這裡面既有網貸平台利率奇高、惡性催收的問題,也有「擼口子」不還的老賴,但更有確實有困難,暫時沒錢還的。

如果個人破產制度建立,欠了「網貸」或者銀行信用卡的錢,一旦還不起了,可以申請個人破產不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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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考量:解決執行難

個人破產制度是對應於企業破產制度而言的,是指當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對其債務進行豁免,還要確定當事人相應義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在我國,香港、台灣地區有個人破產制度,大陸並沒有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正是因為個人破產制度的缺位,造成大量「執行不能」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成為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大難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有相當一部分案件被執行人完全喪失履行能力、經核查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客觀上不具備執行條件,即使法院窮盡一切措施,也無法實際執行到位。

周強院長在報告中也提到,民商事案件中約18%的案件是「執行不能」案件。涉及到債務的,其中一類便是自然人債務。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案件,被執行人自始就財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確無清償能力。

根據人民法院報的報道,從世界各國通例來看,「執行不能」案件屬於當事人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法律風險、社會風險,並非法院執行不力所致,需要通過個人破產、社會救助等制度機制予以解決,不屬於申請執行的範圍,不能進入執行程序。

然而,在我國,因為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在債務人無力償債的情形下,債務人本人不能申請破產,債權人也無法申請債務人的破產,一些債權債務就此成為爛賬,長期纏繞著債權人和債務人,讓雙方都背負著包袱。

而法院對於這些無力還債者也是無能為力,這些「執行不能」的案件進而影響了法院的聲譽。

一位律師告訴消金界,執行難一直是困擾中國司法界的一個難題,最高法提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其實是想通過這一制度解決一部分執行難的問題。

他同時表示,現在關於個人破產制度的草案都還沒有出來,最高法會秉持哪種立法思想還很難猜測。但可以確定的是,個人破產的條件會非常嚴格,肯定會比企業破產的條件高,不是誰想破產就能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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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問題:想說破產不容易

根據央行《2018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3-2017年,網貸行業貸款餘額的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159%。然而部分居民不考慮還款能力,過度借貸,造成逾期無法償還,甚至引發惡性催收等惡性事件。

個人破產制度,之所以引人注目,固然和現在越來越多的個人債務問題密切相關。

但是從最高院的表述來看,個人破產法針對的是:被執行人完全喪失履行能力、經核查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陽光就指出,不要以為只要申請破產就可獲得免責,更不要將個人破產等同於「逃廢」個人債務。

以我國香港地區為例,破產人的破產期間為4年或者5年,在住房方面,破產人最長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產內12個月,期滿後破產人必須騰退,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將其變現償還債務。

在日常生活中,破產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開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應交付給受託人用於償還債務;破產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費行為;在信貸消費超過100港幣時,應當事先向對方告知其破產人的身份。

在澳大利亞,一旦宣布破產,意味著債務人放棄了所有的財務及資產的控制權,而交給受託人。

根據澳洲現行的個人財產保障法案(The 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ies Act 2009),破產個人名下的家庭住房並不在財產保護清單中。換言之,破產將很有可能導致家庭住房被用於變賣以沖抵貸款。此外,宣布破產後,如果要出境,債務人必須得到受託人的批准。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大家談論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最高法也有意向推動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但是在消金界與多位律師的交流中,他們普遍對短期內個人破產制度的推出持謹慎態度。

關鍵點在於個人信用機制在我國並沒有建立完備。

雖然央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在不斷的完善,但是互聯網金融徵信仍然處於缺失狀態,這也給了很多人過度借貸的機會。

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們普遍認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另一位律師向消金界強調,個人破產制度,要考慮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不會成為單方面保護債務人的法律,還要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且一定會有針對虛假破產的懲治規定。現在草案還沒有出,大概率會借鑒國際經驗。

對於我們一開始提出的那個問題:一旦我國個人破產制度建立,欠了「網貸」或者銀行信用卡的錢,如果還不起了,可以申請個人破產不還了嗎?

他的回答是,你可以申請破產不還,但是這同時意味著你的信用破產,如果你要恢複信用,還是要把之前欠的錢還掉。

作者:消金界

簡介:消金界(ID:cf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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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網貸之家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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