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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拍而不付誰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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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張大千《荷影繽紛》拍而不付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最終,該案一審宣判認為,拍賣公司與楊先生已解除拍賣合同,判決駁回了拍賣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結果雖為楊先生正了名,但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拍而不付仍是藝術品市場痼疾,資金周轉的理由、炒作假拍的現象時有出現,如何建立合理的拍賣信用體系也成了拍品市場亟待解決的問題。

買賣糾紛又現拍場

去年12月,在北京誠軒拍賣有限公司舉辦的「秋季藝術品拍賣會」上,來自江蘇無錫的楊先生以落槌價830萬元成功競買到拍品「張大千作品《荷影繽紛》」,並簽署成交確認書。今年2月,楊先生將拍得的張大千畫作及另一件拍品的價款共計964.85萬元支付給拍賣公司。但在提畫的過程中,楊先生髮現拍賣公司在拍賣圖錄中引用出版物《張大千作品選集》關於《荷影繽紛》的尺寸描述,與拍品實際尺寸不符,遂提出質疑。經電話溝通,拍賣公司將上述兩件拍品的價款964.85萬元一併退還給楊先生,拍品「張大千作品《荷影繽紛》」也留在了拍賣公司。

拍賣公司認為,其退款係為進一步溝通付款行為而採取的暫緩措施,並非解除合同。根據拍賣規則,即便其關於拍品的描述有誤,楊先生也應對競買行為負責。楊先生簽署成交確認書意味著雙方拍賣合同成立並生效,故楊先生應繼續履行合同、給付拍賣款並賠償損失。但楊先生卻在庭審現場表示,他在提貨當天要求退貨,經與拍賣公司總經理高女士通話協商一致後,拍賣公司已將拍品全部價款退還,故其認為拍賣合同經雙方協商已經解除,拍賣公司無權要求其支付拍品價款,更無權要求其承擔各項違約賠償責任。

楊先生的例子雖算不得典型,但因為各種原因導致的藝術品拍而不付的沉痾痼疾卻是不爭的事實。去年9月,因買家未能按期付款,香港佳士得就曾一紙訴狀將買家告上法庭。2013年11月蘇富比在日內瓦拍賣了一顆59.6克拉的粉鑽,最終成交價達到8300萬美元,成為世界上最昂貴的鑽石。然而,據相關外媒報道,來自紐約的中標者未能成功付款,而根據此前與賣家簽訂的協議,蘇富比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賣家相應金額。

延期交割原因複雜

逾期不付款已成行業頑疾。據《2017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統計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5月15日,2017年成交的拍品中,完成結算的拍品總額僅為總成交額的49%,降至歷年來最低。而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成交的拍品中,已完成結算101件(套),僅為38.55%,在16件過億元成交的拍品中,僅有兩件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結算。

而為了保證拍品能夠順利完成交割,一些拍賣公司甚至會給予受買人相應的傭金優惠以激勵買家儘快完成交割。諸如,國內正常的拍賣交割日期為35個工作日,買家需支付15%的傭金,如果在拍賣成交7個工作日內成交,各家公司都會給予相應的傭金優惠政策,以此來提高結算率。

儘管如此,買家延期交割的事情依然頻頻發生。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研究員季濤表示,通常情況下拍而不付的原因是複雜的,大多數情況下是因為拍下發現拍品存在一定問題,亦或是由於資金周轉不靈所致。當然也有一部分買家在拍下後覺得價格過高而反悔。

但不得不承認的是,一些買家逾期付款也涉嫌炒作的情況。去年3月,茅盾手稿侵權案在南京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被告南京經典拍賣有限公司首次承認,2014年以創紀錄的1207.5萬元拍出的茅盾手稿最終並未成交。原告律師當庭質疑,本案中的買家、賣家與拍賣公司涉嫌「虛假拍賣」。

在季濤看來,市場中會出現涉嫌假拍的情況,屬於違規行為,這一情況的出現往往是由於委託方希望能借炒作拍出高價便於以後的市場流通,但實際並沒有真實成交,一些拍賣行也對此抱以縱容的態度,因此形成「未交割」。

拍賣信用體系亟待完善

對於買家因質疑拍品真偽而未按期交割的情況,法律也有嚴格界定。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劉雙舟看來,拍賣過程中,拍賣公司都會與買家簽訂《競買協議》,在協議中一般都會有免責條款的聲明,拍賣行不對拍品的真偽、瑕疵等問題擔保,因此出現買方懷疑拍品真偽而不付款的情況時,法庭一般都會判拍賣行勝訴。

劉雙舟表示,「拍而不付的情況非常常見,但實際進入訴訟程序卻少之又少,一方面如果買家因為資金缺乏而無力支付的話,即便進入訴訟階段買家也無力償還。另一方面,打官司需要耗費拍賣公司大量的人力、財力,且大多數不付款買家都是拍賣行的老客戶,出於維護客戶和節省財力的考量,拍賣行也就不再進一步追究」。

對拍賣公司來說,買家的「拍而不付」對拍賣公司的影響是巨大的,尤其是價格高昂的億元拍品,前期拍賣行都會對重點拍品進行多方宣傳投入。為了儘可能避免違約交割的現象,有業內人士呼籲應像國外的拍賣行一樣建立「黑名單」制度。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歐陽樹英表示,想要建立「黑名單」制度並非易事,國外「黑名單」制度的健全得益於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競買人如果出現違約,無論是在拍場還是其他場所的交易活動都會構成相應的限制。實際上,拍賣是拍賣行、受買人和委託方之間的交易行為,交易活動中的個人信息能否在更大的範圍內去授權使用,還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持。

「除此之外,也不排除各家公司出於商業信息保密方面的考慮,對共享『黑名單』也會有所顧慮。因此,中拍協也努力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積極探討,與銀行和金融機構進行溝通,爭取通過全方位信用體系的建設,更好地引導市場的良性發展。」歐陽樹英補充道。

北京商報記者 盧揚 宗泳杉 胡曉鈺/文 白楊/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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